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龍教授:編篡《法顯西行求法的目的與意義》

編篡《法顯西行求法目的意義

李四

南北朝時期僧人的游學之風很盛,南北交通雖然不甚方便,但在各個佛教中心之間圍繞著新譯的印度佛典成了多個重要的學派,譬如,毗曇師、涅槃師、楞伽師、地論師與攝論師等。這個時期,是中國佛教的僧團制度思想義理漸次形成的關鍵階段,為隋唐佛教的創宗立說奠定文獻思想基礎東晉末年、南朝初年的高僧法顯,以其西行求法攜回的經典,為南北朝佛教的發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貢獻

西行求法,從三國時期的朱士行[1]開始,在中國僧人里即有傳統後世所有的僧人,均以法顯、玄奘(600-664)與義凈(635-713)為三位最偉大的求法高僧玄奘與義凈的生平,都很清楚。但法顯的生平,甚至他的出生地,都還有不確定的說法。僧佑《出三藏記集》卷十五說,法顯「春秋八十有二」,而慧皎《高僧傳》卷三則作「春秋八十有六」,沒有具體的生卒年,章巽把他的卒年定為公元418年2月到423年7月之間[2],游俠、郭元興等人編撰的詞條,都把他的卒年說成約公元422年。至於他的生年,大多闕疑,據推算,應在公元337年以後。史料里都說法顯俗姓龔,「平陽武陽人」,素有「平陽沙門」之稱,但據考,當時的平陽郡並無「武陽縣」,惟有「平陽縣」,故址應在現在山西省臨汾縣西南[3]。

這位缺乏詳細生平資料的高僧三歲時便被父母寄養在廟里,度為沙彌,以求平安二十歲時受比丘戒,時常慨嘆「律藏殘缺」。後秦弘始元年、東晉隆安三年(399),從長安出發前往天竺求法,當時他的年紀至少已在58歲以上(有的甚至說他已達65歲)。從長安出發時,同行的還有四位僧人,後來又有六位加入,前後共有十一位僧人同行[4],但最後東歸晉土的僅有法顯一人,他人或中途滯留,或歿於道途。東晉義熙八年(412),法顯自海路返回抵達山東嶗山,翌年到達建康,前後十五年,艱苦卓絕,從長安到中印度花了六年,在印度各地游學六年,從斯里蘭卡回國又有三年。義熙十二年(416)冬,法顯應邀寫出西行求法的經歷,是為著名的《法顯傳》,通常亦稱《佛國記》,古代經錄還有《佛游天竺記》、《歷游天竺記傳》、《法顯行傳》、《釋法顯游天竺記》等異名這部游記,記錄了公元4、5世紀西域印度斯里蘭卡佛教狀況以及中西交通的實況,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該書已有英譯、法譯本,是印度佛教史研究的重要參考資料。

法顯以花甲之年「忘身求法」,乘危履險,陸路西行,海路漂歸,實在是「古今罕有」。歸國以後,又以七八十歲的高齡嘔心瀝血,組織翻譯他所攜歸的佛經,對南朝佛教的發展影響深遠。應該說,法顯在佛教史上的貢獻是在他六十歲以後做出的,而他所做工作,具備南北朝初期中國佛教的鮮明特徵。

1.律藏的搜求

佛教中國的傳播,一則是西域僧人的東傳,二則是我國僧人西行。這種雙向的交流,到南北朝時期已很活躍,特別是「以晉末宋初為最盛」,法顯即處在這段最活躍的時期。湯用彤先生把當時西行求法目的概括為四種情況:「或意在搜求佛典(如支法領),或旨在從天竺高僧親炙受學(如於法蘭、智嚴),或欲睹聖跡,作亡身之誓(如寶雲、智猛),或遠詣異國尋求名師來華(如支法領)。」[5]促使法顯西行的主要動機,據《法顯傳》的自述,他與同伴是想「至天竺尋求戒律」。

自道安(312-385)開始,我國的僧人已經感到僧團制度的缺失,所以有「安公三例」[6]的設立。道安的高足,廬山慧遠(334-416)對此感觸更深。他聽說弗若多羅沒有譯完《十誦律》,十分感慨,後聽說曇摩流支來華,就派弟子曇邕前去關中,請求譯全。這些印度傳來的佛教戒律不完全適用中國的實際情況,慧遠參照道安、支遁(314-366)等先輩的做法,制定僧尼活動的規章制度,有所謂《法社節度》、《外寺僧節度》、《比丘尼節度》等。東晉、南北朝的佛教發展迅速,僧團人數的急劇擴增,引起了一些社會問題,要求整頓僧團的呼聲時有出現。法顯與慧遠基本是同時代人物,感同深受。若欲弘法,戒律具足、整肅道風,是必經的環節。這在當時的佛教界已成共識,法顯以高齡西行,不畏艱險,確實承擔了一種時代使命。

