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譬喻之二
[原文]
菩薩布施不惜身命,如昔屍毗王以身施鴿。天帝釋故往試之,知有菩薩志不。釋語毗首羯摩天:「汝作鴿身,我當作鷹逐汝。汝便佯怖入王腋下。」
俄,毗首自返身作鴿,釋返身作鷹,急飛逐鴿,鴿直入王腋下,舉身戰怖。
是時鷹住樹上,語王言:「汝還我鴿,此是我食,非是汝有。」
王言:「我初發意,欲救一切眾生,欲令度苦。」
鷹言:「王度一切眾生,我是一切眾生數。何以獨不見憫,而奪我食耶?」
王答言:「汝須何食?」
鷹言:「我作誓,食新殺血肉。」
菩薩言:「我作誓,一切眾生來歸我者,一心救護令不遭難。汝須何食,當相給與。」
鷹言:「我所食者,新殺血肉。」
王即念言:此亦難得,自非殺生,則無由得。雲何殺一與一?思惟心定,即呼人來,持刀自割股肉與鷹。
鷹語王言:「唯以肉與我,當以道理--令肉與鴿輕重正等,勿見欺也。」
王言:「持秤來,以肉對鴿。」
鴿身轉重,王肉轉輕。王令割二股肉盡,亦輕不足。次割兩髖、兩乳、胸背,舉身肉盡,鴿身猶重。是時王舉身欲上,乃與鴿等。
鷹語王言:「大王,此事難辦,何用如此?以鴿還我!」
王言:「鴿來歸我,終不與汝。我前後喪身不少,初不為法,而有愛惜,今欲求佛。」便扳秤上,心定無悔。
諸天龍神、一切人民皆共贊言:「為一小鴿,乃爾,是事希有。」地為大動。
毗首贊善:「大士真實不虛,始是一切眾生福田。」釋及毗首還復天身,即令王身還復如故。
求道如此,乃可得佛。
[講解]
這個「屍毗王捨身救鴿」的典故是釋迦牟尼的本生故事,也就是釋尊成佛之前的事跡。
這里有三個人物:一個是屍毗王(釋尊因地),一個是帝釋天(也叫釋提桓因,三十三天之主),一個是毗首羯摩天(又叫毗濕奴,三十三天主之一,司建立維護)。講述的是兩位天神以神通變化,試探屍毗王修行布施定力的故事。
如來以金剛不壞為身,以歷劫不滅為身,那才是如來之真身。四大假合,幻聚幻散,聚則成形,散則為塵;若不布施,哪來的真身? 布施幻軀盡無余,方見真身不可壞。
世間之中,凡所有相,皆歸壞滅,只有空不可壞。世間之中,空者為王,所以如來被稱為「空王」,只有空才是世間之尊。「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可見,若要成佛,一定要捨身布施才行。若留得纖塵掛礙,萬難成就。 布施有相身,方見無相身。
屍毗王捨身時,先舍股肉(大腿),次兩髖(兩胯),次胸腹,先舍肉,最後才是舍骨。這個過程可以看出,先從無關生命的之處舍,從軟處(肉)到硬處(骨)。如是之舍,初修之時,似乎可舍可不舍,是軟舍(智中含情之舍),是謂「肉舍」;最後不舍不行,是硬舍(無情純智之舍),是謂「骨舍」。捨得這具骨,方是真布施。
以觀心釋之,捨身布施,無舍相可得,念念離相,即清凈施義。不落五塵,無我相人相眾生壽者,是為如來清凈施義。若為色相所囿,性佛雖「大」,入於「囗」中,但成「因」字。果覺入於因地,雖大亦成三界之囚兒,通天徹地之能,靈光獨耀之明,盪然不存矣!
以果地覺,處因地心,眾生莫不如是。以佛眼觀之,凡夫幻軀,原是四大,非關生死;死時為屍,生時為人,名雖不同,其體無二。禪宗觀幻軀為「機關木人」、又曰「行屍走肉」,其中布施之義,與屍毗王無二無別。
既是機關木人,便是性海一漚,幻生幻滅,不出圓覺;雖生雖滅,不礙性天湛寂。布施到頭目腦髓的地步,才能有幸睹佛一面。但見一面,萬疑頓消。此佛是你本尊,釋迦是你本師,本師千經萬卷,不及本尊眉間白毫。大家努力吧!
這是「觀心釋」的應用,攝事入理。四阿含的修行目的是斷見思惑,「見惑」是認識上惑障,因此也叫智障;「思惑」是情感上惑障,因此也叫情障。斷見思,先從見惑下手,然後才是思惑。
四果羅漢中,初果可以完全斷見惑,二果和三果是在斷盡見惑的基礎上部分斷思惑,四果是斷盡思惑。這是修行阿含的規律。可見,以破除認識上的錯誤為目的的斷見惑是修小乘的基礎。
居見惑之首的就是「身見」,其次才是邊見、邪見、戒取見和見取見。如果不能破身見的話,那後面所有的一大串都是問題了。佛法是清凈法,不是屠宰場,因此不要以相來看這種捨身的行為,因為布施也是清凈法。
換句話說,破除身見就是捨身布施。因為你我之相、男女之相、少長之相、美醜之相,都是從這個「身見」滋生出來的。不以色見色,不以身見身,就是「大布施」。這是把「因」中之「大」跳出「囗」的桎梏,返本還原。也是以本來面目(本覺)示人。
佛法之中,布施為首,以天下還於天下,是之謂「大安隱」,這也就是歸宿之處、涅槃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