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道發教授:宋代佛教政策論略

宋代佛教政策論略

宋道發

一、宋代佛教政策之淵源

印度的古代社會中,出世的宗教是超乎世間的王權之上的。宗教的修行者得到社會各層人士的普遍敬仰與供奉。作為印度宗教家庭一員的佛教自然也享有無比尊崇的地位。

佛教自兩漢之際傳來中國,經魏晉南北朝的發展,至隋唐時期,基本完成了中國化的過程中國佛教不唯在佛學理論和修行實踐上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而且號稱方外的佛教,在制度上已經和中國的官僚體制融合為一;在信仰上,佛教日益深入於廣大民眾之中,甚至演變為民風民俗。佛教由一異質的宗教文化,終於融入中國社會之中,且由於其巨大的影響力,成為以後歷代統治者都不能不予以重視的社會力量

然而,與印度迥乎不同的是,古代的中國是一個王權至上的國家,尤其自漢武帝之後,率皆以儒教為立國之本,無論是從印度傳來的佛教或是植根於本土文化道教,政府都斷無積極扶植之理。除梁武帝、隋文帝或遼道宗等特例外,中國歷代王朝的為政者,對於宗教都採取利用與控制的政策。因為宗教易於釀成反抗國家情緒的溫床,歷朝統治者對此常具戒心。無論何種宗教,只要是有擾亂治安之虞,政府就會斷然採取措施,嚴加禁絕。例如,隋文帝開皇十三年(593)下令禁止了流行於廣州一帶的《占察善惡業報經》塔懺法;隋唐兩朝禁絕三階教,結果使三階教經典喪失殆盡,其嚴厲的程度自可想見。尤其是文帝作為一信佛皇帝,猶出此種禁令,更足以說明古代統治者所持王權至上的立場。這是我們理解中國歷朝佛教政策的關鍵所在。

唐末五代以來,由於會昌法難及戰亂的摧殘,佛教義學不振,以菩薩信仰肉身崇拜、遺身興福等為特色的民俗佛教日益深入於下層民眾之中,成了當時佛教的主流。佛教在向民間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出現教團墮落、亂建寺院、私度僧尼、異端邪宗孳生等諸種弊病。

職是之故,五代的各個王朝雖都十分短命,然而每次改朝換代,都要制訂以佛教為主要對象宗教政策。五代各朝都曾對佛教不斷加以取締,淘汰寺院僧尼的禁令,層出不窮。其目的無非是要抑制對民眾具有深遠影響的宗教,將其置於政權的控制之下,以免政權受到威脅。但因各朝施政為期太短,收效甚微。到了五代之末的後周世宗朝,繼承了前朝對佛教所持的一貫立場,對於佛教實行嚴厲的整肅政策。[i]

後周世宗(柴榮921~959年),乃是與後唐明宗並稱的五代名君之一,其在軍制、稅制、刑制、樂制以及其他各方政務上,均改革舊制。歐陽修曾讚歎道:「其創作之法,均可施於後世,其人亦明達英果,議論偉然!」其施政為後來的趙宋王朝奠定了政治基礎,在歷史上有很高的評價。世宗即位後的第二年,就施行了肅正佛教的政策,此舉與北魏、北周武帝及唐武宗等帝的廢佛,並稱「三武一宗」法難。但是,前三位皇帝之所以廢佛,皆含有濃厚的宗教色彩,世宗則是希望貫徹儒教為主的統治政策,志在強兵富國,且認為佛教是他實現此志的一大障礙。在政治優先於宗教思想立場主導之下,世宗斷然採取了肅正佛教的政策。

顯德二年(955),世宗下詔令對佛教大加整頓。通過實施廢佛敕令,免於停廢的現存寺院計有二千六百九十四所,所廢寺院凡三千三百三十六所,佛教遭到沉重的打擊。除此而外,顯德二年秋九月丙寅,又頒布「銅禁令」於天下。除朝廷之法物軍器官物鏡及寺觀內之鐘罄鈸相輪火珠鈴鐸以外之銅器,一切禁毀。當時所毀佛寺之銅佛像,鑄為周通錢。

