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的「法」,來自梵語動詞詞根,其意為護持,故法之意為對人間行為的護持。「界」則是梵語動詞根演化而成的名詞,要素之意。在佛教,法是諸法,界是分界,即諸法各有自體,分界不同之意。這本是就現象一面而總舉諸法。不過,在另一面,界亦有「性」之意,法界即是法性,這是涉及本體方面的真如了。故此一概念通於現象與實相兩方面。在大乘佛教,這概念更有宗教上的本源之意,直指法的根源。大乘佛教以這個宇宙全體都是法,都是真理、真如的顯現。這仍不離現象與實相相通之意。華嚴宗以現象與實相相即不離,而提出四種法界的說法,而以後二者即理事無礙法界與事事無礙法界為歸依,作為其觀法的最高目標。在這種脈絡下說的法界,則完全是價值義。即是,在這法界中的任何法或現象,都具有絕對的價值;而整個法界,是佛在其海印三昧中示現出現的,故可依其具足的圓滿性德對諸法作無礙圓融的安排,這便成法界緣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