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慧法師:禪七講話 甲篇禪七·話頭禪 第五日 修行歧路

五日修行歧路

為了避免在參禪道上走上歧路,應該談談一般人常犯的幾項心理障礙。所謂障礙,就是障入正道;所以,障礙本身就是歧途。在這里,我特別提醒,修行人不可忽視。

第一、好靜惡鬧的心理——

大慧宗杲說〔1〕:

若(人)以靜處為是,鬧處為非,則是世間相而求實相,離生滅而求寂滅。好靜惡鬧時,正好著力,驀然鬧里撞翻靜時消息,其力能勝竹椅、蒲團上千萬億倍。

又說〔2〕:

查德身心寧靜,切須努力,不得便向寧靜處躲根。 教中謂之解脫深坑,可謂之甚!須教轉轆轆如水上葫蘆自由自在不受拘牽,入凈入穢,不礙不沒,方於衲僧門下有少親近分,若只抱得不哭孩兒,有甚用處?

行人貪靜的壞處,很可怕老漢就親見時有這等人犯這等病,坑在這里,進退不得。進嘛,念力贏弱;退嘛,又不甘心,成為難起的沉痾。

大慧宗杲這兩段話,很懇切地教人不可貪著靜處,於靜處求靜,是解脫深坑很可怕!要靜處、鬧處、穢處、凈處,都能自由自在,無拘無礙,不失蒲團工夫。這樣用功才有力。他還鄭重地指出,若能這樣用功才有分入他門下。若只貪個靜,那是抱個不哭孩兒,進不了他的門。進不了他的門,也等於進不了禪宗的門。

第二、強行攝心的觀念——

時下,有等人,教授坐禪,為了屏除雜念,令人強行攝心。殊不知,心是不可攝的。如《壇經》說:

有僧舉卧輪禪師偈雲:

卧輪有伎倆,能斷百思想,對境心不起,菩提日日長。

師(六祖)聞之,曰:「此偈未明心地,若依而行之,是加系縛。」因示一偈曰:

惠能沒伎倆,不斷百思想,對境心數起,菩提作么長?

六祖惠能大師對卧輪所說偈的批評,很剴切的指出,勉強攝心,抑制雜念,人但不能明心見性,反而是增加系縛。其後,大慧宗杲更開示人說〔3〕:「止動歸止,止更彌動」,也可說是這一教示的異說。說明攝心制念的方法錯誤的。

至於惠能大師所說偈,是已明心地乃至大徹大悟後的事,非我等凡夫所知,怨老漢不強作解人。

關於攝心的問題,徑山宗杲答許壽源書還有評論〔4〕:

今時有一種杜撰漢,自己腳跟下不實,只管教人攝心靜坐,坐教絕氣息,此輩名為真可憐愍(者)……

此心無有實體,如何硬收攝得住?擬收攝向甚處安著?

此中,說心無有實體,即說心無有自性故知此乃約緣起自性義,闡釋心不可收攝之理。

蓋心從緣起緣起之法,必無自性,無自性即是空,空即無所有,這是般若經》的教授,也是聖龍樹中觀宗的不共規。心體既不是實有,而是空無所有,無所有的空法,如何收攝?如何安著?故徑山出此詰責,使問者知過能改。

復次,若心不可收攝,而硬欲收攝,則此本空之心,在凡夫染污無明前,固已增益為實有,復以硬欲攝心之力,令增益之實有,更加堅固;誠如六祖大師所說:「若依而行之,是加系縛」,成為難以破除的頑固執著。入道的障礙,莫大於是!此徑山所以力斥其非,說此輩為真可憐愍者!