不過,與歷史上前幾位毀佛的皇帝相比,世宗所採的政策還算是較為溫和的。對於世宗來說,基於儒教的基本立場,他當然不歡迎佛教佛教教團的存在,可是並不因此就將佛教全部毀滅,主要是對之進行整頓,使之不再成為他建立儒教禮治國家障礙,並且欲藉此達成其富國強兵的目的。廢佛敕文中禁止燒身、燃指等的規定,即出於儒家孝道思想。在世宗的佛教政策中,民間通俗信仰的結社私邑之類,也成為整頓的重要對象。顯德三年(956)十一月,詔廢天下之淫祠,禁止擅興祠宇,[ii]從中亦可窺見世宗的儒家禮教政策。

後周世宗的肅正佛教佛教史書所說「三武一宗」法難的最後一次。如果站在一個較為客觀的立場來看世宗的佛教政策,其實際的情形可能並非如歷代佛教徒們所說的那般嚴重。世宗對迷信邪教的私立庵堂小寺嚴加整理,對墮落的僧團加以肅清,對於促進佛教界的自我反省不無積極的作用

總之,世宗的整頓佛教是五代佛教政策發展的結果,是王權優先於宗教政治原則的具體化。後周世宗對佛教的厲行整頓,為宋代國家權力完全統治佛教教團奠定了基礎

二、以儒為主、以釋道為輔的宋代國策

從晚唐到五代,朝代迭興,戰爭頻繁,武將擅權,文人無行。各朝施政,皆重武輕文,蔚然為一代風氣。如後漢的宰相楊邠就說:「為國家者,但得帑藏豐盈,甲兵強盛;至於文章禮樂,並是虛事,何足介意。」[iii]後漢的太尉宰相王章最不喜歡文士,嘗說:「此輩與一把運算元,未知顛倒,何益於國!」[iv]直到後周王朝,雖以儒教治國,然為政時短,重武輕文之風亦未因之稍減。

陳橋驛兵變後,趙匡胤很快就在後周的基礎上建立了趙宋王朝,但是軍閥割據的根源、文官無行的局面依然存在。趙匡胤及其後諸帝苦思冥想,尋求解決文臣武將悖而不忠的出路。自建隆以降,太祖收回親信諸將的兵權,削減藩鎮權力,整肅污吏,以重法紀而塞亂源,史論稱之為「聲明文物之治,道德仁義之風,比之漢唐,皆無遜色。」太宗真宗兩朝繼續推行太祖這一政策,使擁有軍政大權、能夠動搖國本的節度使,僅享有高位高祿而沒有實權,宰相也不授予獨斷專行之權力。一切政令悉出於君主一人之裁定,建立了君主專制這一新的政治體制,完成了中國政治制度一大變革,徹底根除了軍閥割據之源,結束了宋以前中國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歷史循環,為宋以後中國近千年的大一統局面開其端緒。而前文所說王權至上的政治原則從此也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首先,通過「杯酒釋兵權」,逐漸削去了武將的兵權,「凡持邊議,論兵要,內宥密而外方鎮,多以文吏任之;武臣剟去爪牙、磨冶杜厲,妥處行伍間,不敢亢然自較輕重。」[v]一改五代重武輕文的政策,實行重文輕武的方針:

「自古創業垂統之君,即其一時之好尚,而一代之規橅,可以預知矣。藝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奪武臣之權,宋之尚文,端本乎此。太宗真宗,其在藩邸,已有好學之名,及其即位,彌文日增,自時厥後,子孫相承。上之為人君者,無不典學;下之為人臣者,自宰相以至令錄,無不擢科,海內文士,彬彬輩出焉」。[vi]

