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野弘元:原始佛教的特質 三、緣起說

原始佛教的特質

水野弘元著

如實譯 
  
  三、緣起
  由三法印、四法印組成的即是緣起說。因此,緣起說可視為佛教的根本思想。傳說釋尊在菩提樹下,因觀察緣起開悟成佛。由此可知緣起思想佛教之根本。這是社會人生真理,雖是佛教世界觀人生觀,但並限於佛教,無論佛出世或不出世,此乃永遠不變的絕對真理(注一)。緣起說被認為是有普遍妥當性的客觀性真理,這以「法](dhamma)一語表示,故說:「見緣起者見法,見法者見緣起」(注二),更說:「見緣起者見法,見法者見佛」(注三)。這就是說,若能真正認識緣起法——真理,即等於理解佛教
  那麼緣起究竟是什麼?通常我們所說緣起,如「某寺緣起」等,是「起源」或「由來」之意,這並非緣起本來的意義緣起之本意義,當然亦可從三法印、四法印引伸出來.首先,由於「諸行無常」,以致世間無常,因而一切現象乃不斷的生滅變化,其次,因「諸法無我」,所以一切存在並非與他物毫無關系之孤立者,而是在空間上、時間上,皆互相有關聯,更因「一切皆苦」而使吾人之現實生活大都充滿苦惱與不安。但這些苦惱與不安,並非是單獨生起的,亦非固定的,而是能使它變化,亦能將之消滅的。而且如此無常無我的一切現象,其變化與相互關聯的方法,絕不是毫無軌道的,其間必有關系變化的法則,且應循此法而生滅變化方可。此種意義的變化法則稱為緣起法則
  緣起(paticca-samuppāda),就是「由緣而起」、「與其他關連而起之現象界的狀態」。社會人生之一切現象,必在其應發生條件原因下,遵循緣起法則而產生,並非像一些異端者所主張的:由最高神來支配現象生滅變化;或由宿業及其他原因而預先已被法定現象的動向;或謂現象之變化,並無任何原因條件皆是毫無軌道而突發的偶然事件而已。若對有關現象作用正確知識,諸如從何種條件原因,會產生或消滅何種現象,我們就可依現象作用法則,去除我們所不希望的壞現象,而實現我們所希望的好現象。亦即是說,只要精通緣起之理法,我們就可脫離生死輪回之苦,而獲得解脫涅槃之樂這就是釋尊發見的緣起之理法,釋尊亦即是依此用悟而成佛陀的。
  緣起在原始經典中以種種形式說明,其中最基本的緣起說;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注四)。又「一切生法皆是滅法」一 句,亦是說緣起的(注五)。若能把握後者的原則,對人生有一正確觀念,就可成為最下級的聖者——得「法眼凈」(dhamma-cakkhu)。就是說,對佛教的根本道理,能正確的理解者,必然知道緣起道理。理解緣起道理,就是所謂的「法眼」。法眼之「法」是「真理之法」,亦則是緣起之法」。故法眼是指「獲得緣起智慧之眼」。
  在上述「此有故彼有雲雲」的最基本緣起說中,列舉了緣起的二項目。又將於後面述說的苦集、滅道四諦,亦是把緣起法分為兩項目觀察者。出現於經典緣起說,其項目除上述之二項目之外,亦有三項目、四項目、乃至九項目、十項目、十一、十二項目,或更多項目者,其中最具代表緣起說,即是由十二項目所成的所謂十二緣起(十二因緣)。
  這些緣起項目,雖可作為表示世界人生的一般生滅變化等諸現象關系項目來看,但此非釋尊說緣起的本來目的,釋尊說緣起目的,與其說只是顯示一般的現象,不如說是為了要明確:由何種條件原因而產生苦惱,又依何種因緣條件消滅苦惱,這種有關人生之苦命運關系項目而說的。因此緣起說作為問題考察的現象,並不是自然現象,而是如善惡業及其果報——苦樂,這種有倫理宗教價值關系現象。其中,將現象價值上惡化時之緣起稱為流轉緣起,而將現象純化、凈化時之緣起稱為還滅緣起。流轉就是流轉生死而重復苦惱之意,還滅就是消滅苦惱的流轉,還回理想涅槃界之意。若以緣起說之一的苦集滅道四諦說加以說明,則苦集二項目表示流轉緣起,滅道二項目顯示還滅緣起。以十二緣起而言,說明十二項目生起者為流轉緣起,說明十二項目之止滅者為還滅緣起。如此,緣起說乃將現象生滅變化之關系,由倫理宗教價值上加以觀察,此點與研究現象界之一般因果關系科學立場不同。
