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細胞研究的佛法反省─以黃禹錫事件為例
buddhistical reflection on the stem cell researches : the woo suk hwang event as an example
釋昭慧
南韓首爾大學黃禹錫教授的研究團隊於2005年3月間向《科學》周刊提交一篇論文(6月刊出),聲稱他們已運用了十一名重症病患的體細胞與外界捐贈的卵子,以複製技術培養出胚胎並獲取幹細胞(stem cell)。這項醫療性復製成功的訊息倘若為真,那不啻是幹細胞研究的一大突破。再加上他前前後後披露的幾項幹細胞研究成果,黃禹錫因此轟動全球醫學界,並且被南韓官方與民間視為民族英雄。
然而經檢舉與調查,如今已證實:該十一株幹細胞根本不存在,其相關研究資料純屬子虛烏有。而黃禹錫2005年8月在《自然》周刊的論文宣布他已成功造出全球第一隻複製狗「史納皮」(snuppy);美國《時代》雜志還推崇此舉是今年「最令人驚奇的創發」。但是目前史納皮也像黃的其他研究成果,遭質疑根本不是複製狗。再加上團隊成員舉發其運用權勢逼迫女性屬下捐卵的醜聞,科學英雄煞時成了人人喊打的落水狗。
事件爆發之後舉世震驚,黃禹錫因其科學成就而暴起,因其品格弱點而暴落,看在世人眼裡,足為殷鑒。韓人固然引為國恥,想必他自己更是難堪至極,熱惱交煎!由此以觀,佛教會將戒法名為「別別解脫」,實有其深義焉 ?? 每一項規範看似限制了自己,實則遵守良好的規範恰恰是保護自己,使其免於陷入危殆,也因行為正當而光明磊落,使心靈逐步趨向於解脫自在的境地。如果黃禹錫以「誠實不欺」來作自我與研究團隊的嚴格要求,又何至於落到這般田地!
南韓佛教在此事上的佛法思維呈現明顯的不足。2004年12月31日南韓佛教界報刊《法寶新聞》報導:黃禹錫於卅日在京畿道某地和佛教界「維護黃禹錫博士俗家佛徒聯合會」的「東山般若會」會長金在日晤談時吐露心聲雲:只要檢察當局徹查兩天,就能查明他以複製技術培養的幹細胞被調包的事實,而外界硬將他視為「騙子」,實在令他難以理解。
筆者不禁好奇,這些佛教徒憑什麼接受(有犯罪嫌疑的)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站出來「維護黃禹錫博士」?他們如何研判黃禹錫的說詞是真是偽?佛法不舍眾生,當然也不忍捨棄黃禹錫。因此這些佛教徒大可以哀矜勿喜之心「愛人以德」,勸黃殷重懺悔,閉門思過。舍此不為,反而一廂情願地站出來「維護黃禹錫博士」。試問其維護的究系真理?倫理?還是狂熱的的民族感情?
再來談談黃禹錫的研究內容:科學界提供了一個美好的願景:幹細胞研究有 朝一日若是進入臨床的階段,當可進行所謂的「細胞治療」(cell therapies),這將有助於治療遺傳性、神經性或血液性疾病,如巴金森症、阿茲海默症、脊柱損傷、中風、燒傷、心臟病、糖尿病、骨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肝細胞壞死等。
在結合體外受精、無性複製、基因治療等醫療技術的情況下,幹細胞或許能製造出無需擔心異體排斥,且具有病人自身遺傳訊息的正常所需器官。病人無須仰賴他者捐贈器官,也無形中解決了一些器官移植所需面對的倫理難題。
然而幹細胞研究所關涉到的倫理層面非常復雜,最起碼現階段成體幹細胞的數量與功能都無法取代胚胎幹細胞。由於胚胎幹細胞具有強大的分裂能力,而且可在培養皿中長期培養,因此,有人誤以為:只要將胚胎幹細胞大量培養,再分送給其他實驗室培養,其來源即可源源不絕。實際上並非如此,以目前的知識與技術能力而言,仍然需要不斷地製造新的胚胎幹細胞,才能提供足夠的數量,以供研究及臨床使用。
而從胚胎取得研究用的多能性幹細胞,主要來自四種途徑:1、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後的胚胎組織;2、人工生殖後多餘的胚胎;3、以「體細胞核轉植」(即複製)方式製造的人類或混種胚胎;4、專為研究用而由捐贈的配子製造出來的胚胎。此中除了第三種「體細胞核轉植」之外,都有奪取胚胎(或胎兒)生命之嫌。
如果是為了孕母的生命權,吾人容或可以基於關懷倫理與「較小惡原則」,而同情其人工流產的不得已選擇。但如今黃禹錫等人的幹細胞研究卻經常是為了遙不可及的醫療願景,並夾雜著科學競勝之心,在此情況之下利用胚胎,這是不是佛法所能認同的行為?佛教界還需仔細思量。
複製更是一項極具倫理爭議性的話題。醫療性複製(therapeutic cloning)雖然嘉惠病患的目的較無爭議,但仍不免涉及胚胎來源的問題。複製胚胎之來源是卵子而非受精卵,看似免除了「摧毀潛在生命」的倫理爭議,但其過程得讓婦女全身麻醉以取其卵子,這多少會帶來疼痛不適,而且冒著一點風險。這樣即使符合「知情同意原則」,但是否符合仁愛原則與公正原則?不無疑義。
至於生殖性複製(reproductive cloning),則更是令人質疑其目的之正當性,而且在生物、心理、法律、社會、宗教各個層面已然引起了巨大的倫理爭議。即使復製品是人以外的動物,依佛法而言,還是要站在「護生」的立場質疑複製對動物所帶來的不可測風險,以及更根源的問題 ?? 動物實驗的成果即使能嘉惠人類,但是否有物種歧視的道德缺陷?是否符合仁愛原則與公正原則?
黃禹錫的研究看來是雙管齊下,既有生殖性複製(如複製狗史納皮),又有醫療性複製(如本次爆發醜聞的十一個幹細胞事件)。易言之,即使黃禹錫的幹細胞研究沒有造假的成份,站在佛法的立場,是否就值得「維護黃禹錫」,南韓佛教界都要想清楚。
一般佛教徒對尖端生命科技之內容因外行而無從置喙,佛教學者也大都以文史哲之學科見長,未必措心於生命科學之研究,這才使得類似「維護黃禹錫博士俗家佛徒聯合會」這樣的舉動附和著世間的價值觀,而欠缺佛法主體性意識的反省與判斷。看來當代佛弟子要「如實觀照」世間,要以佛法的價值觀來回應世間,還需措心於生命倫理學的研究與推廣。
九五、一、十,凌晨 於尊悔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