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舜法師
內容提要:敦煌s.343號卷子所抄內容非常豐富,不僅有各種社會文書,還有一些佛教文獻。但是整個卷子除社會文書、願文等已經被辨識出來外,其中佛教文獻一直沒有得到深入研究,以致著錄時出現了不少疏漏。本文則將s.343號卷子背面所抄的佛教文獻全部識別出來,糾正了《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擬目和說明中的一些訛誤,為進一步整理敦煌文獻和編制《目錄》、撰寫《敘錄》提供了資料。
關鍵詞:敦煌卷子 s.343號 佛教文獻 願文 偽經 玄則 《大唐三藏聖教序》
《述三藏聖教記》《佛說要行捨身經》《大般若經第六會序》《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
--------------------------------------------------------------------------------
敦煌卷子s.343號(注1)為一長卷,收錄內容很豐富。黃征、吳偉編校的《敦煌願文集》對此卷的「題解」雲:0343vd 聖教序
「本卷原編號碼為斯三四三,存文計達三十多篇,行書,正、反面抄寫,且卷首和卷尾皆有殘缺,字跡尚可,書手不一。本卷所抄寫的內容可分為五部分:一、願文(包括《亡文》、《患文》等);二、《三藏聖教序》;三、殘佛經;四、分家文書範例;五、贊佛曲。其中以『願文』部分為最多,計有二十三篇(具體抄寫情況詳見各篇後的題解)。其餘四部分因內容與本集範圍無涉,故刪去不錄(注2)。」
這五個部分的分類,大體與實際情況相當。不過,大家一般關注的是社會文書,對此卷背面的佛教文獻則鮮有研究。《敦煌寶藏》擬題時,僅識別出《普門品》、《述三藏聖教序》等,其他還有什麼,則付闕如。施萍婷主撰的《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以下簡稱《新編》)較之前人的著錄可稱大為進步,對此卷背面的內容,共分十六個子目,相對於《敦煌寶藏》的六個子目來說,《新編》的工作不僅細緻,而且准確率大為提高。然而,《新編》對於其中佛教文獻仍未進行考訂,只是籠統稱作佛經多少行,佛典多少行,個別擬題還有錯訛之處。因此,對此卷中佛教文獻還有深入研究的必要。為便於說明問題,先將《新編》的說明抄錄於下:
「s。0343 願文範本等
說明:此件包括範文近二十種
s.0343va 佛典七行
s.0343vb 遺囑五行
s.0343vc 雜寫、佛經十三行
s.0343ve 殘遺囑三行
s.0343vf 佛經二十一行
s.0343vg 大唐皇帝述聖記(尾題)
s.0343vh 勝天王般若經序(?)
s.0343vi 佛經七行
s.0343vj 佛經十八行
s.0343vk 亡兄弟文
s.0343vl 亡男女文
s.0343vm 亡女文
s.0343vn 遺囑
s.0343vo 放良書(奴、婢各一通)
s.0343vp 放妻子書(注3)」
《新編》最突出的成績,就是將「s.0343vh號」擬作「勝天王般若經序(?)」。儘管這個題目同實際情況有出入,但是較之過去,已經進了很大一步。我們現在就對s.343v號卷子中所抄錄的佛教文獻來逐一研究:
一、「s.0343va 佛典七行」
今案:在佛典七行前,尚有一些文字:
(一)s.343v號卷首題「脫服文」,但沒有內容。
(二)空一行後,接抄「南無□□□□□(注4)南無寶相佛南無西方」字樣。
(三)空二行後,抄十二字:「□屬次復作佛即其人也我因」。
今案:此處抄錄的十二字,是《佛說要行捨身經》中的內容。
《佛說要行捨身經》(也稱《佛說要行捨身功德經》、《佛說菩薩要行捨身經(注5)》),從內容來看,是民間的偽托之作,唐代即定為偽經。唐/智昇在《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別錄中疑惑再詳錄第六」曾從四個方面論證此經之偽:
「《要行捨身經》一卷三紙餘,後有捨身願文,共有五紙。
右一經,不知何人所造,邪黨盛行。經初題雲:『三藏法師玄奘譯』。按,法師所譯,無有此經,偽謬之情,昭然可見。且述四件,用曉愚心:
一、偽經初雲『王舍城靈鷲山』者,靈鷲山名,古譯經有。奘法師譯,皆曰鷲峰。今言靈鷲,一偽彰也。
一、偽經初又雲『靈鷲山屍陀林側』者,按諸傳記,其鷲峰山在摩伽陀國山城之內、宮城東北十四五里。豈有都城之內,而安棄屍之處。事既不然,二偽彰也。
一、偽經中又雲『佛說過去燃燈佛時初願捨身』者,燃燈如來是釋迦牟尼佛第二無數劫滿授記之師,豈有得記當成,方能死捨。事與理乖,三偽彰也。
一、偽經中又雲『若有人殺害有情,遍索訶界;四重五逆,謗方等經;及盜常住現前僧物,如是等罪,合墮地獄。若能捨身,罪必消滅』者,謗經造逆,合墮阿鼻。死捨得除,便無重報如外道妄計殑伽河浴,罪垢消除;輕命自沉,生天受福也。言死捨除罪,與彼妄計何殊。愚夫造惡,用此除愆;智者審思,勿被欺誑。永淪惡趣,無解脫期。事與理乖,四偽彰也訛殊極多,不能備記(注6)。」
此經後失傳,僅見於敦煌遺書。目前敦煌遺書中保存的抄件甚多,如s.1060、s.2044、s.2110b、s.2926vb、s.5885、s.6577a、p.2228、b.0076、b.8294、b.8295、b.8296、b.8663等。《大正藏》以日本龍谷大學藏敦煌本為底本,以s。2044為校本,將此經收入「疑似部(注7)」。但是《大正藏》沒有用更多的異本校對,故經首脫十五字。此處內容,見《大正藏》85/2895/1415上(注8)。s.343v中所抄佛經,多是這本《佛說要行捨身經》。
(四)從「如是我聞」起,至「南無員(圓)滿寶心(報身)盧舍」止,才是《新編》所說「佛典七行」。這七行佛經,共分四個方面內容:
1、「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王舍城鷲山,與大苾蒭眾二千五十人俱。皆是阿羅漢。」
案:這是經首六成就文,抄的是《佛說要行捨身經》前兩行,見《大正藏》85/2895/1414下(注9)。
2、「觀世音菩薩。若有無量百千萬眾生,受持苦惱,聞是觀世音,便是,一心稱名,觀世音菩薩即是觀其音聲,皆得解脫。無盡意菩薩,若三千大千夜叉羅剎欲來惱人,聞其稱。觀世音菩薩白佛言:世尊。設欲求男,禮拜供養觀。」
案:這是緊接在「阿羅漢」三字後面抄寫的,是《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中的內容。但抄寫得十分混亂,錯字也不少,似乎是正式抄經前隨意的練筆。
3、「得見文殊及普賢」七字。
案:這是緊接在「供養觀」三字後的,未詳出自何處。
4、「佛說佛名。南無清凈法身毗盧遮那佛。南無員滿寶心(注10)盧舍」二十三字。
案:這是緊接在「普賢」二字後的,抄者似乎準備抄寫《佛說佛名經》。
在這七行佛經後,另起一行,抄有「中天竹(注11)國王第三子是也」十字。
案:此行所言之人未詳,從傳記材料來看,唐代的金剛智是中天竺國王伊舍那靺摩的第三子。唐/圓照《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第十四「總集群經錄上之十四」雲:
「大唐東京大廣福寺故金剛三藏塔銘並序詞曰:……金剛三藏者,中天竺國剎利王伊舍那靺摩第三子。以開元七年,南天竺國因節度使將軍米准那表薦入朝,遂稱南天竺人焉(注12)。」
是否就是指金剛智尚待考。
此行後即接抄「遺囑五行」(即《新編》所雲「s.0343vb 遺囑五行」)。
二、「s.0343vc 雜寫、佛經十三行」
今案:這裡所謂「雜寫、佛經十三行」包括三個內容:
1、「《法華經》普門品第廿五」(首題),空一字接抄從「爾時無盡意菩薩」至「以何」三十二字,共二行。
2、「三春欲末殘句(注13)」,共二十二字。
3、「又迦葉婆」等九行。案:這裡抄寫的九行,是《佛說要行捨身經》,見《大正藏》85/2895/1415中。
