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特質
水野弘元著
如實譯
三、緣起說
由三法印、四法印組成的即是緣起說。因此,緣起說可視為佛教的根本思想。傳說釋尊在菩提樹下,因觀察緣起而開悟成佛。由此可知緣起思想為佛教之根本。這是社會人生的真理,雖是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但並限於佛教,無論佛出世或不出世,此乃永遠不變的絕對真理(注一)。緣起說被認為是有普遍妥當性的客觀性真理,這以「法](dhamma)一語表示,故說:「見緣起者見法,見法者見緣起」(注二),更說:「見緣起者見法,見法者見佛」(注三)。這就是說,若能真正認識緣起法——真理,即等於理解佛教。
那麼緣起究竟是什麼?通常我們所說的緣起,如「某寺緣起」等,是「起源」或「由來」之意,這並非緣起本來的意義。緣起之本來意義,當然亦可從三法印、四法印引伸出來.首先,由於「諸行無常」,以致世間無常,因而一切現象乃不斷的生滅變化,其次,因「諸法無我」,所以一切存在並非與他物毫無關系之孤立者,而是在空間上、時間上,皆互相有關聯,更因「一切皆苦」而使吾人之現實生活大都充滿苦惱與不安。但這些苦惱與不安,並非是單獨生起的,亦非固定的,而是能使它變化,亦能將之消滅的。而且如此無常、無我的一切現象,其變化與相互關聯的方法,絕不是毫無軌道的,其間必有關系變化的法則,且應循此法則而生滅變化方可。此種意義的變化法則稱為緣起法則。
緣起(paticca-samuppāda),就是「由緣而起」、「與其他關連而起之現象界的狀態」。社會人生之一切現象,必在其應發生之條件或原因下,遵循緣起的法則而產生,並非像一些異端者所主張的:由最高神來支配現象的生滅變化;或由宿業及其他原因而預先已被法定現象的動向;或謂現象之變化,並無任何原因條件,皆是毫無軌道而突發的偶然事件而已。若對有關現象的作用有正確的知識,諸如從何種條件或原因,會產生或消滅何種現象,我們就可依現象作用之法則,去除我們所不希望的壞現象,而實現我們所希望的好現象。亦即是說,只要精通緣起之理法,我們就可脫離生死輪回之苦,而獲得解脫涅槃之樂。這就是釋尊發見的緣起之理法,釋尊亦即是依此用悟而成為佛陀的。
緣起在原始經典中以種種形式說明,其中最基本的緣起說;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注四)。又「一切生法皆是滅法」一 句,亦是說明緣起的(注五)。若能把握後者的原則,對人生觀有一正確的觀念,就可成為最下級的聖者——得「法眼凈」(dhamma-cakkhu)。就是說,對佛教的根本道理,能正確的理解者,必然知道緣起的道理。理解緣起的道理,就是所謂的「法眼」。法眼之「法」是「真理之法」,亦則是「緣起之法」。故法眼就是指「獲得緣起智慧之眼」。
在上述「此有故彼有雲雲」的最基本緣起說中,列舉了緣起的二項目。又將於後面述說的苦集、滅道四諦,亦是把緣起法分為兩項目觀察者。出現於經典的緣起說,其項目除上述之二項目之外,亦有三項目、四項目、乃至九項目、十項目、十一、十二項目,或更多項目者,其中最具代表的緣起說,即是由十二項目所成的所謂十二緣起(十二因緣)。
這些緣起項目,雖可作為表示世界人生的一般生滅變化等諸現象之關系項目來看,但此非釋尊說緣起的本來目的,釋尊說緣起的目的,與其說只是顯示一般的現象,不如說是為了要明確:由何種條件、原因而產生苦惱,又依何種因緣條件消滅苦惱,這種有關人生之苦樂命運的關系項目而說的。因此緣起說作為問題考察的現象,並不是自然的現象,而是如善惡業及其果報——苦樂,這種有倫理宗教性價值關系的現象。其中,將現象在價值上惡化時之緣起稱為流轉緣起,而將現象純化、凈化時之緣起稱為還滅緣起。流轉就是流轉生死而重復苦惱之意,還滅就是消滅苦惱的流轉,還回理想的涅槃界之意。若以緣起說之一的苦集滅道四諦說加以說明,則苦集二項目表示流轉緣起,滅道二項目顯示還滅緣起。以十二緣起而言,說明十二項目之生起者為流轉緣起,說明十二項目之止滅者為還滅緣起。如此,緣起說乃將現象界生滅變化之關系,由倫理、宗教之價值上加以觀察,此點與研究現象界之一般因果關系的科學立場不同。