於是趙宋一代,「世胄之彥,場屋之士,田裡之豪,一或即戎,即指為粗人,羞與為伍。」[vii]徹底扭轉了五代時重武輕文的風氣。

其次,從唐玄宗天寶年間,至五代之末,「陵遲至於五季,干戈相尋,海宇鼎沸,斯民不復見詩書禮樂之化。」[viii]長期的戰亂使儒家正統的綱常倫理淪喪,文化教育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儒生與文人,大多苟且偷生於亂世;傑出之士,則避世高蹈,隱遁於水邊林下。作為中國文化之主流的儒家思想進入了空前晦暗的時期

北宋改祚,朝廷在革除前朝貽弊、堵塞濁亂之源,建立起君主專制政權的同時,必思世道人心之建設,人格標准之樹立,故積極致力於倫理綱常的恢復和文化教育的重建。朝廷非常強調,百般庶政,悉按儒教倫理綱常所要求的正確條款施行,不許絲毫違悖;朝廷還特別表彰忠孝節義。北宋諸帝鼓勵獎嘉士子學習儒家經典,用儒家倫理來規範全國文人的舉止言談。北宋歷代皇帝通過科舉改制、舉辦官學等措施,極力崇尚儒學,提倡研究儒家義理,不僅復興了儒學,而且在舉國習儒的大環境中,由儒、釋、道三家學術思想的長期融會而導致理學的形成,儒學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唐代由於實行開明的文化政策而形成的儒、釋、道三家鼎立的多元文化格局,已不能適應宋代中央集權政治文化專制的需要,政策的調整勢在必行。有宋一代,諸帝對於儒、釋、道三教的看法雖然也有先後主次之分,但與唐代諸帝有根本的不同,即皆以儒家為治國之本,而使佛、道二教與之輔助配合。宋太宗說:

清靜政治,黃老之深旨也。替萬務自有為以致於無為。無為之道,朕當力行之。」[ix]

無為雖好,但要以有為作為前提;倘無有為,無為便無從做起。他所說的有為,便是儒家政治倫常太平興國八年十月施護譯《守護大千國土經》三卷、法護譯《大力明正經》二卷,呈上御覽,太宗以示宰相並諭群臣雲:

浮屠氏之教有裨政治。達者自悟淵微,愚者妄生誣謗。朕於此道微究宗旨,凡為君治人,即是修行之地。行一好事天下獲利,即釋氏所謂利他者。庶人無位,縱或修行自若,不過獨善一身。如梁武捨身為寺家奴,百官率錢收贖,又布發於地令桑門踐之。此真大惑,乃小乘偏見之甚,為後代笑。為君撫育萬類,皆如赤子無偏無黨,各得其所,豈非修行之道乎!雖方外之說亦有可觀。卿等試讀之,蓋存其教,非溺於釋氏也。」 [x]

景德三年(1006)八月,諸王府侍講孫奭奏請減少修寺度僧,真宗說:

「釋道二門,有助世教,人或偏見,往往毀譽。假使僧道,時有不檢,安可即廢。」[xi]

另外,真宗著《崇釋論》,倡儒佛一致之說;又著《原道論》,主三教合一之論。《崇釋論》雲:

「釋氏戒律之書,與周、孔、孟之經書,跡異而道同,大指勸人為善,禁人為惡。不殺則仁矣,不盜則廉矣,不惑則信矣,不妄則正矣,不醉則庄矣。」 [xii]

《原道論》雲:

「以佛修心,以老治身,以儒治世,斯可也。唯聖人為能同之。」[xiii]

總之,北宋諸帝,除宋徽宗一度崇道抑佛外,大都採取保護佛教的政策,其真正的政治意圖,「有裨政治」也好,「有助世教」也罷,都是要利用它在民眾中起神道設教的作用,以達成其安撫民心的政治目的對於宋代諸帝保護佛教和興辦佛教文化事業的史事,我們都可作如是觀

