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故食」者,不是誤食也。「一切眾生肉」者,不論水陸空行;但是有情身分,悉遮止也。水裡游的,陸上走的,空中飛的,這一切眾生肉都不可以吃,一概地遮止。因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一切有情,與我同體。今恣情啖食其肉,於心何忍?這是非常殘忍的。故戒文雲:「斷大慈悲佛性種子。」而今世間戰爭不停,刀兵四起,導致生靈塗炭,其原因乃是廣造殺生之業所感。今生我吃你的肉,來生你吃我的肉。《楞嚴經》雲:「人復為羊,羊復為人」,殺殺不已,輾轉相報,此乃戰爭誅殺之禍端。因為動物被殺時,它死的時候,心懷怨恨,將來機緣到了的時候,它就要報復;若食其肉者,則吸收此怨毒,食後可引致種種之奇病絕症。所謂:「千百年來碗里羹,怨深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細聽屠門夜半聲。」吾人若發心持不殺戒,不吃眾生肉,則世上戰爭,必能平息矣。
往嚴格來說,持菩薩戒的人,則蠶口獸毛,亦所不忍;凡有眾生身分之物,也禁使用。譬如,鞋上不能補牛皮什麼的,蠶絲的衣服都不可以穿。《鴦掘經》雲:「若絲綿絹帛,展轉傳來。離殺者手,施於比丘。亦不應受。受者非悲也。」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是肉:所吃的是肉,是有情眾生之身分。(二)肉想:你心裡想,吃的是肉。(三)有食心:正是業主。(四)入口,咽咽結罪。
開遮:「或鹿角虎骨等,制入葯中,此應非犯。若為葯故傷生命,同得殺罪。」藥店裡現成的葯,含鹿茸、虎骨等,為治風寒病,那麼這是一種開緣。但是,不可以為自己的病,而殺這一頭虎或殺這一條鹿,這就不可以。
講起吃肉,有以下的一件公案:在中國南北朝時,梁武帝時有一位雲光法師,其辯才無礙。講《法華經》時,天人散花供養(現在南京還有這雨花台,就是當時天人來散華的紀念。)但他生平極好吃牛肉。志公禪師屢勸他說:「法師!你講經講得這麼好,怎麼這點就放不下呢?」他屢勸不改,且巧辯:「我這是吃而不吃!」捨身之後,雖然講經講那麼好,也是得隨業受生,托生牛了。托生為牛,四、五年的時間,這牛就長大了。牛拉車勞作,還受人鞭打,飽受煎熬,其苦難言。
有一次,它拉的車陷在爛泥里頭,它拉不動了。這時候,適逢志公禪師路過,以天眼觀之,知它是雲光法師轉生的,就問:「雲光!當初勸你不要吃,你說你是吃而不吃。那麼,你現身為牛,雲何拉而不拉?」它聽了之後,生大慚愧心,把頭往回一回,天靈蓋撞到車轅子頭,就把天靈蓋撞漏了,流血,不久也就死了。它就這麼樣的自殺了。所以這是吃眾生肉,就有這種業報債,就得去還債。
至於「吃而不吃」,志公禪師才有這個本領。有一次,志公禪師的皈依弟子送了鴿子肉供養師父,讓小沙彌送去志公禪師的寮房。途中,小沙彌聞這鴿子肉特別香噴噴,饞涎欲滴忍不住,就偷吃了一隻翅膀,心裡忖量:「盤子里既有幾隻鴿子,我偷吃一隻翅膀,師父大概不會知道!」到那兒,把鴿子肉送至和尚前,轉身就要走。志公禪師說:「等一等,不要走!」他就不敢走了。志公禪師當著他的面,把所有鴿子吃了,就說:「今天你送來的鴿子不夠數啊!」小沙彌匆忙否認:「夠數,一個不缺。」志公禪師說:「一個不缺?缺一隻翅膀。」小沙彌急忙說:「不缺,翅膀也不缺!」同時,心想:「鴿子已被你吃進肚裡了,有什麼證明呢?你要說缺,沒吃以前,你要說還可以;吃完了,那就沒有證明了?」
這時候,志公禪師給他拿出證明來了。用手往口裡一探,呼!就飛出一隻來,又探,呼!又飛出一隻來。一隻只飛著飛著,最後這隻就飛到地上,飛不起來。你看!這隻是不是一個膀子?這時,小沙彌沒辦法,他不能不承認了。像志公禪師這樣的,可以說是「吃而不吃」。能吃死而吐活;此時,吃它就是度它。沒達到這種程度,還是要持此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