求法途中,法顯在巴連弗邑獲得《摩訶僧只眾律》、《薩婆多眾律》,在師子國獲得《彌沙塞律》。與他同行到達中印度的道整,有感於當地的僧人威儀,慨嘆「秦土邊地」,戒律殘缺,因此決心留在印度,發誓「自今已去至得佛,願不生邊地」。但法顯志在使印度戒律流通漢地,所以毅然決定繼續前行,獨自歸國。返回漢地以後,義熙十二年(416)夏安居末,慧遠派人迎請法顯到揚州道場寺,與佛陀陀羅(359-429)共同主持譯經工作,那裡還有當年法顯在西行途中結識的寶雲(376-449),正在給佛陀陀羅充當助手。

巴連弗邑(pqwaliputra)是中印度摩揭陀國首都,亦作「華氏城」,玄奘《大唐西域記》譯作「波吒厘子城」,即現在印度比哈爾邦的巴特那(patnq)。據《法顯傳》,北天竺各地的戒律,皆為師師口傳,無本可寫,後在中天竺巴連弗邑的一座大乘廟里抄得《摩訶僧只眾律》。這是大眾部所傳的戒律,多處含有大乘思想,通常被認為此律集成的時間較晚。法顯歸國以後,從義熙十二年十一月,至義熙十四年二月,歷時一年三個月,在道場寺與佛陀陀羅合作,把這部大眾部律譯為漢語,四十卷,初三十五卷為比丘戒法,後五卷為比丘尼戒法。兩人還合譯了《摩訶僧只比丘尼戒本》。法顯在巴連弗邑還抄得七千偈的《薩婆多眾律》,亦即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十誦律》。該律當時已在漢地廣為流傳,當時我國僧人主要依據這部《十誦律》持戒,在他出行以前,已有前秦建元年間(365-384)曇摩持譯的《十誦戒本》等,在他西行以後,後秦弘始年間(399-415),鳩摩羅什、弗若多羅、曇摩流支等譯出《十誦律》。所以法顯沒有去重譯這部《薩婆多眾律》。

師子國,《大唐西域記》譯為「僧迦羅國」(si/hala),通常稱為「錫蘭」,即現在的斯里蘭卡。法顯在該國停留了兩年,義熙六年、七年(410-411),求得《彌沙塞律》。這是化地部所傳的戒律,亦稱《五分律》。攜帶歸國以後,法顯沒有餘暇譯出這部律典。劉宋景平元年(423)十一月,直到翌年十二月,歷時一年余,罽賓僧人佛陀什,應竺道生(355-434)、慧嚴(363-443)等的邀請,在建康龍光寺主持翻譯法顯帶回的這部梵文《彌沙塞律》,於闐僧人智勝任傳譯,譯成漢文三十卷。該律分為五個部分:初分,卷一至卷十,是比丘戒法;第二分,卷十一至卷十四,是比丘尼戒法;第三分,卷十五至卷二十二,包括受戒法、布薩法、安居法、自恣法等;第四分,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包括滅諍法、羯磨法;第五分,卷二十五至卷三十,包括破僧法、卧具法、雜法、威儀法等。現代學者大多認為,此律與巴利律藏最為接近。

佛教有所謂「五部律」,即:有部《十誦律》、曇無德部《四分律》[7]、大眾部《摩訶僧只律》、彌沙塞部《五分律》,以及《迦葉維律》[8]。但最後一部未在我國譯傳,故有「四廣律」之說。四部之中,法顯一人帶回三部梵本,親自譯出一部,他人譯出一部,傳譯之功,獨步千古。後來我國僧人把《四分律》奉為大乘律,依之修行,從而湮沒了法顯在這方面的歷史功績。但這並不影響法顯在中國佛教戒律發展史上的重要地位,若是沒有法顯的西行,晉宋之際的戒律建設難以完善。

