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開法師:我們為什麼要傳播人乘佛理

我們為什麼要傳播人乘佛理     佛教不是現代的新名詞,在前一個地球即已經有過千佛出世。我們這個地球成功以後,有佛到釋迦牟尼這一代,已是第四尊佛,需再過五十六億七千萬年,才是第五尊當來下生彌勒佛。在上一個地球的最末三尊佛,和這個地球釋迦牟尼等四佛,計為七佛,共同說過四句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這叫七佛通偈。由此,可知佛法人類共同需要的指南針,和濟世救人的良葯。諸佛是「佛寶」,諸佛教法是「法寶」,推行佛教續佛慧命的出家人為「僧寶」。因此,凡是佛教僧團中的任何一個比丘比丘尼,都有擔荷如來家業責任和弘法利生的使命,故僧人當視傳播佛理為天職,責無旁貸,是毌容置議的事。     十方諸佛都有佛國凈土,而獨釋迦如來在二千五百年前,卻誕生在這個五濁惡世娑婆穢土;以此因緣,乃知世尊的出世,就是要將這大苦積聚的忍苦世界,度化成為人間的凈土世尊在世八十歲,說法四十九年,講經三百餘會,弟子們結集的經典三藏十二部,所有經論,浩如煙海;攝化四生九有,包羅三界火宅的天、人、修羅、鬼、畜與地獄六道輪迴眾生,其主體乃以人類為樞紐。因為萬法唯心所造,天堂地獄亦為人心之行善造惡所感而成。吾人幸生人類,又忝為佛教僧團的出家眾,對於傳播佛理,更是理所當然,無由推卸的重大責任。     佛教傳入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時間,其文化已成為中華文化主流之一,又為中華民族寫下了輝煌燦爛的史頁,更在中華領域內創建了千古不能磨滅的史跡。在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所賦予「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並同時亦有傳教言論之自由,殊為珍貴。我們僧人,既有傳播佛理的責任又有傳教的自由。在多難之際,世風日下,道德沉淪,人心不古的今日,身為愛僧人的我們,若是袖手旁觀,不積極做些護國衛教的工作,勢必為世人所唾棄,與寄生動物無異,焉能有資格被人稱「僧寶」?基於此種觀念,在佛教中已有許多先進對於法利世、救亡圖存的工作,多有轟轟烈烈的成就。我們身為僧團後進,亦不能不追隨其後,獻身佛教,獻身國家,來做一些自身能力能做得到的事,故此推行人佛教。     當茲末法時期,魔強法弱,邪說橫流,對於真正的佛教道理,推行與實行者日少,崇尚邪謬者漸多。縱或身為僧尼,亦多自認消極,苟延殘喘,依佛偷生,對弘揚正法認為次要;為求生活之需,竟有隨順世俗,附合迷信,怪相百出,正為破壞佛教的魔外有所借口,更為摧毀宗教之逆流製造機會,故人乘佛教應時而行,尚乞教內四眾先進大德惠予支持與指導,盼能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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