徑山又在答復宗直閣的書中說〔5〕:

今時人不悟個中道理……便擬凝心斂念;攝事歸空,閉目藏睛;隨有念起,旋旋破除,細想才生,即便遏捺,如此見解即是落空亡底外道,魂不散底死人,溟溟漠漠,無覺無知。塞耳盜鈴,徒自欺誑。

徑山此處說凝心斂念等,跟前說攝心靜坐為同一事,亦即他所批評的這種「將心休心,將心歇心,將心用心「〔6〕的見解,很顯然的,無形中便落入有可得心的歧途上去了。古德說:「尋牛須訪跡,學道無心。」〔7〕今以有可得心,去求無可得心,那有可能呢?故徑山作了嚴厲的批評。其批評所說的落空亡的外道雖不知其詳,但由其遏捺細想推論,很可能是指修無想定者。大概此老認同成實論師之說,既不同意凡夫能得此定,也不許四禪中有,遂直以落空亡的外道陰魂不散和死人貶之。

徑山在參禪道上,歷盡坎坷;因此,他對弊地矯正,也毫不留情。看他那深懷悲憫的「曾為浪子偏憐客」〔8〕的句了,是何等感人 !

然則,修行人如何才能抵擋得住那紛至沓來,剪不斷、理還亂的顛倒妄想?又如何能抵擋得住好運惹人起分別、生煩惱的喧 鬧境界呢?

答復這等問題,老漢仍取徑山一些肺腑之言以告諸禪友。他在復富季申樞密的信中說〔9〕:

若要徑截理會(悟處),須得這一念子嚗地一破,方了得生死,方名悟入;然切不可存心待破。若存心在破處,則永劫無有破時。但將妄想顛倒底心,思量分別底心,好生惡死底心。知解會底心,欣靜厭鬧底心,一時按下,只就按下處,看個話頭……「無」,此一字子,乃是摧許多惡知惡覺底器仗也……

不離日用,試如此做功夫,半月十日,便自見得也。

按:此說半月十日 ,是見得得力處,不是悟道

徑山又在復富的另一信中說〔10〕:

若要真個靜,須是生死心破。不著做功夫,生死心破,則自靜也……

若信得山僧及,試向鬧處看狗子無佛性話……若覺得力,便不須放舍。要靜坐時……不得令昏沉亦不得掉舉……才覺此兩種病現前,但只舉狗子無佛性話,這兩種病,不著用力排遣,當下站怗怗地矣。日久月深,才覺省力,便是得力處也。亦不著做靜中功夫,只這便是功夫也。

又在答趙道夫待制的信中說〔11〕:

才覺思量塵勞事時,不用著力排遣,只就思量處,輕輕撥轉話頭,省無限力,亦得無限力。

綜觀徑山禪,若要得個真靜——真休歇處——乃是入道以後之事。在未入道以前,作任何著意攝心靜坐功夫,一概不予肯許,只教看個話頭。所有修行易犯的病,都只用一句話頭來抵擋、消融,用一味話頭葯,醫盡生死百病,足矣。不但如此,他在答陳少卿書中,還指出〔12〕:

先聖雲:但有心分別計較自心現量者,悉皆是夢。切記取,嚲避不得時,不得更擬心。不擬心時,一切現成。亦不用理會利,亦不用理會鈍,總不幹他利、鈍之事,亦不幹他靜、亂之事正當嚲避不得時,忽然打失布袋,不覺拊掌大笑矣。

因此,徑山教人蔘話頭,是極其淺近易行的。如說:舉話頭時,教不用作許多伎倆,但行住坐卧勿令間斷,喜怒哀樂莫生分別。換句話說,就是不許任何心意識用事。這本禪宗從上以來的根本作風,但徑山卻於此中有所激揚,掃去前人機鋒葛藤,脫出前人公案窠臼。在指示或答問的書簡中,總是一點也不含糊,也不厭其煩的為請益者辨明是非,並切實的教以參究方法。這不僅使當時有志者獲大利益,更使後來者有所遵循,續佛慧命,此老之功厥偉!

老漢且以為:徑山的禪法是一條最安穩的路子。曹洞的默照禪不是不對,是容易以攝心之靜為究竟靜,以能斷百思想之斷為究竟斷,而落入死不了活不得的深坑中。若一旦落此,則難以救治,故不敢師法它。須知!佛道所斷,唯斷世俗諦,令入勝義諦,雖行於勝義,亦不世俗。如《思益梵天經》頌言〔13〕:

世間所行處,(菩薩)悉於是中行;

世間所貪著,(菩薩)於中得解脫

人不解此義,攝心著靜,自以為是,奈何!

