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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給大家樹立一個正確知見。有很多人也確實看到這種社會現象。哪一種社會現象呢?他的父母拼搏一輩子,奮斗一輩子,掙了很多錢,搞了很大的一片事業。可是他這個孩子呢,哎,從小嬌生慣養的,大學畢了業就出國。出了國鍍了金以後回來了,回來繼承他父母的那個遺產,好多好多錢,孩子他沒付出,一直在花錢。哎,他父母走了,往生了,死了。有的人說,你看,他父母掙的錢給他孩子了。他父母掙的錢給他孩子了,不是有一句話嗎?‘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這不是佛教的一句話。我在這裡,舉這個意思是讓大家明白,修行是各自的,造業也是各自的,互不相欠。是這個意思。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的一個家庭,共同享受的財富,那是共業感召。
即使你那父母拼搏了一輩子,給他從來沒有付出過、沒有辛勤過的孩子留下了家業,似乎是看著,他的父母的付出贈予他的孩子了,或者是他父母的福報賜給他的孩子了。我們是這樣認為的,我們是這樣看待的。但是,用佛教的正確理念怎麼看?過去他們曾經對這部分財富有過共同的業,共同的善的業,善的付出。我們說一句不是很好聽的話,就相當於,他的父母該給他這孩子的錢。父母辛苦了一輩子,最後孩子長大成人了,父母沒有享受,走了,留給孩子了。這屬於欠債,這屬於欠債還賬。不是他父母所付出的能影響他的孩子,不是這個意思。所以說,未作不得,這是說的業果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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