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反映了中國共產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體現了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願望。《決定》指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立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加強信教群眾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的團結,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從而反映了黨和政府對宗教界的重視、要求與期望。說明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的偉大事業中,宗教界是一支重要力量。所以說宗教界是一支重要力量,因為全國五大宗教有一億數千萬教徒,而我們佛教就有一億教徒。一億多佛教徒分布在各行各業,有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現在又出現了新的社會階層,像個體戶、民營企業主等等,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有許多人是佛教徒。佛教徒作為公民,是人民的組成部分,理所當然是要愛國的,不管是從作為社會主義的建設者,佔全國人口近10%比例的數量來講,還是從其愛國者、建設者、勞動者的身份來講,他們都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寺院是佛教的基礎,僧尼是人天師表,而要發揮佛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寺院的道風建設和佛教僧尼的形象至關重要。《全國漢傳佛教管理辦法》對寺院的基本屬性和職能的表述是:「寺院是僧人修學、住持、弘揚佛法的道場,是保存、發揚佛教文化的場所,是僧人從事服務社會、造福人群活動的基地,是聯系團結國內外佛教徒的紐帶。寺院須保持清靜庄嚴,樹立純正的道風學風,正常開展法務活動,運用其多方面職能,庄嚴國土、利樂有情,以利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所謂形象,不過是一個人或一個組織,通過其表現和言行舉動,形成的神情面貌或性格特徵而已。這種由個人思想本質內涵修養表現在外的言語行為,或一個組織由其性質特徵所表現在外的狀態,能夠引起他人對其好壞的認識取向。而公眾形象就是社會群眾對其人其組織認知取向。壞的形象使人感到反感,甚至厭惡,好的形象使人感到親切、敬意,生成一種親和力。本來,對於佛教而言,佛法講緣起性空,無所謂形象不形象的問題,但是,從入世的角度來說,作為寺院和僧尼,肩負著愛國愛教、、荷擔如來家業、普度眾生的聖神職責,如果形象不好,怎麼能如法地開展弘法利生的事業?正因為僧尼個人形象和寺院形象是佛教整體現象的組成部分,所以,你這個寺院是不是愛國愛教,道風純正,清靜庄嚴,你這個僧尼是不是持戒修行,身口意三業是不是如法如律,直接關係到佛教事業的前景和發展的大事因緣。故佛教公眾形象,最主要的就是看作為信眾精神家園的寺院和作為人天師表的僧尼,在信眾和群眾中有沒有親和力、感召力和凝、聚力。而佛教的形象關鍵取決於道風的建設、僧尼的修行持戒。
所以,所謂道風也好,形象也好,從佛教的角度來講實際上就是寺院僧尼在修學中所形成的一種講因果、講修行、堅持正信正行的風尚和氛圍。要有好的道風和形象,這就要求我們廟就是廟,僧就是僧。所謂「廟就是廟」,就是寺院不能偏離《漢傳地區寺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基本屬性和職能,應該努力把寺院建設成為信仰活動中心、道德教化中心、慈善事業中心、優秀傳統文化傳播中心、國際交流中心,起到維系道德、傳承文化,進行對外友好交往的社會作用:所謂「僧就是僧」,就是說僧尼必須堅持持戒、修行、具足威儀、素食、僧裝的基本原則,在堅持佛教教制對僧人的基本要求上,完善人格、僧格、國格。只有做到「廟就是廟,僧就是僧」,才會真正成為信眾的精神家園和人天師表。任何偏離寺院的基本屬性和職能的寺院,只能是「廟像廟」;任何不遵規守戒的僧尼,也只能是「僧像僧」。而「只像廟,只像僧」,既不利於佛教事業的發展,也不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所以,如果若將寺院變為商業牟利之地、閑人遊樂之境、文物倉儲之庫,漠視寺院的道德教化功能和人文價值,無論對佛教的自身利益還是對國家民族的整體利益都是不利的,如果寺院和僧尼沒有道風和佛教的好的公眾形象,也就談不上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了。因此,要發揮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就不能偏離寺院的基本功能和僧尼的良好形象,這三者之間實際上是一個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
(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