  不過,說明緣起說時,有時亦舉自然界的因果關系為例而說明,又在說明倫理宗教價值緣起關系中,有時亦將與價值毫無關系自然現象,列入其項目之中。一般而言,有關外界自然現象緣起,稱為外緣起,有關內界精神現象價值緣起,稱為內緣起。外緣起大多是為了令人易於理解複雜的內緣起而為幼稚的人舉例譬喻說明時所用,其實佛陀緣起的本來目的可說在於內緣起
  總之,緣起因果關系,亦包含過去世及至現世、未來世之善因善果、惡因惡果因果業報思想,所以即使有由今日科學立場無法說明的部分存在,但緣起說本來的立場是極合理的,其方法今日科學方法完全相同。
  有關緣起所關聯的現象間之關系,雖在原始佛教未作詳細的考察,不過以後之佛教,則從各種角度加以考察。因為佛教的根本主張,可以說均以廣義的緣起說貫徹一切時代佛教之故(注六)。然而後世佛教對於緣起說,僅作狹義的理解,認為緣起只存在於時間先後之因果關系,而與時間無關之倫理緣起關系,則不稱緣起,而稱為實相。所以後世佛教緣起論乃與實相論對立,以為兩者屬於不同的學說系統。古來將印度中國佛教,分為緣起論系、實相論系二大學說,即因此而來。然則實相論亦屬於廣義之緣起說,而緣起說,有觀察現象時間繼起的因果關系,與考察現象之一剎那間相互依存的論理關系二種。前者是事實的、具體的緣起,後者是論理的、形式緣起
  例如由種子發芽,長出葉與莖,成長而開花結實,這一連貫關系,就是事責的因果緣起。又如於2+2=4之算式中,前項與後項之關系,或全體與部分、一般與特殊、相對與絕對等二者之關系,其間並無時間因果關系,唯有倫理上的相互依存關系此種關系,稱為無時間性論理緣起
  部派佛教以後,說緣起時,僅以時間性的因果緣起為問題,而將論理關系部分除外,事實上論理關系的實相論,也不外是緣起論。寧可說緣起的根本義在於實相論。龍樹之所以在中論中以空義說明諸法的論理關系即是欲闡明此緣起之故
  部派佛教以後,乃將緣起法分為緣起論與實相論,即把緣起說由時間與論理加以區別。且一說緣起說則只取狹義的時間關系緣起說。不過,在原始佛教並未顯現如此明確的劃分,其緣起說也包含時間性與論理性二方面,可說是二者都得解釋的未分狀態。又在原始佛教,有為初步的人,以淺近之例說明緣起者,也有用第一義的緣起說敍述說明者,因而有多種緣起說。在部派佛教之中,也有緣起關系分為剎那緣起、連縛緣起、分位緣起、遠續緣起四種,而加以分類考察(注七)。其中,剎那(ksanika)緣起就是現象在一剎那間互相關聯的緣起,此可視為由論理上觀看之緣起。後三種時間上的緣起,連縛(sāmbandhika)緣起是無間斷地連絡的繼起性緣起關系;分位(āvasthika)緣起,是表示自生至死,或從前世今世今世來世身心五蘊因果關系,遠續(prākarsika)緣起,系指跨於多生多世的隔世緣起關系
  如上所述,現象緣起關系有很多種,若以今日想法而言,即是理性因果關系心理因果關系生理因果關系、物理性因果關系、化學性因果關系政治社合性因果關系經濟因果關系倫理德性因果關系等。今日學問大多是研究這些關系的。這些關系在實際上並不是僅以單純的一種類的因果關系而存在,常是幾種因果關系同時組合是非常複雜的。在佛教所說緣起中,除這些關系之外,也包含很多基於形而上或宗教上的要求之因果關系。諸如自過去世至現在世、現在世至未來世因果關系,或善因樂果、惡困苦果之異熟因果(因與果之性質不同時的因果)關系即是
  緣起關系即使有上述種種,但佛教之所以說緣起之理由,並非欲於闡明這許多事實世界現象關系,而是欲正確地了解:因何種理由而產生吾人的不安與苦惱.應如何做,始能去除苦惱而達到常樂的理想境界這種人生的動嚮應根據正確人生努力修行,以達成理想。因此,只限於與這種人生觀有關系緣起才有必要,而與此全然無關的自然界之因果說,在佛教除了作為例說之外,是沒有必要當作問題的。
  要之,緣起說由廣義言之,可說是說明宇宙世界一切現象間之關系法則,但以佛教而言,緣起說乃是為了要把與人命運有關的社會人生宗教性、倫理現象之動態,作法則性的理解的。然而社會人生現象,於時間上、空間上,皆有極複雜的關聯,因此不易窮究。