2.毗曇學的推動

毗曇之學,在漢末安世高初傳佛學時即有涉及。但隨後的中國佛教偏重於般若學,並以玄學的思維方式把握大乘佛教精神,不很注重小乘的名相概念。到了東晉中後期,已經有了迅速發展的中國佛教,重新開始注重毗曇的傳譯。道安晚年長安,尤其重視有部毗曇,前秦建元十九年(383),僧伽提婆譯出《發智論》;東晉太元十六年(391),這位譯者又應廬山慧遠之請,譯出《阿毗曇心論》。這些論典雖是屬於說一切有部,但對準確理解佛法的基本概念思想相當有用。晉末宋初的毗曇學研究,為此後中國唯識學的傳播與發展奠定了基礎,法顯對此亦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法顯在巴連弗邑住了三年,主要是學梵書、梵語,以及寫律,同時還抄得《雜阿毗曇心論》約六千偈與《摩訶僧只阿毗曇》。《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書,後人為了解釋此論,邀集500人,費時12年,寫成《大毗婆沙論》十萬頌,玄奘後來把它譯成漢文,共200卷。對此卷帙浩繁的論典,為了便於領會其中要義,又出《阿毗曇心論》,心者乃核心、綱要之義。《雜阿毗曇心論》,即是解釋這部《心論》。法顯回國以後,與佛陀陀羅共同譯出這部《雜心論》,推動了當時的毗曇學研究。大家都以《雜心論》為要典,認為它是有部毗曇的總結。可惜該書現已佚失,目前僅存僧伽跋摩等在劉宋元嘉十二年(435)譯出的《雜心論》十一卷。值得注意的是,法顯還帶回了一部大眾部的《阿毗曇》,可惜在現有的傳世經錄里,都沒有發現該論的著錄[9]。

毗曇學在晉宋之際一度相當興盛,但隨著《俱舍論》以及《地論》、《攝論》等唯識經典的流傳,它很快就退出了中國佛學的中心舞台。法顯在這方面的貢獻受到忽視,亦在情理之中。更何況他所譯出的《雜心論》十三卷,其本早佚,早在《出三藏記集》卷二「法顯」名下即已告缺,如何讓人感受他的貢獻?但有學者認為,後來僧伽跋摩補譯《雜心論》,他所依據的梵本或許是法顯從印度抄寫回來的[10]。

3.《泥洹經》的傳譯

法顯是一位西行求法歸來的高僧學問底子又好,所以他的佛學思想在晉宋之際有些超前。當時的佛教界依然還是以般若思想為主,兼及《法華經》、《華嚴經》等經典。但法顯的歸來,使南朝佛教開始關注《大般涅槃經》。

在巴連弗邑,法顯還抄得《方等般泥洹經》約五千偈,這是初分《大般涅槃經》。據說是當地阿育王天王精舍居士伽羅先所贈(《出三藏記集》卷八)。歸國以後,義熙十三年(417)十月,至十四年一月,歷時三月,在道場寺與佛陀陀羅一起譯出《大般泥洹經》六卷。該經倡導佛性論,「泥洹不滅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卻又不許一闡提人可以成佛,保存了該經的原始面貌。現在《大正藏》把此經題為「法顯譯」,其實不甚準確。據記載,當時寶雲任傳譯,法顯與佛陀陀羅共譯。寶雲在西行途中遇到法顯以後,提前返回長安,跟從佛陀陀羅受業學習。佛陀陀羅後來被迫離開長安,應慧遠的邀請到達揚州道場寺,寶雲隨同前往。據《出三藏記集》卷十五,寶雲在當時以精通梵語著稱,有「江左練梵,莫逾於雲」的說法。當時道場寺的主持是慧觀,他在臨終前把寺務託付給寶雲。

當時竺道生讀罷六卷《泥洹經》,認為「闡提皆得成佛」。他說:「闡提是含生之類,何得獨無佛性?蓋此經度未盡耳!」(《名僧傳》卷十)圍繞這個公案,南方形成了研究與弘傳《大般涅槃經》的風氣,並有所謂「涅槃師」、「涅槃宗」的提法。道生的觀點最初並不被南方僧人接受,但後在劉宋元嘉年間(424-443)傳到建康的北涼曇無讖(385-433)譯四十卷《大般涅槃經》[11],卻印證了道生的說法。此事促成更多的人去關注這部新譯的大乘佛經,慧嚴與慧觀、謝靈運將此四十卷本《涅槃經》,與六卷本《泥洹經》對校,治成三十六卷本《大般涅槃經》。