第三、怖畏空性的錯覺——

三乘聖人都因現見空無我而入道,第一義諦寂靜涅槃且是三乘聖人之所證。破世谷實的顯勝義真空,是佛法的不共思想。二阿羅漢雖只圓滿修補特伽羅無我,亦非不通達無我,因於法無我不圓滿修,故名二乘——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不然,為成佛故,圓滿修習二種無我。這種道理,《大般若經》蘊藏甚富,此經聖龍樹的釋論——《大智度論》,更提出了許多明確地解說。老漢實不知學佛人為什麼要怕墮空?常見不少聰明之士,一談到空,不是怒形於色,便是呵毀交加,說這是危險之論,並引教說:「寧可見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許」,又引唯識之呵惡取空以為呵空之根據,殊不辨別何者是惡取空?何者是空性?如此顢頇,不可理喻,遑問其能了《般若》、《深密》、中觀唯識的不共理趣?

不過,這也難怪,因為這情形,並非現在如此,而是由來已久了。徑山為此,於示徐敦濟提刑書中,曾鄭重指出〔14〕:

又有一種,才聞知識說如是事,又將心意識搏量卜度雲:若如此,則莫落空否?士大夫十個有五雙作這般見解

妙喜不得已,向他道:爾未曾得空,何怕之有?如船未翻,先要跳入水去 。見伊不領略,不惜口業……

只這怕落空底,還空得也無?

爾眼若不空,將什麼觀色?耳若不空,將什麼聽聲?……意若不空,將什麼分別萬法?佛不雲乎?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你)道:「我聰明靈利,不受人瞞。」(你且)試向這里定當看,若定當得出,止宿草庵,且在門外;若定當不出,切忌開大口,說過頭話。

他又在示陳明仲的信中說〔15〕:

佛說一切法,為度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法本無法,心亦無心心法兩空,是真實相。而今學道之士,多怕落空,作如是解者,錯認方便,執病為葯,深可憐愍!

再說,佛陀圓滿修習人(補特伽羅)、法二空而證真空法界的;二阿羅漢也已圓滿修習人空,並通達一分法空,只是於法空未能圓滿修習,然非全不通達。《大智度論》說,〔16〕:「法性有聲聞分:——當知亦有緣覺分——意即指此。所以,佛法本來就是顯示空無我之法,佛道是修空無我之道。學佛人,若怕落空,除了修點人天福報之外,要求入道,要求解脫那是緣木求魚!

記得馬祖道一大師門下,龐蘊居士,為悲愍怕落空者,曾有兩則規勸性的名言〔17〕:

汝勿嫌落空,落空亦不惡。但願空諸所有,切勿實諸所無。

更有偈呈馬大師說〔18〕:

十方同聚會,個個學無,此是選佛場,心空及第歸。

各位禪友,好一個「心空及第歸」!誰能夠拔得這一籌呢?努力試試看。

注釋:

〔1〕見《大慧語錄》,《大正》四七·九一八下。

〔2〕同前書,見八九五頁下。

〔3〕見《指月錄》卷三十一,第四十一頁。

〔4〕書同注一,見九二四頁下。

〔5〕書同注一,見九三三頁中。

〔6〕書同注一,見九二三頁中。

〔7〕見《指月錄》卷三十一,第十四頁。

〔8〕書同注一,見九二二頁中。

〔9〕同前,見九二一頁下。

〔10〕同前,見九二二頁上、中。

〔11〕同前,見九二四頁上。

〔12〕同前,見九二三頁下。句中「嚲避」的嚲,同躲字。

〔13〕見《大正》一五·五二下。

〔14〕書同注一,見八九九頁中、下。

〔15〕同前,見九○八頁中。

〔16〕見《大正》二五·六四四中。

〔17〕見《指月錄》卷三十一,第三二頁。

〔18〕同前書卷三十一,第二十六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