  例如就一個人的個人存在而觀之,此人的現在,是由此人過去迄今所經驗而來的一切之總和所成。即此人出世以後,在各種環境下被養育,受到家庭的、學校的、社會的種種教育,並與各類人和物接觸,但一時一時的所有經驗,絕不會就那樣消失,而必然會以某種形象保存於此人之中,並且隨著此人時時刻刻的經驗之是善是惡,而令其人格變善或變惡。其時時刻刻的經驗,也許是極其微細而不引人注目的,但隨著經驗之重疊累積,想必會逐漸地顯著。如惡行重重的人,其態度口氣、臉色、眼神,都自然流露出一種恐怖兇惡的神態,反之,有德性人格的人自然具有清凈神聖的氣度,即是其例。任何人並非生來就有此種形相態度,乃是依其出生後之善惡行動如何,而變成如此的。形成吾人人格智能、性格、體質等,是吾人於出生後,時時刻刻所經驗而來的總和。當然,這些智能、性格、體質的一部分,是吾人出生時已經具有的素質。此素質是由吾人出生以前的過去世的經驗所形成之總和。由此觀之,吾人的現生,應為吾人出生以後及以前的一切經驗之總和。因此,吾人的現存在、現人格,乃與吾人過去之全經驗緣起關系。同樣的,吾人的現生,應為規定吾人未來條件性要素。觀其人之現在,而推知其過去命運的所謂宿命通,或預知其未來命運天眼通,都必須是通達緣起理法的人始可獲得。
  上述之列,是單就一個人而觀察其過去、現在、未來、之緣起關系,若再就個人之現生,與個人周圍之關系加以觀察,即可知此個人不斷受到外界的刺激與影響,同時,對其周圍亦給予某些影響。就是說,吾人不但吾人本身有亘三世之緣起關系,而且與吾人周圍之環境社會亦不斷有密切不離緣起關系。例如以學生來說,系由其同學、前輩、教師之影響,而磨練其人格。若與善友交往則向上,與惡友交際則會墮落。吾人處在家庭學校公司、城鎮、國家之中,受到周圍之感化與影響,同時、亦使周圍的人受到影響。此種與周圍環境之相關系、影響,即是相依相資的緣起關系。這不只是善惡等的倫理關系如此,就是衣食住等之經濟關系亦相同。
  吾人是由世界所有的生產者、搬運者以及販賣者,獲得吾人的食衣住。只要追蹤一粒米、一條手帕到吾人之手的過程,即可知這些東西是如何地經過多人之手,且如何地與世界上的很多人發生關系而來。徹底地說,若無世界上所有的人的協助,則吾人的經濟生活一日亦不能經營。反過來說。由於吾人生存而消費,才有世界所有生產、搬運、販賣等事業之進行,更有金融機構、交通機構,以及其他萬般社會設施,直接、間接地互相關聯著。佛教里有一句「聚生恩」,即是指吾人受周圍社會的庇蔭而得以繼續生活之事而言。
  這一點,文化生活亦與經濟生活之情形相同。今日社會文化財產,不管是言語思想,或是科學、文學、藝術、技術,一切皆繼承自過去的人類,再由現在人們的努力予以發展,而吾人乃透過報導與教育機關來享受它。若無報紙、雜誌、收音機等之傳播機關,或無傳達思想之言語與文學,則今日的文明生活一日亦不能經營。因此,就文化財產來觀察,吾人在空間上乃與世界一切文化關系,在時間上則與過去人類文化史,有直接間接之關系
  如此觀察,即可知吾人的現生,不論是在人格上、道德上、政治經濟上、文化上、藝術上,都不單以吾人本身過去經驗之總和而存在,且與吾人周圍之全世界,在時間上、空間上,都有密切的關系。可以說,吾人的現在,若無吾人的過去,則不能存在,若無吾人周圍之環境及其整個的過去歷史亦不能存在。因此,亦可視為在吾人現在的一瞬中,包含了目己及周圍的一切過去。同樣的,吾人的現生,是規定吾人本身未來之要因,同時,對吾人周圍之社會及其歷史的形成,亦具有重大的影響。由這一點可以說,吾人現在的一瞬,對自己及周圍一切的未來命運,具有重大的責任
  佛教所說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就是指此事而言。即:吾人個人即通於一切世界,而一切世界亦與吾人個人有密切的關系宇宙人生的一切現象,不論是縱的、橫的,或是積極的、消極的,皆以某些意義,而互相有密切地連絡與關系。這在華嚴哲學稱之為重重無盡緣起。如此觀之,則吾人一時一刻之一舉手一投足,不但成為規定吾人本身之未來的要素,而且亦給予吾人的周圍,或善或惡的某些影響。於是吾人的思想與行為,乃對周圍之世界被負以責任。因而不容許自己的行為隨自己的自由任意去作。由於吾人變好,致使吾人之周圍,諸如家庭學校公司、城鎮、國家社會,亦隨之變好。若吾人這壞,則其毒害與不幸,將波及於周圍之世間。因此,吾人即使想在物質上、精神上得到幸福,但卻不是自己單獨得到幸福,而是與周圍之世界一同得到幸福,或共同變成不幸。如因戰爭輸送機關杜絕,不能從其他地方外國獲得物資時,只有自己想過奢侈的生活、亦是不可能的。由於周圍之世界之物心俱潤,始可獲得自己真正的幸福世間系在於相互扶助的連帶關系中,若離此全體性看法,則無個人的幸福可想,這是今日的常識。此常識通於佛教緣起說,而根據緣起說,較能將常識的想法更明確地說明。因為緣起法則即是表現世界人生真相亦不外是諸法實相之故
