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如來,矜憐眾生趨火赴淵之厄,普應機宜,從而率宮降神於世,於菩提樹下成正覺,四十九年中說法三百餘會,導君子,訓小人,皆令群有同證真常。
佛入滅後,由弟子結集三藏,優婆離尊者於一夏間,分八十迴誦出律藏.稱《八時誦律》。其後傳於五大尊者,分立為《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祗律》、《迦葉遺部律》等五部律。而《迦葉遺部律》早已失傳故僅存四律。尊者誦出《八十誦律》後,因恐後人根鈍,無法受持完整,乃刪節為十誦所刪者大部分為本生故事,而根本之《八十誦律》逐消失於世,餘四律次第譯出傳入我國。
我國傳戒始於魏文帝黃初三年,曇摩迦羅至洛陽,見僧眾僅剃除須發、身著縵衣,而無律法之行持,為防止佛徒邪非之戒法規律,乃誓弘律法。至魏少帝嘉平二年,於白馬寺譯出《摩訶僧祗律》戒本一卷,並敦請十梵僧立羯磨法受戒,為我國十師傳戒之濫觴,奠定我國佛教戒律之基礎。
爾後,東晉曇摩竭多曾浮舟結壇於泗河之上,洛陽竹林寺凈檢尼等四人與此壇從大僧受具足戒,稱船上受戒,為我國尼眾受戒之後。東晉道安提倡嚴肅戒律,制定布蕯、悔過等僧尼軌範。
一般所言之律宗,皆指四分律宗,以曇無德為開祖,曇摩迦羅為二祖,經法聰至道宣,凡九祖;傳至道宣以下至宋代元照,共五十祖,後世稱南山律宗。隋唐時精研律部之風熾盛,戒壇、戒場設立甚多。諸律雖於我國弘揚,光大而昌行於後代者,則唯四分律。至明代中葉,戒壇被封,受戒軌則亦遭廢弛,後由古心律師中興律祖,開壇受戒三十餘處,聚徒眾約四萬餘人。近代之弘一大師發大誓願,畢生精研戒法,遍考中外律叢,校正三大部及諸余律藏,令南山律大放厥光,佐治太平。
戒,乃發自內心遵守規律;律,則由他律所需依規律條文及罰則而建立。凡是僧尼,需經完整之受戒作法,方能取得正式僧尼之資格,次稱具足戒。
經雲:若持禁戒,必能取到,如提婆達多,雖多誦經,以造惡毀戒故,墮阿鼻獄;如瞿加利誹謗破戒,亦入地獄;周利盤特,雖誦一揭,以持戒故,得阿羅漢道。故知戒之功德,不可思議。
是故,凡發心出家之僧眾,圓菩薩大戒後,務須嚴謹護持,化人正己,已期上報佛恩、國家恩、下資群有,庶不負授受教誡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