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慧法師:情慾解放,怎麼解放?——節欲、縱欲與離欲

情慾解放,怎麼解放?——節欲、縱慾與離欲

釋昭慧

        在宗教倫理學上,各宗教情慾婚姻看法有異有同。在此但舉基督宗教佛教為例。兩者的相同處是:都贊同依婚姻來規範情慾(亦即適度的「節欲」)。不同處是:基督宗教情慾范限在互允貞潔之婚姻把它當作是天主應許給人的一種「聖事」;反之,非婚姻關系情慾,當然就是「罪惡」。若從佛法以觀,欲界眾生都有情慾;無論是「情」還是「欲」,其根源不外乎是「自我愛」——「欲」來自生理的需求(是「自體愛」的一種),「情」則填補了生命自我實現的缺陷(是「我所愛」的一種)。情慾既無關乎神聖亦無關乎罪惡,只不過是一種非善非惡的「動物本能」而已。

        男女兩人相互間的「忠貞」承諾,是情慾世界裡雙方相互系著(互相佔有)的一種心理需求。一方倘有不貞,對配偶乃至子女自然會帶來極端強烈的痛苦仁慈人不忍任何人因自己的行為而受苦,所以除非他/她選擇「不結婚,不生育」,否則無法不將其導致配偶、子女精神痛苦的「男歡女愛」,納入道德層面的考量。此所以佛教雖系「無神論」,未視婚姻為根源於神的「聖事」,卻依然在「護念眾生」的前提下,要求在家佛弟子節欲——實踐「不得邪淫」的根本戒律男子女人都不例外。

        道德法律層面規劃出來的「一夫一妻」制度,雖顧及了「護念配偶心靈」與「善盡雙親責任」的理想,但無論於「情」於「欲」,都很難真正全面落實。於情,當宿世因緣深厚或心靈極相契合的異性出現在婚後,此時除非道德感強烈或定力深厚,一般當事人很難抗拒這種致命的吸引力;於欲,當貞潔的要求定調在「子息血統的純正」時,它很難不淪為單方面的道德要求。於是乎,走馬章台的男子被視作「風流倜儻」,縱情恣欲的女人卻被視作「水性楊花」。

        話說回來,「互允忠誠」的婚姻思維,固然帶給女性比男性更多的文化束縛,但也並非對男子毫無道德法律上的約束力量。貴為駙馬的陳士美在包公的虎頭鍘下斷命,這似乎意味著:通姦罪也不純然是為羞辱女性而存在的;「糟糠之妻不下堂」,「萬惡淫為首」,多少還是悲憫著那些一生相夫教子,到頭來「色衰愛弛」,又無獨立生活條件女子,為她們的處境,提供一些輿論或司法層面的保障。

        熱衷於「情慾解放」理論且身體力行的女性,她們認為如此可以挑戰父權意識女性情慾的禁錮。然而情慾受壓制的絕不只是女性女性情慾解放,或可對治男性對女性的控制,卻無補於自己受到情慾熱惱之所奴役的不自由

        原來,情慾這種動物本能,雖然非關乎善惡,但深層審視其本質,它還是有一種「覆障清明」的作用——情令智昏。在佛法中歸納情慾為「有覆無記」——無記,在道德上屬非善非惡的中性;有覆,是於心性的解放有所遮蔽,而且由此也會進一步發展出麤分的煩惱

        大凡感官所帶來的快樂,都帶有一種類似毒品「容易上癮」的誑惑性(當然不似毒品那般危害劇烈)。快感無法持久,所以不是需要加重刺激,就是需要變換花樣。老子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他可真洞燭了「五欲」的本質!

        情慾雖屬動物本能,但卻有極大的個別差異。有人可以「但取一瓢而飲」,有人卻非得要時時「轉換口味」不可,這就不是「本能」或「天性」所可概括解釋的,只能說是「習以成性」。縱情恣欲,無形中會加重感官的刺激需求,使自己反而增加「心為形役」的大患——本求解放而反成情慾奴僕這是無論男性或女性的「情慾解放」者皆可深思的課題。撇開「道德考量」不說,即使站在「利己原則」的立場,都要慎防這種後果。唐伯虎點秋香,秋香之前已追求了好幾個,秋香之後依然還追求好幾個。唐伯虎快樂嗎?怕是時時都要嘗受「求之不得,輾轉反側」的情慾熱惱之苦吧!

        還有,雖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但是情慾較諸飲食,須戒慎者猶甚。因為飲食無情物,可以任人支配;情慾則往往關涉到第三者,不是單方面的意志所可決定的。「欲」的解放,是否可連帶改變「情」方面「我所愛」衍生的佔有慾與妒忌心?倘若情慾解放只是單方面一廂情願的想法,要留意的是另一方在「情感牽系」的無明盲動中,所可能導致的不幸後果。數年發生的清大女研究生殺情敵案,就是一個悲慘的案例

        自我愛所衍生的情慾是個治絲益棼的無解課題。佛教出家的「梵行戒」(「離欲」規範),理由即在於洞徹「情」與「欲」的雙重系縛及其衍生的苦難,讓修行人學習著以定慧之力不受制於形體情慾熱惱,不受制於他者的情枷愛鎖。倘能由勉力學習而漸臻乎至境,從情慾牢籠中解放出來,或許才是真正的「情慾解放」吧!

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於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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