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法師:法句經講記(三十六)

法句經講記(三十六)

釋傳道主講

北傳〈雙要品第九〉二十有二章

南傳〈雙品第一〉二十

貳、釋頌義及因緣

【北傳】

3.隨亂意行 拘愚入冥 自大無法 何解善言

4.隨正意行 開解清明 不為妬嫉 愍達善言

行,音(形)heng5喜停切

拘,音【龜】ku1求居切

愚,音【牛】gu5語渠切

冥,音(明)beng5文擎切

妒,音(斗)to3地故切

嫉,音【一】chit8精直切

愍,音(憫)bin2文謹切

【南傳】

3.『彼罵我打我 敗我劫奪我』若人懷此念 怨恨不能息

4.『彼罵我打我 敗我劫奪我』若人舍此念 怨恨自平息

罵,音(禡)ma7暮亞切

打,音(頂)teng2地景切

第三、四偈這一對,依偈意看來,南傳與北傳其實是有些許差異的,北傳是說:身、語、意三業「隨」散「亂」心(「意」)而「行」之人,因為在對境之時,不能覺知自心,所以每為貪、瞋、「愚」痴等煩惱「拘」礙牽引,造作惡業,而墮「入冥」暗的苦海。尤其在無明、我慢的交互作用下,他迷妄「自大」,又「無」心於佛「法」真理的信解,以致所言所行,率以自我觀點作出發,如是之人,「何」能領「解」世間,乃至出世間的「善言」呢?只怕別人的善意善言,聽入他耳里,都要被曲解呢!

反之,身、語、意三業能「隨」端「正」靜定之心(「意」)而「行」的人,因為在對境之時,常能保持「開」闊「解」了的態度,以「清」楚「明」白地覺知外境與自心,所以能「不為」貪、瞋、痴、慢、「涅嫉」等煩惱所嬈擾,而能在悲「愍」一切、了「達」一切中,應用佛法善言」來表達自我、化解一切。

此二偈,南傳則說:「彼」人咒「罵我」、毆「打我」,擊「敗我」、「劫奪我」所有──「若人」常「懷此」一「念」心,那「怨恨就如滾雪球一般,在無止盡的冤冤相報中,永「不能」得到止「息」。

反之,「彼」人咒「罵我」、毆「打我」,擊「敗我」、「劫奪我」所有──若人能透過緣起正觀,而舍一分的怨念,那內心可得一分的平靜;「若人」能盡「舍此」怨恨之「念」念心,那末,此「怨恨自」能得到「平息」。

南傳這二首偈頌,是出於如下的這段因緣:佛的表弟帝沙,直到晚年才在佛陀座下出家,但他卻喜歡假裝自己是長老比丘並以接受其他比丘服務為樂;然而對於真正的長老比丘,他非但不知尊敬,也與青年比丘合不來。每當有人指出他的行為不如法他就非常生氣,甚至以哭鬧或向佛抱怨來表達抗議。這一點,固然與他宿世的性習有關,但根據佛世釋族比丘的行徑推敲起來,應與他出身釋族,懷有凌駕其他比丘優越感有密切的關聯。

對於帝沙的怨言,佛當然是瞭然於心的,所以總慈示他要改變自己的行為,而不要記恨其他比丘

「『彼罵我、打我,敗我、劫奪我』──若人懷此念,怨恨不能息。

『彼罵我、打我,敗我、劫奪我』──若人舍此念,怨恨自平息。」

佛陀同時也告訴諸比丘說:帝沙不是今生才如此冥頑不靈的,而是累世以來的習氣所使然。他在過去世的某一生,就生為一名頑固的苦行者──提婆喇,提婆喇究竟頑固到何等地步呢?他因為誤會,而詛咒了一位十分神聖宗教師;但即連國王勸他向那位宗教師請求原諒,他都斷然而予拒絕。後來迫得國王只得以武力來逼他就範,所以這一生他為自己的性習所限而桀驁不遜,也就不足為奇了!眾比丘!當注意自己或善或惡的每一念心、每一個思惟,皆會久而成習、習以成性,而影響我們的現生與來世

【北傳】

5.慍於怨者 未嘗無怨 不慍自除 是道可宗

6.不好責彼 務自省身 如有知此 永滅無患

慍,音(搵)un3英棍切

好,音(耗)hon3

【南傳】

5.於此世界中 從非怨止怨 唯以忍止怨 此古(聖常)法

6.彼人不了悟:『我等將毀滅』若彼等知此則諍論自息

第五、六偈,北傳說:「於」與己有「怨」的敵對「者」生起「慍」怒(「慍」,即惱怒之意;「慍於怨者」,在此解釋為「於怨者慍」),這「未嘗」能化解彼此的宿懟而「無」復「怨」惱;倒不如「不」生「慍」怒,而平心靜氣地去探求自己招來怨惱的因緣並以佛法智慧真誠耐性去化解它,假以時日,此怨「自」能得到解「除」──如「是」的弭怨之「道」,才是「可」尊崇、「宗」奉,而又切實可行的。