不過,說明緣起說時,有時亦舉自然界的因果關系為例而說明,又在說明倫理宗教性價值之緣起關系中,有時亦將與價值毫無關系的自然現象,列入其項目之中。一般而言,有關外界自然現象之緣起,稱為外緣起,有關內界精神現象之價值性緣起,稱為內緣起。外緣起大多是為了令人易於理解複雜的內緣起,而為幼稚的人舉例譬喻說明時所用,其實佛陀說緣起的本來目的,可說在於內緣起。
總之,緣起的因果關系,亦包含過去世及至現世、未來世之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的因果業報思想,所以即使有由今日之科學立場無法說明的部分存在,但緣起說本來的立場是極合理的,其方法與今日的科學方法完全相同。
有關緣起所關聯的現象間之關系,雖在原始佛教未作詳細的考察,不過以後之佛教,則從各種角度加以考察。因為佛教的根本主張,可以說均以廣義的緣起說貫徹一切時代之佛教之故(注六)。然而後世的佛教,對於緣起說,僅作狹義的理解,認為緣起只存在於時間先後之因果關系,而與時間無關之倫理的緣起關系,則不稱緣起,而稱為實相。所以後世的佛教,緣起論乃與實相論對立,以為兩者屬於不同的學說系統。古來將印度、中國之佛教,分為緣起論系、實相論系二大學說,即因此而來。然則實相論亦屬於廣義之緣起說,而緣起說,有觀察現象依時間繼起的因果關系,與考察現象之一剎那間相互依存的論理關系二種。前者是事實的、具體的緣起,後者是論理的、形式的緣起。
例如由種子發芽,長出葉與莖,成長而開花結實,這一連貫的關系,就是事責的因果緣起。又如於2+2=4之算式中,前項與後項之關系,或全體與部分、一般與特殊、相對與絕對等二者之關系,其間並無時間性因果關系,唯有倫理上的相互依存關系,此種關系,稱為無時間性論理緣起。
部派佛教以後,說緣起時,僅以時間性的因果緣起為問題,而將論理關系部分除外,事實上論理關系的實相論,也不外是緣起論。寧可說緣起的根本義在於實相論。龍樹之所以在中論中以空義說明諸法的論理關系,即是欲闡明此緣起說之故。
部派佛教以後,乃將緣起法分為緣起論與實相論,即把緣起說由時間與論理加以區別。且一說緣起說則只取狹義的時間關系之緣起說。不過,在原始佛教並未顯現如此明確的劃分,其緣起說也包含時間性與論理性二方面,可說是二者都得解釋的未分狀態。又在原始佛教,有為初步的人,以淺近之例說明緣起者,也有用第一義的緣起說敍述說明者,因而有多種緣起說。在部派佛教之中,也有將緣起關系分為剎那緣起、連縛緣起、分位緣起、遠續緣起四種,而加以分類考察(注七)。其中,剎那(ksanika)緣起就是現象在一剎那間互相關聯的緣起,此可視為由論理上觀看之緣起。後三種是時間上的緣起,連縛(sāmbandhika)緣起是無間斷地連絡的繼起性緣起關系;分位(āvasthika)緣起,是表示自生至死,或從前世至今世、今世至來世的身心五蘊之因果關系,遠續(prākarsika)緣起,系指跨於多生多世的隔世緣起關系。
如上所述,現象之緣起關系有很多種,若以今日之想法而言,即是論理性因果關系、心理性因果關系、生理性因果關系、物理性因果關系、化學性因果關系、政治社合性因果關系、經濟性因果關系、倫理道德性因果關系等。今日的學問大多是研究這些關系的。這些關系在實際上並不是僅以單純的一種類的因果關系而存在,常是幾種因果關系同時組合,是非常複雜的。在佛教所說的緣起中,除這些關系之外,也包含很多基於形而上或宗教上的要求之因果關系。諸如自過去世至現在世、現在世至未來世之因果關系,或善因樂果、惡困苦果之異熟因果(因與果之性質不同時的因果)關系等即是。
緣起關系即使有上述種種,但佛教之所以說緣起之理由,並非欲於闡明這許多事實世界的現象關系,而是欲正確地了解:因何種理由而產生吾人的不安與苦惱.應如何做,始能去除苦惱而達到常樂的理想境界。這種人生的動嚮應根據正確的人生觀努力修行,以達成理想。因此,只限於與這種人生觀有關系的緣起說才有必要,而與此全然無關的自然界之因果說,在佛教除了作為例說之外,是沒有必要當作問題的。
要之,緣起說由廣義言之,可說是說明宇宙世界一切現象間之關系的法則,但以佛教而言,緣起說乃是為了要把與人的命運有關的社會人生之宗教性、倫理性現象之動態,作法則性的理解的。然而社會人生的現象,於時間上、空間上,皆有極複雜的關聯,因此不易窮究。