三、趙宋帝室的佛教事業

太祖趙匡胤統一中原之後,多半蹈襲後周世宗的政策。當時曾經參與世宗整頓佛教政策的王溥范質以及其他的宰臣,都還繼續在太祖朝為官,二人分別擔任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和司徒兼侍中等重要職務。因此,太祖佛教政策與世宗佛教政策之間具有一定的繼承關系,由宋代所行的試經度僧之法與僧帳制度便可以證明這一點。太祖所採取的措施約有如下數項:

一、建隆元年(960)六月辛卯,命令保存於顯德二年五月七日世宗詔敕停廢的寺院,並停止顯德五年(958)七月集中開封銷毀銅佛像以供鑄錢之用的命令,令於銅像所在地加以奉祀,但亦不許新鑄佛像

二、建隆二年(961)正月,為了祭慰戰死將士的英靈,於揚州建設行宮,稱為建隆寺,仿照其他五代君主對戰死者的祭慰方式

三、刊刻《大藏經》。在宋代佛教史上,大規模刻印《大藏經》是應當大書特書的重大史事。中國雖然在唐代就已經發明印刷術,也曾印刷過一些佛經。直到宋太祖時(960~975年)才印出整部的《大藏經》,成為世界印刷文化史上一項罕見的偉大事業。開寶四年(971),太祖派遣高位大臣張從信在益州雕刻《大藏經》,直到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方才完成。這部蜀版《大藏經》的印刷,歷經過太祖太宗兩代,開後來的東禪寺版、開元寺版、福州板、思溪版、磧沙版和普寧寺版等諸《大藏經》之先聲。經過宋代三百年間頻繁不絕的鏤刻印刷,成為一大文化事業的源流。《大藏經》的刊行,極大地促進了佛教經典的普及,對宋初佛教的復興及以後的流傳作出了很大的貢獻

四、派遣僧侶西行求法。雖然是在建國匆匆之中,乾德四年(966),仍有僧行勤等百五十七人到西域遊方的請求,太祖不僅給予種種方便,還賜與每人錢三萬貫,以壯其行色。自此以後一直至太宗朝,每年都派遣僧侶到西天(天竺)去學法取經。宋太祖太宗結束五代的混亂局面,統一中國後,為了發揮中國的國威於西部邊陲,也希望了解印度西域情形,都派遣僧侶印度去,也明顯的表示出召請梵僧到中國來的意圖。所以宋初這種由官方組織西行求法活動,主要是負有政治的使命。

五、敕定長春節賜百官宴於相國寺,詔普度童行八千人

到了太宗時代,對佛教獎勵尤甚。太宗即位之年,詔普度天下童子十七萬人。至若立寺設齋,禮佛聽經,太祖太宗之世,史不絕書。太宗所興辦的佛教事業,除了繼承太祖朝的求法及刊印大藏等事業外,還有一個至為重要的大事,即是譯經院的設立。

太平興國七年(982)六月,建立傳法院。同年,太宗內侍鄭守鈞創設譯經院於太平興國寺的西端,使天息災、法天等充當翻譯佛經之任,又讓光祿卿湯悅為潤文,法進為筆受、綴文等職,義學比丘任證義,高品王文壽為監譯。這些人均為譯經方面的最高負責人,此乃是國立譯經院所踏出的第一步。

通觀整個宋代的譯經事業,雖事事步趨唐朝,也譯出了大量的經典,但其數目遠不及唐代,並且宋代所譯出的經典,半數密教經典這對於密教在中國的傳布有很大的貢獻,而對於宋代佛教並沒有產生決定性的影響。總之,宋代的譯經事業雖因政府的援助而隆盛一時,在形式上保持了國立譯經院的權威,終因譯經人才不濟而沒落。