人際之間,是免不了摩擦與諍執的,世俗人為名、為利、為情而諍,宗教師、學者還可以為見解、為思想而諍。諍論的雙方(或多方)為取得勝利而彼此攻訐,但在勝負分明之後,一切諍執就得以應時終止嗎?不!諍勝的一方,依然要繼續貶黜一切,以鞏固自己既得的所有;而落敗的一方,也不要在怨惱中大派對方的不是……,凡夫眾生在這無止盡的諍勝中勾纏不已。

不好」呵「責」於「彼」,又能「務」(「務」,可解釋作致力,也可解釋為必須)求「自省」其「身」──「如」吾人在佛法的修學中,能「有知」於「此」道理、又實踐於此道理那就可以從諍競的苦惱中超脫。以此基礎,若能再加以戒、定、慧的熏修,進而悟證無生,即得「永滅」貪、瞋、痴、慢、疑等煩惱,成為無諍阿羅漢,彼時,才真正「無」復諍勝的過惡與惱「患」。

南傳第五偈說:「於此世界中」,「非從怨」恨報復可以「止」息「怨」恨(「從非怨止怨」,乃「非從怨止怨」之倒裝,意即「非以怨止怨」1),「唯」有透過真理的解了,「以」智慧來安「忍」一切,才能「止」息以怨報怨、有增無已的「怨」恨,「此」乃「古(聖)」諸佛恆「(常)」不易的真理「法」則。

這一偈的因緣故事說到有一位患了不孕症的太太,因為害怕受到丈夫婆婆的冷落與鄙視,所以主動丈夫納了妾;但是等小妾懷了孕,她內心卻又妒火中燒,而難以平衡。於是她就起了惡心,在飯菜中下藥,害得小妾前後二次的懷孕都告流產。之後,雖然小妾對她已有了警覺心,而在第三次懷孕時刻意的隱瞞,然而此事還是沒能瞞過大太太;大太太就又如法泡製,下藥害她。這一次,不僅小妾腹中胎兒流產了,就連小妾也喪命於她的毒手。臨命終的小妾,想起自己無緣相見的三個孩子內心的悲恨真是無以復加!因而立下詛誓:生生世世必報此仇!

因緣是如此的不可思議,之後的數世,大太太與小妾分別轉世為母雞與貓、母鹿與母豹……,而小妾也果真如願地報復了大太太前世所加諸她的苦痛;但是,這似海深仇何時才有了期?

幸而這二人在過去生中宿植善根,因此得以與佛同世,聆佛教誨。這一次,大太太轉世為舍衛城的一名貴族之女,小妾則轉世為食人怪。這天,食人怪向貴族之女與她新生未久的嬰孩尋仇來了,貴族之女知道:此時唯有佛才救得了自己與嬰孩,所以在得知佛正於祇樹給孤獨說法之後,就帶著孩子逃到佛陀身邊,並將嬰孩置於佛陀腳下,受佛庇護,食人怪因而暫被阻擋在外。

佛以神通力,知道二人累世所結的怨仇,遂將二人同時喚至跟前,對她們說了過去生中結怨的原委。因為懷此仇恨報復之心,所以數世以來,彼此一直不斷地在迫害對方的子女佛陀於是慈示她們:

「於此世界中,從非怨止怨,唯以忍止怨,此古(聖常)法。」

聽完佛陀的慈諭,二人終於明白自己過去生所造的怨結與罪孽就在佛前懺悔,並請求對方的原諒。接著,佛就要貴族女將自己的嬰孩交給食人怪,雖然貴族女此刻仍心有疑慮,但為著對佛無比虔敬的信心,她也就依言將嬰孩交到食人怪手上。沒想到此舉竟意外引發了食人怪的母性,她憐愛地看著懷中無辜的嬰孩,忍不住將他當作自己的孩子般輕輕地呵撫、親吻起來。貴族女看到這一幕情景,不禁流下感動與悔恨的淚水,自此,二人盡釋前怨,並雙雙從憎恨的深淵中超拔出來,成為佛的在家弟子

第六偈說:「彼」諍論之「人不」能「了悟」:「我等」若再諍執不休,「將」走向自我「毀滅」之路;「若彼等」諍論之人能有「知」於「此」,「則諍論自」可得到平「息」。

這一偈也有一因緣故事2是說到:拘睒彌比丘因為對戒律持犯的認定不同而諍論不休,有些比丘認為這樣做犯戒,有些則認為不犯,僧團因此一分為二,各自羯磨(會議、辦事);而二派人馬也互相罵詈毀謗,鬧得不可開交,甚至連佛陀的教誡都聽不進去。佛於是召集僧眾,藉長生王子因緣(略),開示大眾:『以怨除怨仇,怨仇終不除,無怨怨自息,其法勇健樂。』等等道理;然而比丘們共諍的情況,卻未因此得到改善,佛陀悲愍而默擯之,也就不再對僧眾及供養人有所教說,徑自帶著衣缽到舍衛國去了

