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野弘元:原始佛教的特質 四、十二緣起

原始佛教的特質

水野弘元著

如實譯 
  
  四、十二緣起
  在阿含經或律藏等原始經典中,對上述之緣起未作詳細的說明。然對緣起說十分理解的人,對這個問題都能自由自在的說明。釋尊一代四十五年說法,可以說皆為緣起說的應用面。即使未指明是緣起,亦為敍述緣起說法隨處可見。因此,直接、間接與緣起說有關的經典極多。尤其在緣起之名目下所說者,亦如上節所述,有各種型式之緣起,其中以由十二項目所成的十二支緣起,最具代表性。尤其在後世,一談到緣起說就似乎只限於十二緣起(十二因緣)說。因而此節就有關十二緣起作大概的說明。然關於此,在原始經典本身未作詳細的說明,亦無一貫地說明。緣起說真正的意義,如所謂[ 緣起甚深],是極其深奧難解的,因此,對於缺乏理解力的初學者,往往以卑近的例子,作淺顯易懂的譬喻解說;對於較有幾分理解力者,即由較高立場說明緣起對於最有理解力者,以簡單數語說明緣起,就已足夠了。例如:佛弟子中被稱為智慧第一的舍利弗,入佛教之前,只聞佛弟子阿說示(馬勝比丘)所說的:

  「諸法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

單數語,即知緣起之理,而入佛教(注一)。像這樣,緣起說是應各人的智慧與理解力而作種種不同的說明,因此,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之解釋,亦無一定的型式。及至部派佛教時代,雖想整理這種種的緣起說,但因部派佛教之性格,如屢次所言及,系採用世俗的低微立場為主,所以對十二緣起的說明解釋,亦是世俗的譬喻性說明,以致被誤解這種世俗的譬喻性說明,乃為緣起之本意義(注二)。大乘佛教興起,而主張般若空,亦是為了要矯正部派佛教低俗的緣起之故,其後,大乘佛教更主張唯識說或三性三無性說,亦是欲將緣起說就吾人心的活動加以說明,或作哲學性的詳解的緣故
  由於原始經典本身,對十二緣起有一定的明確解說,且部派佛教以低俗的形式誤傳,所以今日不論是西洋學者之間,或東方佛教學者之間,對十二緣起有一定的解釋,而產生種種說法,甚至曾在學界中展開熱烈的論戰(注三)。然而今恐過於煩瑣,故不一一介紹諸學者之說,僅以著者所理解的十二緣起加以解說。
  關於十二緣起,在原始經典中,隨處載有定型的經文。其文如下:
  (a)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處,緣六處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愁惱種種苦生。
   (b)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憂悲苦愁惱種種苦滅。  此中,(a)是說明流轉緣起,(b)是敍述還滅緣起的。流轉緣起本來應從最後項目之老死等苦,溯至最初項目無明才是其原型,但今不加以區別,而依上述之定型句,從無明順次予以解說。
  一、十二緣起各支之說明
  (一)、無明(avijjā),就是沒有明。明乃智慧之謂,是對社會人生真理智慧,亦是正確世界觀、人生觀,亦即是了解緣起道理無明,就是指沒有此種智慧而言,且認為吾人之所以會產生苦惱或不幸,其根本原因,就是吾人沒有正確世界觀、人生觀的緣故。當然,人生命運中,亦有因不可抗力而產生者,但即使是被稱為天變地異的天災,亦因人類科學知識發達,而預知其發生,或作正確的予防措施,則較之無知而不謀求對策,其免除災難之比率理應非常之大。社會人生的鬥爭或不和、反目,皆由於人們對於世間之構成,即對於社會之彼此有相依相成的連帶關系——緣起的理法,缺乏正確知識,而怠於依此理法之正確努力所致的情形極多。勞動者與資本家、企業家之間的爭議,如雙方能正確地認識對方的立場,而由公司企業整體之立場觀察,予以善處,則爭議很容易即可解決,或可避免引起爭議。因為有無視整體,而只想自己的無知與我執存在,所以才會引起無謂的摩擦與紛爭。
  因此,若人人對社會人生應有的態度具有正確知識,而遵從緣起的理法正確地行動,則世間之苦惱與不幸,當會大為減少。佛教之所以將苦惱與不幸的根本原因——無明,置於最初,即是此故。因而佛教不似基督教,叫人變成如幼兒一般。當然基督教所說的變成如幼兒一般,是指人應該無我無心而言,所以雖與佛教的立場並不一定矛盾,但印度語之幼兒(bāla)通於愚者(bāla),故不能以印度語說變成如幼兒一般。
  (二)行(sankhāra)(注四)所謂「緣無明有行」之行,是行為,亦是行為的集積。行為可區別為:依意識之思考作用(意行)、依口舌之言作用(語行),依身體動作(身行)三種。這時,不用說,其行為是伴隨著善惡意志而行。於是由錯誤想法錯誤智慧,亦即是由無明,而引起錯誤的行為。此種錯誤的行為,例如在意行,則有貪慾、瞋恚、愚痴,在語行則有妄語、惡口、兩舌、綺語,在身行則有殺生、偷盜、姦淫等。就是說此種錯誤的行為,皆由無明而來
  然而吾人的行為,並非只在當時而過後就合消失得毫無痕跡,而是必定以某種形式殘留於後。大多數人往往認為行善而不為人知則無用,作惡若不為他所知就好。其實,不論是善或惡,不論是為人所知與否,必有某些痕跡遺留於其人身上。因為吾人的行為經驗,不論是如何細微之事,每一次都會成為經驗而蓄積於其人之故。所以如前所述,常常想或作惡事的人,其容貌、舉止、態度甚至說話口氣,皆顯得粗野凶暴,而被人嫌惡、怖畏,唯恐避之不及。反之,常常想或作善事的人自然品行溫和,易於親近,一見就令人看出他是平素心地善良高尚的人。不論是善人惡人,並非特別意識要如此,而是平素細微經驗累積起來,自然流露於外表而明了地顯現出其為善人或惡人
  因此,吾人時時刻刻的一切行為經驗,必蓄積保存於吾人之中,形成吾人之知能、性格,進而成為吾人現在的人格。由如此善惡之行經驗所蓄積而成的人內容,就是行為之集積——「行」。故緣無明之「行」,不單是指每一個善惡的行為本身,同時亦指其集積的人內容。因此「行」是由無智無明所引起,故必然會成為導致輪回苦惱的錯誤的「行」。反之,若是在正確世界觀、人生觀之下所作的行為,及其集積,則應為不會導致苦惱或不幸的「行」。
  要之,所謂的君子慎獨、平素之行最重要,就是指這種「行」的重要而言。吾人將來命運,乃由吾人平素積好經驗,或集惡的行為經驗決定。縱使吾人出生時已具有從過去世繼承的一定的智能、性格與體質,但依無常無我道理言,這些智能等並非是固定的,若加以善或惡等條件,即可將之變右或變左。因此,只要吾人於出生以後,在自主上、環境上加正確條件,集積好經驗,則生來的素質得以改善而向上。反之,若加上惡環境錯誤意識行動,則即使生來何等優秀的素質,亦會逐漸墮落低下。這就是吾人必須要時時刻刻不懈怠正確地行動之理由。
    (三)識(vinnāna)「緣行有識」之識,有認識判斷的意識作用之識,與認識判斷的識之主體之識二種。認識判斷的意識作用,有由五官而來者,與由意識而來者,前者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藏等前五識,後者為意識,兩者合為六識。前者是感覺作用,後者乃包含覺作用及推理、想像記憶、判斷等一切意識作用。其次,識體之識,是上述六識之主體。因此,六識可視為認識判斷之作用,亦可視為作用主體。在原始佛教所用的六識,乃含有此兩方之意義,而很少加以明確的區別。今日西洋及我國學者之間,關於識之解釋有所差別即是因此而來。及至部派佛教時代,識皆被解為識體.而識之作用則認為是另外的,故別立心所法。