此後,北宋諸帝多承祖宗(太祖太宗)的成規,保護佛法真宗天下諸路皆立戒壇,編修大藏經錄《大中祥符法寶錄》,每歲上元親詣寺觀三十餘處,計百拜以上(群臣請令近臣分拜,真宗不許,見《國朝會要》);建寺禮僧不減前代。仁宗稍抑佛法,聽祠部張洞之言,減度僧三分之一(見《宋史·張洞傳》);罷兩川歲貢織佛,然仍敬禮三寶,奉行祖宗成法。慶曆三年(1043),北宋唯一的漢人譯經三藏惟凈以譯經之原本缺乏等為由,奏請廢止譯經院,仁宗不許,詔曰:「三聖舊典(太祖太宗真宗),焉敢即廢?且琛貢之籍,非鴻臚則不可識。」[xiv]另有侍郎陳恕,以政府財政困難為由,乞罷譯經院,太宗亦以先朝盛典為由,不許廢止。

英宗、神宗承先代之成規,對佛教也加保護。但此時新儒學漸盛,成為宋代學術文化的主流,佛教因受其壓抑,學術地位日趨下降。徽宗奉道抑佛,崇寧五年(1106),詔令不許在佛教水陸道場設立三清等位,此是毀佛之兆;宣和元年(1119)詔毀佛法,改佛名為大覺金仙,服天尊服,稱菩薩大士僧尼著巾冠執簡,稱德士;改寺為宮,院為觀。雖次年恢復釋教名稱,然不久金人南侵,天下大亂,佛教益受摧殘。

宋室南渡之後,高宗雖主張不許度僧,卻常常為國亂祈福,且信任法道禪師。孝宗以後各帝,事佛亦謹,如孝宗之召回宗杲,寧宗遣散道民,對於佛教極力加以維護。

有宋一代,朝廷對於詆毀佛教言行,處斷甚嚴。如乾德四年(966),河南府進土李靄作《滅邪論》誹謗釋氏,結果遭到流配的處罰。同時,朝廷又竭力防止佛教向民俗方面發展,以免影響百姓的日常生產和危及儒家禮教對民眾的教化,真正使佛教只起到輔助儒教治世的作用。開寶三年(970)十月甲午,詔令開封府,「士庶之家喪葬不得用僧道。胡俗燕樂所用鐃鈸,在喪葬時使用是無知之舉。」[xv]開寶五年(972),禁止愚民為修冥福毀銖錢農具鑄造佛像浮屠,同年十一月禁止僧道修習方術風水以害世。開寶六年四月,頒布法令嚴禁灌頂水陸道場,都顯示出宋太祖基於儒教的立場對於移風易俗深重關切。

宋代帝室雖然實行的是以儒為主、釋道為輔的政策,但諸帝保護佛教的諸多舉措及親近佛教的行事,並未得到以儒教倫理為施政原則大臣們的理解與支持。例如太祖為戰死者追薦造寺,就頗受諫官批評;陳恕亦請求廢止譯經院,諸如此類,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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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參考日人牧田諦亮:《中國佛教史》(下),《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45冊,華宇出版社1985年6月台灣初版,第1-6頁。

[ii] 《五代會要》卷一六。

[iii] 《舊五代史》卷107《楊邠傳》。

[iv] 《新五代史》卷30《王章傳》。

[v] 《宋文鑒》卷87《蔡襄送馬通判序》。

[vi] 《宋史》卷439《文苑傳序》。

[vii] 《宋史》卷416《余玠傳》。

[viii] 《宋史》卷202《藝文志序》。

[ix] 《續資治通鑒》淳化四年十月。

[x] 轉引自牧田諦亮著、索文林譯:《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46冊,華宇出版社1985年8月台灣初版,第133-134頁。

[xi] 釋志磐:《佛祖統紀》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49冊,第403頁上。

[xii] 釋志磐:《佛祖統紀》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49冊,第402頁上。

[xiii] 釋念常:《佛祖歷代通載》卷第二十,《大正藏》第49冊,第692頁下。

[xiv] 釋志磐:《佛祖統紀》卷第五十三,《大正藏》第49冊,第465頁下。

[xv] 轉引自牧田諦亮著、索文林譯:《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46冊,華宇出版社1985年8月台灣初版,第135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