三、「s.0343vd 聖教序」
今案:《新編》擬題不當。此篇內容是唐太宗《大唐三藏聖教序》寫成後,當時的皇太子李治作的《述三藏聖教記》,見《全唐文》卷十五第三頁(注14)。又,《大正藏》之《昭和法寶總目錄》第三冊內,有《御制大藏經序跋集》一書,內收唐、宋、明、清諸帝及日本聖武天皇等人之序文三十餘篇,為歷代聖教序之總匯。唐高宗此文,也收錄在其中(注15)。唐高宗另有《三藏聖教後序》,但非此文(注16)。《英藏敦煌文獻》擬作《述三藏聖教序》,亦不確。因為當時李世民在位,李治不過只是太子(注17),父親作了「聖教序」,兒子當然不敢與他平起平坐、也來一篇「序」,所以只敢說是「述聖記」,李治自稱:
「伏見御制眾經論序,照古騰今,理含金石之聲,文抱風雲之潤。治輒以輕塵足岳,墜露添流,略舉大綱,以為斯記(注18)。」
今案:《遺書》三行後,接抄的佛經二十一行,也是《佛說要行捨身經》。從「佛言善哉善哉」至「不可窮盡」七行,見《大正藏》85/2895/1415上。從「佛言善男子若有情多生煞害」至「不如有人」十四行,見《大正藏》85/2895/1415中至1415下。
五、「s.0343vg 大唐皇帝述聖記(尾題)」
今案:《新編》擬題有誤。從「蓋聞二義(當作儀)有像」開始(注19),至「與乾坤而永太(當作大)」止(注20),抄寫的是唐太宗《大唐三藏聖教序》。「太」字後緊接「大唐皇帝述聖記(注21)」六字,並有小注「在春宮日制」。但是,後面並沒有抄「述聖記」,只是僅僅只有一個題目,故歷來編目者均不察而誤為尾題。從筆跡來看,和前面抄寫《述三藏聖教記》的是同一人。前面的《述三藏聖教記》有文無題,此處則是有題無文,可能是因為前面先抄過了《述三藏聖教記》,故而這裡略去不寫。
今案:此段文字,過去一直沒有辨識出來。《新編》根據其中提到「勝天王般若」等,推測是《勝天王般若經序》。但是,這裡抄的不是《勝天王般若經》的序,而是西明寺沙門玄則撰寫的《大般若經第六會序》的全文(注22)。
玄則,《高僧傳》無傳,生平不詳。據智昇《開元釋教錄》卷八記載,玄奘譯場初建之時,他就同辯機、道宣等共任綴文、筆受等要職,參與了多部重要佛經的翻譯。著有《大毗婆沙論鈔》九卷、《禪林鈔記》三十卷等。玄奘譯出《大般若經》後,玄則為十六會各別制序,全部置於經前流通至今,足見其當時在譯場中的地位不低。
《勝天王般若經》也稱《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七卷,陳天嘉六年(565),中天竺優禪尼國王子月婆首那譯,見《大正藏》第八冊(注23)。其中內容記載佛應缽婆羅天王之問,對大眾說甚深般若及其修習之法。計分「通達品」、「顯相品」、「法界品」、「念處品」、「法性品」、「平等品」、「現相品」、「無所得品」、「證勸品」、「述德品」、「現化品」、「陀羅尼品」、「勸誡品」、「二行品」、「讚歎品」、「付囑品」十六品。此經與玄奘所譯《大般若經》卷五六六至卷五七三之「第六會」為同本,只是玄奘譯本將第一「通達品」分為「緣起品」及「通達品」,故總有十七品,所以《序》中有「即舊《勝天王般若》,今譯成八卷一十七品」一句。
七、「s.0343vi 佛經七行」
今案:《新編》擬題有誤。第一,這裡抄錄的文字不是佛經。第二,共有六行而不是七行。這裡文字有兩種情況。一是有一紙片,貼補在前面《大般若經第六會序》的倒數第二行上半段,除了《大般若經第六會序》中「性三種郁無性以阡」、「之士猶希取質況承」這十六字外,還抄有《普門品》七行,計五十七字。二是被稱為「願文號頭(注24)」的六行文字(注25)。從內容來看,是為施主作某種佛事而用的願文號頭,如第三行中說:「厥今坐前施主,英靈獨秀,文武……」由於這六行文字上半段被貼住,故《敦煌願文集》未收。
八、「s.0343vj 佛經十八行」
今案:這裡抄錄的文字也不是佛經,而是所謂「號頭」。十八行文字共分四個部分,從「蓋聞十號靈覺」至「皆蒙利益」為第一部分。從「恭聞覺體潛融」至「終歸磨滅者」為第二部分。從「夫金鏡西照」至「即有律座當矣」為第三部分。從「夫大雄一覺」至「咸蒙利益」為第四部分。這四篇號頭,《敦煌願文集》全部收錄(注26)。
