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真法師:佛教寺院建設和維護佛教合法權益

佛教寺院建設和維護佛教合法權益

覺真

公元67年的一個日子裡,漢代的國賓館「鴻臚寺」內,迎來了兩位聖僧,攝摩騰、竺法蘭二位尊者的到來,開創了一個新的時代印度梵文的「羅摩」與中國的「寺」、「院」進行了完美的結合,於是乎便有中華第一寺——白馬寺。而我們這些佛弟子也就擁有了屬於自已的修學道場。

伴隨著佛教的弘傳,我國的寺院佛窟紛紛建立,開始遍布神州大地,在佛教盛極一時的南北朝時期,北方佛寺北魏末期達到了三萬餘所,南方佛寺在蕭梁時候達到二千八百餘所,杜牧詩「南朝四百八十寺」,僅僅是舉其著名者而言,北魏洛陽永寧寺的宏偉壯麗,曾令天竺來的菩提達摩大師嘆為希有,贊賞終日,唐百丈懷海禪師創立禪宗僧居,稱為「叢林」。在當時叢林中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寮舍等建築,不設佛殿,與佛世「僧伽藍」的風格頗為相近,適應了中國的國情民俗。宋代以來,叢林寺院逐漸形成諸宗大體一致的規制格局寺院主體建築一般按「川」字形布局,包括諸佛菩薩護法神像的三門殿、天王殿、大雄寶殿、觀音殿(大悲壇)、地藏殿、伽藍殿,安置法寶藏經藏經樓或毗盧閣,供祖師祖師殿、影堂、羅漢堂,供講經說法、集會、坐禪、傳戒用的法堂禪堂、念佛堂、學戒堂,供僧眾起居的方丈、茶堂、客堂齋堂、僧寮、客寮、延壽堂(養老之處),藏舍利骨灰佛塔、塔院、海會塔,置鍾鼓的鐘樓、鼓樓,以及放生池、蓮池、亭台園林等。這些最常見的「伽藍七堂」的建築格局,一直沿襲至今,形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綜合性佛教寺院

適應中國社會條件中國特殊性質的佛寺,光有輝煌的建築,還遠遠不夠。同時應該考慮到所肩負的宗教文化、福利三方面的作用

首先,就宗教方面而言,佛寺應作為弘揚佛法、進行社會教化、滿足民眾精神需要,及僧俗佛教徒修學佛法道場寺院以及巍峨壯觀的殿堂,悲智雙運的佛菩薩像庄嚴富麗的法器供具,浩瀚的藏經及柱壁門楹上隨處可見的經文、楹聯,僧尼清凈離欲的生活方式威儀風度,向人們直觀地展現出三寶形象佛教的基本教旨,在觀瞻者心中留下對佛法僧的深刻印象寺院,實為住持三寶的實物性表徵,為瞻望佛國凈土的窗口。

中國,受三歸五戒的佛弟子未必很多,但直到如今,一生未曾到佛寺觀瞻遊覽者,恐怕沒有多少,作為瞻禮祈禱的投誠之地佛寺首先提供、滿足了廣大人民最迫切的宗教需要。朝山拜佛、拈香祈願,是比三皈五戒佛教圈子大得多的廣大民眾信仰佛教的基本方式。這種低層次信仰,盡管帶中國傳統多神崇祀的味道,但其正面的教化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觀瞻禮拜、祈禱供養,即使是出於某種世俗功利目的,也起碼能使人放鬆心理負擔,獲得精神安慰,受佛菩薩形象的熏染,心靈得到凈化,並積集了福慧資糧,種下了成佛之因。《法華經》偈雲:「若人散亂心,入於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已成佛道」。禮拜供養功德不可思議佛寺、經像給予民眾這種究竟利益,及安定人心、凈化社會作用並非是用經濟眼光所能衡量的。

佛寺作為住持僧寶居業之所,自然成為佛教法事活動和弘揚佛法的中心,成為聯系佛教民眾的樞紐。講經說法、舉辦法會集會念佛參禪等學修活動,從來都在寺院進行。同時佛寺還是培育弘法人才的學府,無數高僧大德都是寺院的洪爐中治煉,成長為人天師表。諸宗之學,無不誕生於寺院,多數佛學撰述,都出於寺院中的高僧之手,寺院實際上也是歷代佛學研究的機構。