南朝的涅槃師認為,此經是佛陀一代說法的極致。涅槃師的影響後來有所減弱,在南方不及三論師、成實師,而在北方亦不及地論師,但他們的觀點匯入了南北朝佛教的主流,在當時的各種判教里,通常都以此經代表佛陀的終極究竟之說,使之成為整個南北朝最重視的佛經之一。與竺道生同出羅什(343-413))門下的慧觀,素與僧肇(384-414或374-414)並稱「精難第一」,創立「二教五時」的教判,把佛一代的說法分為頓、漸二教,並以涅槃經》為第五時常住教。此後各家大多因循其說,譬如,智顗(538-598)創立天台宗,即以《涅槃經》為《法華經》之輔助,把兩經並列為佛陀一代說法的第五時,「法華涅槃時」。至隋代,立佛教義學為「五眾」[12],而研究《涅槃經》的「涅槃眾」則居五眾之首。

從《般若經》到《涅槃經》,反映了中國佛教思想的重大變化,從空宗走向有宗,更多地關註解脫成佛的問題。這種轉向,在僧肇的《肇論》里已經有所體現,該書包含了一篇《涅槃無名論》。但真正帶動這場轉向的,首先應當歸功於法顯從中印度帶回初分《大般涅槃經》梵本,並把它譯為漢語;然後是竺道生的「孤明先發」,戲劇性地把這部佛經推向人們的關注焦點。

除了律藏、毗曇與《涅槃經》,法顯還在師子國抄得《長阿含》、《雜阿含》和《雜藏經》(勘同《鬼問目連經》)等,也都帶回建康。《雜阿含經》後於劉宋元嘉十二年(435)由求那跋陀羅譯出,而《長阿含經》則由佛陀耶舍在長安依據另一底本譯出,時間是在法顯回國翌年(413)。法顯在建康約住了四、五年以後,轉往荊州新寺,並在那裡入寂。

縱觀法顯一生,始終處事平淡西行途中沒有玄奘那樣獲得高昌王的鼎力支持,歸國以後也沒玄奘那樣受到朝廷的優厚待遇,乃至於他的卒年都沒有確切的說法。但他忘身求法,陸去海還,既走「茫茫象磧」,又歷「浩浩鯨波」,矢志不渝,孤身回國,既補漢地律藏之殘缺,又開佛性思想的先河,推動了中國佛教般若玄學時代到南北朝學派林立的過渡,功垂千秋

玄奘以集大成中興佛法,法顯因辟荒途先啟妙音。兩百年間,一脈相承。(作者北京大學宗教學系副主任教授、博導)

[1] 朱士行鑒於當時般若思想尚有許多不了之處,魏甘露五年(260)出塞,西至於闐,寫得《般若》梵書九十章,後被譯為《放光般若經》。他從洛陽出發,走一萬一千七百里,耗時23年,最終客死於闐,志願風骨,感人至深。

[2] 章巽《法顯傳校注》序第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3] 同上。不過,游俠撰的「法顯」詞條把「平陽郡武陽」說成現在的山西省襄丘縣。

[4] 公元399年出發時,同行四人:慧景、道整、慧應、慧嵬;翌年夏天在張掖,與另一批西行求法僧人寶雲、智嚴、慧簡、僧紹、僧景等五人相遇;後在於闐又有慧達加入。其中,寶雲、智嚴、慧達在僧傳里有傳。

[5]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載《全集》第一卷,第284頁,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

[6]《高僧傳》卷五說:「安既德為物宗,學兼三藏,所制僧尼軌範,佛法憲章,條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上講之法;二曰常日六時行飲食唱時法;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參見《大正藏》第50卷,第353頁中。

[7] 《四分律》是法藏部所傳的廣律,姚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同譯為漢語,六十卷。此律後被我國僧人判為大乘律,唐代道宣更以《四分律》為宗旨,開創律宗,成為我國歷史上影響最大的佛教戒律

[8] 飲光部所傳的廣律《解脫律》。該律未在中國流傳,戒本則有《解脫戒經》一卷(元魏·般若流支譯)。

[9] 章巽《法顯傳校注》,第145頁注22。

[10] 參見游俠所撰的詞條。

[11] 中印度曇無讖在北涼玄始三年(414),東晉義熙十年,譯出自己帶來的《大般涅槃經》初分十卷;後又傳譯在西域於闐尋得的中分、後分,到玄始十年(421),劉宋永初二年,最終譯成四十卷十三品,世稱大本《涅槃》。

[12] 隋文帝以各自的專長,把當時的高僧分為五類,即「五眾」,並各設眾主一名。「五眾」分別是指涅槃眾、地論眾、大論眾、講律眾、禪門眾。

山西臨汾法顯學術座談會論文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