例如就一個人的個人存在而觀之,此人的現在,是由此人過去迄今所經驗而來的一切之總和所成。即此人出世以後,在各種環境下被養育,受到家庭的、學校的、社會的種種教育,並與各類人和物接觸,但一時一時的所有經驗,絕不會就那樣消失,而必然會以某種形象保存於此人之中,並且隨著此人時時刻刻的經驗之是善是惡,而令其人格變善或變惡。其時時刻刻的經驗,也許是極其微細而不引人注目的,但隨著經驗之重疊累積,想必會逐漸地顯著。如惡行重重的人,其態度、口氣、臉色、眼神,都自然流露出一種恐怖兇惡的神態,反之,有德性有人格的人,自然具有清凈、神聖的氣度,即是其例。任何人並非生來就有此種形相或態度,乃是依其出生後之善惡行動如何,而變成如此的。形成吾人人格之智能、性格、體質等,是吾人於出生後,時時刻刻所經驗而來的總和。當然,這些智能、性格、體質的一部分,是吾人出生時已經具有的素質。此素質是由吾人出生以前的過去世的經驗所形成之總和。由此觀之,吾人的現生,應為吾人出生以後及以前的一切經驗之總和。因此,吾人的現存在、現人格,乃與吾人過去之全經驗有緣起關系。同樣的,吾人的現生,應為規定吾人未來的條件性要素。觀其人之現在,而推知其過去命運的所謂宿命通,或預知其未來命運的天眼通,都必須是通達緣起理法的人始可獲得。
上述之列,是單就一個人而觀察其過去、現在、未來、之緣起關系,若再就個人之現生,與個人周圍之關系加以觀察,即可知此個人不斷受到外界的刺激與影響,同時,對其周圍亦給予某些影響。就是說,吾人不但吾人本身有亘三世之緣起關系,而且與吾人周圍之環境、社會,亦不斷有密切不離的緣起關系。例如以學生來說,系由其同學、前輩、教師之影響,而磨練其人格。若與善友交往則向上,與惡友交際則會墮落。吾人處在家庭、學校、公司、城鎮、國家之中,受到周圍之感化與影響,同時、亦使周圍的人受到影響。此種與周圍環境之相互關系、影響,即是相依相資的緣起關系。這不只是善惡等的倫理關系如此,就是衣食住等之經濟關系亦相同。
吾人是由世界所有的生產者、搬運者以及販賣者,獲得吾人的食衣住。只要追蹤一粒米、一條手帕到吾人之手的過程,即可知這些東西是如何地經過多人之手,且如何地與世界上的很多人發生關系而來。徹底地說,若無世界上所有的人的協助,則吾人的經濟生活一日亦不能經營。反過來說。由於吾人生存而消費,才有世界所有生產、搬運、販賣等事業之進行,更有金融機構、交通機構,以及其他萬般社會設施,直接、間接地互相關聯著。佛教里有一句「聚生恩」,即是指吾人受周圍社會的庇蔭而得以繼續生活之事而言。
這一點,文化生活亦與經濟生活之情形相同。今日社會的文化財產,不管是言語、思想,或是科學、文學、藝術、技術,一切皆繼承自過去的人類,再由現在人們的努力予以發展,而吾人乃透過報導與教育機關來享受它。若無報紙、雜誌、收音機等之傳播機關,或無傳達思想之言語與文學,則今日的文明生活一日亦不能經營。因此,就文化財產來觀察,吾人在空間上乃與世界一切文化有關系,在時間上則與過去人類的文化史,有直接間接之關系。
如此觀察,即可知吾人的現生,不論是在人格上、道德上、政治經濟上、文化上、藝術上,都不單以吾人本身過去經驗之總和而存在,且與吾人周圍之全世界,在時間上、空間上,都有密切的關系。可以說,吾人的現在,若無吾人的過去,則不能存在,若無吾人周圍之環境及其整個的過去歷史亦不能存在。因此,亦可視為在吾人現在的一瞬中,包含了目己及周圍的一切過去。同樣的,吾人的現生,是規定吾人本身未來之要因,同時,對吾人周圍之社會及其歷史的形成,亦具有重大的影響。由這一點可以說,吾人現在的一瞬,對自己及周圍一切的未來命運,具有重大的責任。
佛教所說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就是指此事而言。即:吾人個人即通於一切世界,而一切世界亦與吾人個人有密切的關系。宇宙人生的一切現象,不論是縱的、橫的,或是積極的、消極的,皆以某些意義,而互相有密切地連絡與關系。這在華嚴哲學稱之為重重無盡緣起。如此觀之,則吾人一時一刻之一舉手一投足,不但成為規定吾人本身之未來的要素,而且亦給予吾人的周圍,或善或惡的某些影響。於是吾人的思想與行為,乃對周圍之世界被負以責任。因而不容許自己的行為隨自己的自由任意去作。由於吾人變好,致使吾人之周圍,諸如家庭、學校、公司、城鎮、國家、社會,亦隨之變好。若吾人這壞,則其毒害與不幸,將波及於周圍之世間。因此,吾人即使想在物質上、精神上得到幸福,但卻不是自己單獨得到幸福,而是與周圍之世界一同得到幸福,或共同變成不幸。如因戰爭輸送機關杜絕,不能從其他地方或外國獲得物資時,只有自己想過奢侈的生活、亦是不可能的。由於周圍之世界之物心俱潤,始可獲得自己真正的幸福。世間系在於相互扶助的連帶關系中,若離此全體性的看法,則無個人的幸福可想,這是今日的常識。此常識通於佛教的緣起說,而根據緣起說,較能將常識的想法更明確地說明。因為緣起之法則,即是表現世界人生之真相,亦不外是諸法實相之故。
