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不賢子仍孝 在一九七七年十月十四日的中國時報,第七版頂上中央,刊登了一則「父母做賊,兒女傷心」的新聞,並說:「祇偷九百餘,暗暗還一千」。同時還附了一封不具姓名的書信,郵寄台北縣中和鄉警察機關,信上的大意是「前天我的爸媽很對不起您,請原諒他們吧!謝謝您,真謝謝您,附上一千元,請代為退還給陳老闆。」 警方人員接到了信和錢後,隨即通知怡誠商店陳秀鳳老闆,將錢領回,以補償十月十日下午四點五十分,被一男一女以購物為餌,騙去的長壽煙六條,蘆筍汁六罐,總值九百六十四元,足以償還本利沒有少欠了。 按佛教的因果報應,六道輪迴的道理,如系騙人錢財,來生要做牛做馬,為犬為羊,變豬變騾來加倍的償還其債主,所以我們看到世界上所有的寺廟,或一切大小道場,都有牛皮製成的鼓,許許多多的修行人,早晚擊鼓,啟發世人,時刻反省,不可作惡,不可騙人錢財,或無償使用人的勞力,否則來世必墮極其愚痴的畜生道,償還前世的欠債。 我想這些替他父母償還騙債的子女,必定是受了佛教因果輪迴果報觀念的影響,為報父母養育之恩,不忍父母來世墮落三途惡道,受無量諸苦,如此作為亦是孝親之道,在佛說孝子經里,有一段說道:「能令二親去惡為善,奉持五戒,執三自歸,朝奉而暮終者,恩重於親乳哺之養,無量之惠,若不能以三寶之尊化其親者,雖為孝養,猶不孝矣。」三皈五戒,為作人的基本條件,筆者為推行人乘佛教,曾於公元一九七七年四月,講述並出版的「佛說孝子經白話講」,這一段講解是:「作子女的人,能使雙親改惡為善,並進而奉持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等五聖戒;執行自性三皈依:一、自皈依佛者,乃皈依自性之覺也,二、自皈依法者,乃皈依自性之正也,三、自皈依僧者,乃皈依自性之凈也。皈依時請僧在佛前證明之,如能做到真正的自性三皈依者,朝聞道得解脫,夕死亦無憾也。其恩之重,又當重於雙親賜予子女嬰兒時期養育之恩,勝過無量無邊也;假若不能以佛、法、僧三寶之出世至尊,來感化雙親者,雖然行世間之孝養,猶不能算盡了真正的大孝!」 又有一段說:「世之父母,為善者固然很多,但是,假若有一種父母,性情頑固,內心黑暗,迷昧痴愚,只知終日盡情的享受財、色、名、食、睡五欲,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之樂,沒有信奉佛、法、僧三寶,又不親近善友,常與惡人交,不講仁義道德,不守社會秩序,不遵國家法律,憍慢無禮,不做好人、好事,甚而劣性成習,行為兇狠,一向暴躁,乖戾邪僻,虐待他人,殘害一切動物牲畜,種種惡嗜,殺生害命,或時常竊盜他人之物,邪淫不羈,偽詞詐欺,所行非道,時常飲酒致醉,胡作亂為,違背真理,不談正義,言行荒唐,劣跡昭彰,像這種程度,已經造了地獄罪;為子女的人,應當設法極力的規諫勸善改過,以啟發父母應當知道自己的錯謬,痛改前非,不再執迷不悟才好。」 再接下去又說:「假若雙親仍然懵懵不省,不明白自己的過失和錯誤,未能醒悟時,為子女的人,應當就要隨時以種種善巧方便的說詞,來開化他們,要多多講些譬喻和故事,或列舉許多事實來證明,更要講些國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政令規章,使他們知道,那些犯了刑法的人,怎樣會坐牢,怎樣會到監獄,還有那些因關禁在監牢里的犯人,或男或女,所受的種種刑罰,和一切苦惱,更連累家人及親戚朋友的麻煩,比如那些犯了殺人之罪的要槍斃,某種罪犯要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等現世報應的真實故事。以現代更是容易知道這些消息,只要每天翻開報紙,一看都有犯罪者治罪的事情。 子女們應向雙親說:這些犯罪的人,就是因為不守國家法律,不上正軌,為非作歹,所以才遭受到身體被判重刑的苦毒,就是因為他們自己平素藐視法紀,敗德壞行,罪惡滔天,實在罪不容誅,才造成了沒法挽救,喪身殞命的報應。 惡人們,不要以為一死就算了,身體雖然死了,但是靈魂還要在陰間受罪哩!那裡會有自在呢!像這樣的人,在陽世一死,神識就被閻羅王所派遣來的無常惡鬼拘拿到案,首先系縛於太山,然後審理罪過,一旦審判清楚,應該上刀山的,由惡鬼的鬼卒押送刀山,應當下油鍋的,送下油鍋,該睡銅床的,送上銅床,當抱鐵柱的,抱火燒的鐵柱;視其罪業,各以應得的果報,千萬苦毒,一言難盡,到了那個時候,呼天叫地,也沒奈何,呼喚子女,陰陽相隔,難見難聞,就是在人間的監獄裡,有時罪重的犯人,都不許家人去探視,何況地獄,陰陽遙隔,怎能可見?這就是為人父母,在世不受子女之勸,罪孽深重,自招災殃,有何可說呢!」 在中國時報所發表這個父騙子還的消息,可見社會上許許多多的人們,都已漸漸會走上「自覺」醒悟的道路,當此時期,我們展開推行人乘佛教,凈化人心,安定社會,勸導世人安分守法,廣行慈善,必獲廣大群眾的響應,也必獲我們賢明政府的獎進。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