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價值在於從宇宙覺性的立場、從實相的立場來觀察我們的生命與世間的一切,從生命的角度來看待一切,可以說是最圓滿的。問題的癥結是-現實的世界裡,每個人的生命都還是凡夫,我們沒有辦法承負如菩薩的智慧與福德,譬如《金剛經》雲:「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這不是一般生死凡夫所能做得到的,所以就會有不同層次的生命價值觀及不同的價值標准出現。
我曾聽過一位法師說:「出家人只要做得像個『人』的樣子就已經不錯了。」,這是一種「人」的價值,太虛大師雲:「人成即佛成」,五乘共法里最基本的。在人的立場之下,道家、儒家所謂「道之後有德,德之後有仁,人之後有義,義之後有理,理之後有法」,這個法是指法律。這個「法」很殘酷的,它有時會脫離真理,它可以造假,懂法律、玩法律的人會使用技巧而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繫上得到利益;不懂法律的人,就會在上面吃虧。如果將「法律」做為人與人之間的標准,現實與世間的仁義道德就沒有辦法衡量,誰有仁義?誰有道德?只是各人自由心證罷了,因此世間的「法律」如何用尺寸來衡量呢?
可是我們學佛之人,碰到這個問題怎麼辦?如果我們也老是用法律來對付制服別人,實在不像個修行人。可是如果今天碰到了,別人跟你玩法律,怎麼辦呢?不用說什麼慈悲、智慧,至少我們要有仁義道德。儒家講「仁義」,道家講「道德」,佛法講「智慧」,世俗人講「法律」,我們既不能觸法,且又必須顧慮法是維系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拿捏的尺寸上,就是從慈悲、智慧之立場出發,因為不能傷害眾生,又不能姑息眾生,所以必須要有大智慧。
「法律很殘酷、政治很醜陋、與人相處很難」,我們不能觸法,也不要用法律限制住自己,可是又不能太過用法與人相處,可是待人處世仍要有適當拿捏的尺寸。所以我們與人相處之標准要用「仁義道德」,甚至以佛法的智慧尺寸來衡量。修行人對於這些世俗的問題要清楚,像政治、法律要去避免是不可能,但千萬別太去碰觸、參與,學習運用智慧去迴避不受其害,在接觸中不受其干擾,運用它而不被它所用,這才是智慧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