其次,從文化方面來看,寺院是一種十分重要的社會文化設施,在文物保管、旅遊觀光、圖書收藏、外交、文藝、園林、醫療、武術等多個方面,都有其不容忽視的文化價值中國佛寺,多建於通都大邑、名山勝地,故有世間好話佛說盡,天下名山僧居多」之說。寺院內那紅牆黃瓦、雕樑畫棟,飛檐塔影,暮鼓晨鍾,與歷代僧人精心培值的園林花木相輝映,與自然景觀結合為一體,提供給人們一種超凡脫俗的清凈境界。自古以來,觀覽佛寺為雅俗相共的高級享受,唐人「偶來蕭寺逢僧話,又得浮生半日閑」的詩句,道出了人們游賞佛寺所得受用。

綜合了文物、圖書、園林、藝術佛寺活動、僧寶於一體的佛寺,同時還是保存、傳續東方傳統文化教育的好課堂。宋儒當年觀佛寺鐘鼓齊鳴,梵唄清幽,僧眾威儀整肅,進退有序,曾讚歎「三代禮樂,盡在於斯」,從而激發他們復興古代文化的決心。現代人游觀佛寺,最起碼也能增加他們對傳統文化感性知識,使更多的有識之士繼承、發揚振興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

最後,還應考寺院所應承擔的社會福利事業,依大乘利樂眾生精神,隋唐時代佛寺,曾設有救濟養護貧病孤弱的悲田院、養病坊和積集佛教凈財的「無盡藏」(一種佛教銀行)。佛寺曾收留保護過各種難民,解決了一些社會問題。隋文帝武則天、唐宣宗、明太祖帝王,即位前皆曾隱跡於佛寺佛寺還成為貧士寒儒讀書治學的處所,古來不少名人如劉勰、范仲淹等,都曾讀書於佛寺,不少名篇巨制,是在寺院中寫成。飢瑾年月,佛寺開展社會福利事業傳統進一步得到發揚,不少寺院曾辦過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等。

二十所來,佛寺建設的步伐進展得很快,成績也相當可觀,多數的名剎祖庭,已修復一新,現在有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那便是有相當多的寺院,已完成了寺院建設,並已擔負起了宗教文化、福利這三個方面的功能,可是寺院正當的合法權益,卻屢招侵犯,使人深感痛心,這主要表現在:

完全不顧及宗教的歷史與定製,當地政府與寺院爭奪利益,例如:火化本是古印度風俗,是出家人遵循的一種屍體處理方法,在歷代均是如此。在封建社會,事死如生的情況下,廣大的出家人能夠做到如此的灑脫,本應得到普遍的讚譽。成都雙流的應天寺,本著這一精神,在寺院建設的整體規劃當中,亦辦有多個化身窯,為僧俗解決了身後的實際問題,本是一件自利、利他的大好事,卻被地方政府以種種理由要予以取締,取締的理由就是因為衛生,不禁使人愕然,推行火化措施,是解放以後的事情,而流傳下來二千餘年的習俗卻這樣不堪一擊。而究其原因,只不過是一個利字罷了。

以種種無端的理由,對寺院建設橫加干涉指責,並做出巨額的罰款。重慶華岩寺官廳內有兩顆銀杏樹,距今只有三十幾年的歷史,其中一棵生了白蟻,而另一棵也影響到了建築的安全,為了保險起見,被住持下令砍掉了。不料此一正常之舉,卻引起禍端,住持被強令寫出檢討,並被罰款十萬元。一位大寺院住持,一位直轄市人大代表,一位佛協副會長,一位收徒近六十萬人愛國法師,為了保護寺院建設的正常進行,競招致此種手段怎能讓人感慨萬千呢?

此上所列舉的,僅僅是與這十幾年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十分不和諧的音符,可喜的是,在中國佛協的努力下,有一大批老大難的寺院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諸如廣州光孝寺、開封大相國寺、瀋陽長安寺、大足聖壽寺等許多的寺院問題得以解決。我想,要切實地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就要加強學習各種宗教政策法規,在政治上、思想上與中國佛教協會保持高度的一致,努力提高自已的學識和水平,勇敢地融入時代大潮,為實踐自已的信仰,維護佛教的合法權益而努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