拘睒彌的優婆塞們在知道佛已離此去舍衛國,以及比丘共相諍斗之事以後,就彼此達成默契:凡見拘睒彌比丘來,都不起身相迎、恭敬禮拜問訊,也不對他們作衣服飲食醫葯卧具等四事供養,更拒絕與他們交談。這些諍斗的比丘頓失供養,實在無以為生,於是也相偕來到了舍衛國。

但是當他們到了舍衛國,同樣地也在舍衛國引起了不小的波瀾,比丘比丘尼,以及優婆塞、優婆夷們,在聽聞他們的諍事以後,都不知如何對待他們是好,因而先後來到佛所請益。

佛陀的默然離去,加上眼前不堪的境遇,終於迫使這位引起諍事的比丘作了自我反省:事由我起,而今卻使得僧團分裂,彼此對立、不共羯磨,我實在是一個罪人啊!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頗有悔意的這一比丘,後來就在共諍比丘的陪同下來到佛前,向佛請示自己的做法是否犯戒?又該如何懺悔滅罪?其後,也就遵從佛的教誡,作了如法懺悔佛陀因此告誡諸比丘說:「彼人不了悟:『我等將毀滅』;若彼等知此,則諍論自息。」

※※※※※

諍,是世間常態,這在前面的品章已多所闡說;而怨,該就是諍而不得勝的副產品了──怨由諍起,所以哪裡有諍勝,哪裡就有怨恨。有怨而能不以怨報怨,難;有怨而又能從怨懟中超脫,更是難能可貴!

還記得自己在讀佛學院時,有一次,同學某甲氣呼呼地去向院長賢頓老和尚告狀說:每次課誦,某乙老是荒腔走板,還故意唱得很大聲,叫同學們都唱不下去!賢頓老和尚就氣定神閑地對他說:沒有關係啦!他唱得大聲,你們就正好可以休息嘛!……這樣的回答,很有意思!這種無諍的處世哲學,很值得人深思!

然而凡夫的心,不單時刻不離諍競,還有強烈的領域感,這種領域感表現出來,就是勢力範圍的畫分──這是我所有、非是你所有;這是我該有、非是你該有;這屬於我、非是屬於你……。既是我所有、我該有、屬於我的,那旁人就無由置喙、不得插手、不該介入;否則的話,就是侵犯我的勢力範圍,挑戰我的所有權,那當然,我就要以種種方法來悍衛我的所有權了!

看:我們凡夫不就是這樣,常常在打著自己一個人的戰爭嗎?這才會常懷『彼罵我、打我,敗我、劫奪我』的恨心,而有著被覬覦、被掠奪的怖畏。佛說世間一切皆依因緣而成,我們今日所有的學問修養事業名利、地位……一切一切,亦由眾多因緣來助成,也許我們並未察覺,但這眾多因緣確乎是隨時在無常變異的。一旦助成的因緣一一變異或消散,那末,所成就的一切一切,自然也終歸於壞滅。所以,即使是現在擁有的一切,我們都僅能暫時的保有,而不會是永遠;我們如此,別人又何嘗不如此?諍個什麼?怨個什麼?

看看路邊的行道樹吧!盡管是同一樹種,但每一棵樹開花的先後有別,花朵的繁茂有別,花期的長短也有別,它們難道真的是在暗中較勁,比比看誰花開得早、開得燦爛、開得久嗎?不!『爭艷』,那是好諍勝的人類想出來的名詞,它何嘗如此?它只是老老實實地吸收陽光空氣、水和養分,然後在適當的時節因緣,將它生命的花朵盡情地綻放,以回應滋養它的陽光空氣、水和養分而已,它哪裡想把別棵樹花給比下去呢!

盡情綻放,不為取悅人類,也不為吸引路人的駐足流連與稱嘆,它只是本本分分地在該開花的季節里,做著它應當做的事!一旦用盡了最後的一分力氣,它也就自然萎謝,而不強掛枝頭。花開、花謝,一切只是隨順因緣法則,它不在意陽光的強弱,不在意水分的寡足,也不在意養分的有無。它不在意棵樹是否太高大,以致遮去了陽光;也不在意棵樹是否比它多吸收了水和養分;更不在意棵樹的花是否比它燦爛,或花期比它長;它只是有什麼、就接受什麼,它只是把握住它僅有的。

它知道:再怎麼璀璨的花朵、再怎麼長的花期,終有繁花落盡時,所以當那一刻來臨,它就再蟄伏、再蓄備、再醞釀,因為待時節因緣一來,它又將開展它的生命力,擁有一樹的璨然!這一切,在它來講,只是隨順因緣的必然,何來怨尤?既無怨尤,又何須止怨!(待續)

【注釋】:

1.請參見印順導師,〈法句序〉(《華雨香雲》,頁218)。

2.此段因緣的敘述,乃融合《四分律》卷四三『拘睒彌犍度第九』(大正22.879~885)、《五分律》卷二四(大正22.158~163)、《十誦律》卷三○『俱舍彌法』(大正23.214~217)及南傳法句經故事集,取其近情理且富含教育意義而寫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