有雲:「有情無情,同圓種智」,謂出自《華嚴》,然遍尋《華嚴》而不得,今細勘之。
「人有靈知之覺,今第一義空與之為性,故名「佛性」。非情無覺,但持自體,得稱為「法」。今真性與之為性,故名「法性」。……(今疏意)謂佛有覺義,故名屬佛(性);土無覺義,但持自性,故名為「法性」。」
佛性、法性、真如、性空等,般若經曾說是「一義也」,有人因此認為,既然色法性空,具真如法性,亦得有佛性。(還有其他理路,謂:色心相即。這種說法,不值得討論。)這實際上是明顯沒看上下文的誤讀。因為般若經也說:在有情數,名為「佛性」;在非情數名為「法性」。此處澄觀大師也說得很明白:「人(有情)上的空性才叫佛性(也可以叫法性);非情(無情)上的真如性,但得稱為法性,而不得名佛性。有智覺的,可以稱為佛性(也可以叫法性);至於佛的『依報』法性土,但得稱為法性(不得稱為佛性)」。雖然都指向「真如」,但「佛性」義狹,「法性」義寬。
同書卷37又說:
「第一義空,不在智慧,但名法性;由在智慧,故名佛性。若以性從相,則唯眾生得有佛性,有智慧故;牆壁瓦礫無有智慧,故無佛性。」
圭峰宗密《華嚴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十則繼續表達「非情無佛性的主張」:
真如之性,無始時來,本自清凈,雖有客塵,而不能染,故曰「性凈」。在有情身,即名「佛性」;在無情界,即名「法性」。以本性清凈,故以為名。
《成唯識論》卷十雲: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
這裡是說:「自性身」和「法性土」(俗雲正報、依報),一屬「佛性」,一屬「法性」(文中「而屬佛、法」)。有為功德所依名「相」,諸法自性名「性」(文中「相性異故」——有本作「性相異故」,非是!)
這也是在分辨「佛性」、「法性」的區別。也可以說:佛的「法性土」(「依報」)上的真如性,但得名「法性」,不得雲「佛性」,更無「成佛」之意。
無情成佛說,由此觀之,實在是佛教基本名相沒學好後造成的「美麗的」「誤解」!
附:
又,即便說,有經文(反正我沒查到——我用電腦查完了《大正藏》,沒有發現「有情無情,同圓種智」)或祖師說過這話,也可以如下來理解:
繼玄奘法師以後,佛經翻譯多運用「四句格」行文,上文也明顯是個「四句格」。為了照顧每節四字的行文,對文字會做前後的語法變化或加個後綴,省簡名相。此句就可以這樣來理解:謂佛的自性身和法性土是同時圓滿的。(「種智」,即「佛」的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