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生】殺生是什麼意思?殺生的果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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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佛教解釋)

  殺生,指宰殺牲畜、家禽等生物佛家指殺害一切生靈並以十惡之一。佛門十戒中第一是不得殺生。語出《管子·海王》:“﹝ 桓公 曰:﹞‘吾欲籍於六畜。’ 管子對曰:‘此殺生也。’”

殺生果報

  世界最大的仇怨,莫過於殺生。所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你殺人之父兄,人必殺你的父兄。這樣的互相殘殺,永無止境。就因為殺生太多緣故,所以果報得很快。所謂‘現世現報’。

  現在的人,為什麼會生些奇怪的病症?一言以蔽之,就是從殺生而來的。你殺了眾生眾生就來向你討命債。這種怪病,醫生也束手無策。那該怎麼辦呢?這就真心懺悔,改過自新、多做利益眾生功德,才能消除宿現業。若是不這樣去做,恐怕不容易好的。這是真理,並非迷信。(宣化上人

佛家殺生含義  概述

  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無情眾生動物是有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一、有活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記憶。低級的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感覺,更沒有思想記憶,所以叫做無情。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乾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本能反應,沒有記憶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動物而不及於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

  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上看它是介於植物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思想,不屬於有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

  關於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了。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職業殺生

  職業性殺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小規模殺人,一種是大規模殺人。小規模殺人,指緊(防和諧錯字)察、劊子手、特勤等情況;大規模殺生,特指戰爭(地震等災難問題自己搜,不方便宣之於口)。

  很顯然,這裡所說職業殺人者,是常人社會法律法規的執行者,他們是無罪的。而常人社會法律法規,本來就是佛法在常人社會的體現,盡管層次很低,但卻與宇宙特性是一脈相承的,因而佛也同樣認為他無罪。其中,小規模的職業殺生,就是在執行輪迴;大規模的殺生,則是在部分銷毀垃圾(參見佛家關於“人類起源”部分“銷毀垃圾”的解釋)。

  職業性殺害其它生物。主要指餐飲行業的屠宰工等情況。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類殺生由於沒有多少惡意,造成的業債不多。其中,又分為“不得不”和“可以不”兩種情況。為莊稼滅蟲,就是“不得不”的;在餐廳負責殺魚,則是“可以不”的。後者造成的業債會稍多一點。

  其它殺生

  其它殺生。這才是所有修佛者需要注意的部分。

  說到這兒,便想起唐僧“掃地恐傷螻蟻命,愛惜飛蛾紗罩燈”的故事來了。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真要這樣戰戰兢兢的,那修佛豈不是太辛苦了?

  掃地,留意一下,倒是可以做到不傷螻蟻。但是,那地上可不止螻蟻,還有許多很可能肉眼都看不見的其它微粒,譬如真菌和細菌。一粒沙子里就有可能藏有三千大世界,你那一掃帚下去,不知道毀了多少生靈。那麼你不掃地了?

  不。地還得掃,而且你根本不需要戰戰兢兢的掃。修佛是堂堂正正的,放開手腳去掃吧。因為你的掃地而死亡的生靈,原本就是該那個時候死的。而什麼三千大世界你也不用管——你都還不能契合那個層次,根本就毀不了那些世界

  有人說我為不殺生都改吃素了。啊哦,告訴你,植物是有生命的。問題還遠不止此。家裡有了蒼蠅蚊子怎麼辦,叮人怪難受的,落在食物還會傳播細菌,打不打呢?我告訴你,修佛的人倒是不能無故殺害生靈,但是我們也不能做那種謹小慎微的君子,老是著眼於這些小事。如果走路都怕踩死螞蟻,跳著走,活著都累,那不又是執著嗎?

  我們人活著就具有維持活著的權利,所以生活環境也得適應人的生活需求。我們不能有意傷害生靈,但是我們又不能夠太拘泥於這些小事情。比如蔬菜和糧食是有生命的,我們也不能因為它有生命就不吃不喝了。比如你在走路的過程當中,螞蟻蟲子被踩死了,那它就是該死了;因為你不是有意去傷害它。生物界中或其他微生物界中同樣也講生態平衡,多了也會泛濫的。所以我們要堂堂正正修煉,大度一些。家裡有了蒼蠅蚊子,我們把它轟出去,安上紗窗不讓它進來。有時轟不出去,那麼打死也就死了你是修佛的不怕,有抵抗力;你家人卻不是修佛的,是常人。不能因為有蚊子,我們都得上外面找地方去住,也不能因為糧食也有生命、蔬菜也有生命,我們就把脖子紮起來,不吃也不喝了。我們應該擺正這個關系,堂堂正正地修佛,不要刻意傷害生靈就行了。

必備條件

  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知是人,二、預謀而有殺念,三、殺死;否則,叫做傷害或過失,不成殺人罪。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所以,不得墮胎也不得以安樂死的名目來處理自己求死或已無自覺意識植物人;否則,就是殺人罪。此點請參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論。

  迄目前為止,醫療界呼人體器官的捐贈和移贈,比如眼角膜、腎臟以及其他臟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則亡者對於遺體有一分貪戀和執著便會引起他的恨及怨怒,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凈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觀點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菩薩行為,因此,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環境衛生原因,必須處理蟑螂蒼蠅螞蟻蚊子,乃至於老鼠等問題,這在佛世已有成例。當比丘們的浴室、浴池由於多日未用,滿生小蟲,負責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處理,佛說∶「除盡污水,清潔浴室。」比丘說∶「會傷蟲!」佛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浴室。」於是比丘釋然。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衛生,予以清理打掃,目的不為殺傷蟲類,因此,不算殺死。當然,不得用藥物噴射殺蟲,只能以打掃、清理、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如果環境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縱然有蟲蟻,也不太多

  如果在耕種時,難免會傷及蟲蟻,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不用說耕種,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勞務,也會無意殺死蟲蟻。所以,只有經常多念阿彌陀佛,願愚痴無知眾生,於死亡之後,轉生善道或超生凈土,不算犯殺生戒。當然,能夠小心防止,減少殺傷蟲蟻的機會,是慈悲的表現。如果明知殺生而心無悔意,便是沒有慈悲心。

  至於毒蛇猛獸,以及毒蟲之類,是他們過去世的業力使然,他們傷人,不出於預謀,雖有惡行,沒有噁心,所以,並不算造殺業,應受到人類的同情和保護。以今天人類社會而言,不僅可以防治受其傷害,也可以劃出特定的空間范圍,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們的繁殖,不令其成為人類的災害。此所謂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殲滅法,不僅培養了人類的仁慈心,也對大自然生態盡了維護的責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