所謂民主主義,是指世間所有的人,在相互扶助的連帶關系中,各人對社會自覺其地位與責任,而在其自覺之下,採取負責任的行動而言。民主主義的基礎理論,與其根據基督教式的神與人的從屬關系,或在神底下之人與人的關系之想法,不如根據上述之佛教的緣起說,較能作最合理、正確的說明。
本來今日的學者,動輒將佛教的緣起說,視同西洋哲學之辯證法,或其類似者,這是很大的錯誤。黑格爾的精神辯證法,與馬克斯的唯物辯證法,均說社會人生的進步發展,是由正反合三要素之反撥止揚而來,他們的發展,可說是根據預定的要素,作必然的發展而已,這亦可視為一種宿命論。由這一點,可以說辯證法與緣起說迥然不同。再者,辯證法說有正反兩個相反的要素,此二要素止揚於合,然世間之物質及精神的各種現象,其活動實際上並不是那麼單純的。一種現象之生起,其中必有直接、間接的各種各樣的原因條件參與。這由前述之一即一切亦可知,為了一種現象之生起,其他的一切均為此而協力。即使在部派佛教的阿毘達磨形式之學說中,亦將現象生起的條件,分為六因四緣、十緣或二十四緣等種類加以考察。雖然不能將直接、間接的原因與條件一一舉盡,然而,說明現象之生起,不管是豎的、橫的,皆與其他有關聯的緣起說,其說法較之辯證法更為合理。
又依緣起說,最能說明吾人為何要行善,為何不可作惡,為何應為世間儘力而不要做妨害世間之事等問題。例如在列舉為何不可殺生的理由時,若依輪回業報說,則以作惡自己就會得到不幸的報應,故為了避免遭遇不幸而不可作惡,或在長久生生世世輪回之間,一切生物皆可能為我父母、兄弟、夫婦,故不能殺自己的親人,或使他們痛苦等理由,而禁止殺生。又有因受神的命令、國家或父母、師長之命,而應為善避惡的理由,更有聯想自己被殺害之苦,而起不可使他人受傷害痛苦的想法。然而這種倫理道德的根據,皆為方便性、他律性的,而不能說是由自己自律的自由意志所產生的合理的理由。但是依緣起說的理由,是作為倫理道德之基礎,最徹底而合理的。僅這一點,就有理由使緣起說被稱為實相論,被稱為無論佛陀出世不出世,皆為永遠不變的普遍妥當的真理。
注釋
(注一):雜阿含卷一二(二九六經);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巴利相應部一二、二0 :「緣起之理法,是如來生起,如來不生起,亦不變常住之(法)界,法住、法決定」。
(注二):中阿含三0、象跡喻經;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巴利中部三八大象跡喻經。
(注三):了本生死經.若比丘見緣起為見法,正見法為見我;稻芉經:見十二因緣,即見法,即是見佛;其他大乘稻芉經之類亦見同句。
(注四):例如巴利相應部一二、三七imasmim sati idam hoti,imassuppādā idam uppajjati,imasmaimasati idam na hoti,imassa nirodhā idam nirujjhati(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雜阿含卷一二(二九三經、二九七經等)。
(注五):例如巴利律藏大品受戒篇之轉*輪經雲:ya( ki?ci samudaya-dhammam sabbam tam nirodha-dhammam,其他隨處有記載。
(注六):參照椎尾辯匡[佛教經典概況] 第七章十二因緣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 等,尤其後者,是將佛教之一切以緣起說統一而加以說明者。
(注七):四種緣起,在說一切有部的各種論書中有所敍述。如大毘婆沙論卷二三、俱舍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二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