  所謂民主主義,是指世間有的人,在相互扶助的連帶關系中,各人對社會自覺其地位與責任,而在其自覺之下,採取負責任的行動而言。民主主義的基礎理論,與其根據基督教式的神與人的從屬關系,或在神底下之人與人的關系想法,不如根據上述之佛教緣起說,較能作最合理、正確的說明。
  本來今日學者,動輒將佛教緣起說,視同西洋哲學辯證法,或其類似者,這是很大的錯誤。黑格爾的精神辯證法,與馬克斯的唯物辯證法,均說社會人生的進步發展,是由正反合三要素之反撥止揚而來他們的發展,可說是根據預定的要素,作必然的發展而已,這亦可視為一種宿命論。由這一點,可以說辯證法緣起說迥然不同。再者,辯證法說有正反兩個相反的要素,此二要素止揚於合,然世間之物質及精神的各種現象,其活動實際上並不是那麼單純的。一種現象生起,其中必有直接、間接的各種各樣的原因條件參與。這由前述之一即一切亦可知,為了一種現象生起其他的一切均為此而協力。即使在部派佛教的阿毘達磨形式學說中,亦將現象生起條件,分為六因四緣、十緣或二十四緣等種類加以考察。雖然不能將直接、間接的原因條件一一舉盡,然而,說明現象生起,不管是豎的、橫的,皆與其他有關聯的緣起說,其說法較之辯證法更為合理。
  又依緣起說,最能說明吾人為何要行善,為何不可作惡,為何應為世間儘力而不要做妨害世間之事等問題。例如在列舉為何不可殺生的理由時,若依輪回業報說,則以作惡自己就會得到不幸報應,故為了避免遭遇不幸而不可作惡,或在長久生生世世輪回之間,一切生物皆可能為我父母兄弟夫婦,故不能殺自己的親人,或使他痛苦等理由,而禁止殺生又有因受神的命令、國家父母師長之命,而應為善避惡的理由,更有聯想自己被殺之苦,而起不可使他人受傷害痛苦想法。然而這種倫理道德的根據,皆為方便性、他律性的,而不能說是由自己自律的自由意志所產生的合理的理由。但是依緣起說的理由,是作為倫理道德基礎,最徹底而合理的。僅這一點就有理由使緣起說被稱為實相論,被稱為無論佛陀出世不出世,皆為永遠不變的普遍妥當的真理。  

注釋

(注一):雜阿含卷一二(二九六經);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巴利相應部一二、二0 :「緣起之理法,是如來生起,如來生起亦不常住之(法)界,法住、法決定」。
(注二):中阿含三0、象跡喻經;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巴利中部三八大象跡喻經。
(注三):了本生死經.若比丘緣起為見法,正見法為見我;稻芉經:見十二因緣,即見法,即是見佛;其他大乘稻芉經之類亦見同句。
(注四):例如巴利相應部一二、三七imasmim sati idam  hoti,imassuppādā idam uppajjati,imasmaimasati idam na  hoti,imassa nirodhā idam nirujjhati(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雜阿含卷一二(二九三經、二九七經等)。
(注五):例如巴利律藏大品受戒篇之轉*輪經雲:ya( ki?ci  samudaya-dhammam sabbam tam nirodha-dhammam,其他隨處有記載。
(注六):參照椎尾辯匡[佛教經典概況] 第七章十二因緣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 等,尤其後者,是將佛教之一切以緣起說統一而加以說明者。
(注七):四種緣起,在說一切有部的各種論書中有所敍述。如大毘婆沙論卷二三、俱舍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二七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