經過以上考訂,我們可以看出,敦煌卷子s。343v號中的佛教文獻主要是《佛說要行捨身經》、《大唐三藏聖教序》、《述三藏聖教記》、《大般若經第六會序》和願文號頭。其中《佛說要行捨身經》等在敦煌卷子中所存抄本較多,但玄則的《大般若經第六會序》過去僅發現了一個抄本,即s。4114號(注27),抄在玄奘所譯《大般若經》卷五六六前。此次發現,為《大般若經第六會序》提供了另一異本。
1 見黃永武主編《敦煌寶藏》3冊175頁,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4年6月印行。又見《英藏敦煌文獻》1冊140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印行。《英藏敦煌文獻》字跡清晰,本文即據此本。
2 見《敦煌願文集》1頁,嶽麓書社1995年11月印行。
3 見敦煌研究院編《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之一「斯坦因劫經錄」11頁,中華書局2000年7月印行。
4 所脫字數不確,似為五字。
5 見s.4318a,《敦煌寶藏》35冊285頁。
6 見《大正藏》55/2154/672中。
7 見《大正藏》85/2895/1414下。
8 原文作:「……恆相值遇,共為眷屬,次復作佛,即其人也。我因捨身,發大誓言……」。
9 《大正藏》作:「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大苾芻眾千二百五□□□□□漢,大迦葉波而為□□□□一千人俱。」
10 案:「員滿寶心」疑當作「圓滿報身」。
11 案:「竹」當作「竺」。
12 見《大正藏》55/2157/876中~下。
13 《英藏敦煌文獻》擬題,見145頁。
14 見中華書局影印本1冊177頁上。
15 見《大正藏》「別卷」《昭和法寶總目錄三》1421頁上欄。
16 見《大正藏》「別卷」《昭和法寶總目錄三》1420頁中。
17 現存的版本一般都有小注「在春宮日制」說明。
18 見《昭和法寶總目錄》第三冊《御制大藏經序跋集》,《大正藏》別卷三77/1421上。
19 見《英藏敦煌文獻》1冊147頁上。
20 見《英藏敦煌文獻》1冊148頁上。又見《敦煌寶藏》3冊183頁下至184頁上。
21 「述」字下原空二字距離。
22 《大正藏》作:「源夫控歸塗以彌綸,踐要極而端務,莫若警十度於一施,披六蔽於三檀。矧般若之大猷,固總領而高視。誠庶心之扃牖,積行之樞軸,故能範圍真際,充塞塵區。泛之則無緣,綏之則無動。大悲抗其首,大舍維其末。恬五痛之苦修,倏三祇之遙序。願無近遠,遇物成資。善靡鴻纖,觸塗必衍。憑無象而永日,輟有輪於長夜。窮幽盡妙,其般若之致乎。粵有天王,是為最勝。捐樂宮而下拜,泛嘉名而上表。念茲在茲,爰究爰度。然以位懸道隔,非目擊之能存。所以軌眾諧辰,寄言提而取悟。即舊《勝天王般若》,今譯成八卷一十七品。其發明弘旨,敞拔幽關,固已法寶駢映,義林交積。自性三種,郁無性以阡眠。果德萬區,殷不德而輝煥。凡鼓篋之士,猶希取質。況乘杯之客,如何勿思。」見《大正藏》7/220/921上。
23 見《大正藏》8/231/687上。
24 案:《敦煌願文集》題解雲:「敦煌願文的寫作,無論其所述內容如何變化,文章格式一般都可分為三段:首段為弘揚佛教的教義和教法;二為實際內容,即寫作的原因和目的;三為祝願和祈求。這四段文字正是敦煌願文的首段,寫卷中亦稱之為『號頭』,或簡稱作『號』。它們通常不受文章內容的制約,可以隨意選用任何一段作為全文的首段。」見27頁。
25 案:如果要將所貼紙片算進去,則有八行。
26 見《敦煌願文集》「願文範本等」,26頁~27頁。
27 見《敦煌寶藏》34冊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