  然而十二緣起中的識,應視為含有識的作用主體兩方者。可是實際觀察吾人之意識活動,得知:知覺判別等之意識作用,不止是活動於其表面的作用而已,且有令其活動的內奧之潛在意識予以協助。關於潛在意識,在原始聖典中未有明確之說明。在部派佛教之阿毘達磨,亦不大作為問題,但後來各部派重視其存在,至大乘瑜伽行派,更以潛在意識為中心,考察世界人生之活動。這是因為以十二緣起而言,若無視其識中之潛在意識則不能充分說明之故。因此,在原始聖典中,即使未明識中有在意識,但實際上若不考慮潛在意識,則「緣行有識」一句之說明,即無法明確。
  吾人普通的認識或判斷,皆有潛在意識之作用。例如由吾人認識花的情形即可知其一般。吾人認識花時,眼識僅見顯現於視覺上的花,至於知覺或判斷其為花,是因曾有看見花的經驗,而喚起其經驗記憶,今所見的花,與其經驗一致時,即判斷其所見者為花。而且若要判斷其為白花,則對白、黑、紅、青等色彩已有知識,而在不是紅,亦不是黑,是白的判斷之下,產生是白花的認識。又要判斷這白花是百合花時,系在以前有見過或聽過百合花的經驗,而眼前的花與其經驗合致,於是就判斷其為百合花。
  如上述,即使認識「白百合花」這樣極單純的事情,其認識判斷的作用亦相當復雜,同時亦可知,在判斷之時,保持過去經驗之潛在意識扮演著極大的角色。潛在意是由過去的知性經驗所得的結果,所以可視為前項所述之經驗的集積——「行], 亦可視為由「行」的結果所得的(或行的集積的)潛在意識。不論如何,「緣行有識」就是以過去之全經驗為根據,而產生現在的認識判斷之意。過去集積惡經驗者,其經驗成為一種先人見,成為其人格,因透過其錯誤的先入見看東西或思考,所以其所作的判斷亦是錯誤的,這是理所當然之事。總之,不論是吾人的意識作用,或是認識判斷的識體,必定都負有過去之善惡等的全經驗,所以此識為無色,或為白紙狀態事實上幾乎是不可能的。此謂之「緣行有識」。
  關於識,應注意的是,此識不論是表面或是潛在識,絕不可作為本體性之實體視之。識不只是作用的識,識體的識,亦皆是現象,乃與時時刻刻的經驗一起,不斷地變化著,所以並非固定不變之實體。由外教出家之一比丘,將十二緣起之識,視為是生死輪回的主體,是如靈魂般的本體之物,因為不捨此種想法,而被釋尊呵責,指摘其想法錯誤,並重新說明緣起正確看法(注五)。
  (四)名色(nāma-rūpa)、(五)六處(salayatana)謂「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處」故識、名色、六處各各有關系。然此三者之關系,不一定是時間先後的因果關系,亦意味著同時存在之關系或是前途之論理性關系。而且可視為識、名色、六處三者,是表示同時依存之相關系者。此中,識是包含表面識與潛在識的識體,名色是認識作用及認識對象,即物質(色)與精神(名)。當然認識判斷的對象,除物質精神之外,尚有概念、名目等,但這些亦都包含在「名」之中。要之,成為識之對象的一切事物,皆以名色一語表現。因此,名色亦可謂是六識的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眼識對象之色或形狀即是色,耳識之對象聲等即是聲,為身識(觸覺)對象之可觸之物即是觸,為意識對象之一切存在非存在即是法。
  其次,要認識判斷這些識之對象必須要感覺知覺之器官能力。有其能力器官就是六處,六處者,乃指眼根、耳根、鼻根、古根、身根、意根等六根。此中,眼根是視覺器官(視神經),或由此而來的視覺能力而不是吾人一般稱為眼的眼球。同樣的,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亦是聽覺器官或聽覺能力,乃至觸覺器官或觸覺能力,意根是思惟器官思惟能力。如將識、名色、六處之關系,具體的說,例如,為產生視覺的認識,則必須眼識、色境(視覺之對象)與眼根(視覺能力)三者同時存在。同樣的,為產生思惟判斷之意識作用,亦須要意識、法境(意識對象)與意根(思惟能力)三者同時存在。因此十二緣起中之識、名色、六處三者,乃是指生起認識或判斷之識作用所必要的三個條件,有此三者之同時存在,始起認識判斷之作用
  除此十二緣起之「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處」之所謂識、名色、六處三者之關系以外,在阿含經等的原始聖典中,以「緣根與境有識」之形式,屢次述及認識之過程(注六)。這是就依眼根與色境生眼識,乃至依意根與法境生意之事所言,亦即是敍述感覺、知覺之認識發生的經過。以認識過程而言,與其依十二緣起之識、名色、六處三者之關系,不如說「緣根境生識」較為普遍。然而兩者皆列出根、境、識三者,唯其列舉之順序有所不同,十二緣起之順序為識、境、根,而一般的認識說則為根、境、識。然則,同為說明依感覺知覺之認識過程,是否容許如此之差異?如前所述,在此認識關系中,根、境、識:三者乃同時存在,故其順序以何者為先均可。唯十二緣起,因其前有無明與行,而由行至識之關系而來,或許因而採取識置於最先,而後說境與根之形式。關於此,將於後再敍過。
  (六)觸(phassa)所謂「緣六處有觸」之觸,在十二緣起說中,雖說觸只緣六處,但事實上,觸即是根、境、識三者之接觸。故在一般的認識說,於前項所述之「緣根境生識」之後說「三事(者)和合觸」,乃將觸作為根、境、識三者之和合接觸。此種說明是有關觸的正確說明。觸系指在感覺、知覺之認識作用過程中,根(感覺知覺器官能力)與境(對象)以及識體三者之接觸,或接觸之狀態而言。由這一點亦可知,十二緣起的識、名色、六處、觸之關系,與普通認識說的根、境、識、觸之關系相同。又緣起說之中,亦有依此認識說,而由根境識為始,其後則與十二緣起相同,依序為觸、受、愛、取、有、生、老死之緣起說(注七)。由此點觀察,亦知十二緣起之識、名色、六處,是說明根境識三者的。
  (七)受(vedanā)[緣觸有受]之受,是根、境、識三者和合之後產生的苦樂等感受作用。受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三受,更有分為肉體上與精神上兩方面,而作為憂、喜、苦、樂、捨五受。三受與五受之關系,如下表:

 

  可以說,將苦樂區分為肉體感性上者與精神知性上者兩方面,而不屬於苦亦不屬於樂之中性感覺感情,則不予區別。感性上的苦樂是由痛覺等神經所左右的客觀的苦樂為主,而精神上的苦樂喜憂則是依人而感受性不同的主觀的苦樂
  本來精神上的苦樂,是依主觀之欲求如何而產生的,精神的欲求不能滿足時,即產生苦惱與不滿,欲求被充滿,則感到悅樂與滿足。其欲求與感覺或依周圍環境而定,不過由主觀方面而言,是依其人過去的經驗,依先入見之不同,因入而異。例如,見到同樣的白花,有人感到非常的悲傷,有人覺得很高興。此時之過經驗,以十二緣起而言,系指無明、行。可以說因無明與行依人而異,所以產生認識時,對其苦樂等等之感受,亦因人而異。此謂之「緣觸有受」。
  (八)愛(tanhā)「緣受有愛」之愛,亦譯為渴愛,這是如口渴者求水般之熱愛之謂。此渴愛與基督教所謂的神愛,佛教所謂的慈悲憐憫的愛全然不同,是由錯誤想法而生起的盲目的愛。產生苦惱的根本原因雖為無明,但其直接原因則是渴愛。故在四諦說,將產生苦之原因條件的集,說明解釋為渴愛。於此乃將渴愛分為欲愛、有愛、無有愛三種。此中,欲愛是指感覺上的愛欲,尤指男女間之性愛欲。有愛是對有(存在)之欲求,是於死後欲生於幸福世界慾望。無有愛是因吾人之生存,無論何物皆不安定,充滿著不安與苦惱,即使是一時的享樂亦將成為苦惱的原因,在輪回轉生期間,終究無法獲得心的平安,故希望獲得沒有轉生再生的非存在(無有),這種欲求渴望即是無有愛。
  祈求來世幸福,或欲求非存在之狀態,這種事在今日之人們到底是無法想像的,不過在釋尊時代印度,由於對現世之不安苦惱或絕望感,似乎將追求來世幸福、或否定必伴隨不安苦惱的生存,而憧憬空無之世界等事,認真地思考。追求五官的享樂,恣意情慾的所謂頹廢墮落主義的欲愛,是不論何時、何種世界亦皆存在的,這雖是基於人的本能的欲求,但在思想界政治經濟混亂的釋尊時代,正如在這時代有一般,追求這種欲愛者,想必是特別的多。
  總之,人總有一種像不得不去愛求不可愛者那樣的,盲目的欲求。若將此種欲求反過來,亦會成為不得不憎恨不可憎恨者,這樣錯誤感情。因此,渴愛是錯誤的愛,、亦是錯誤的恨。如所謂「緣受有愛」,吾人因無明與行而來錯誤的過去經驗,以致有偏見或先入見,故認識事物時,乃產生苦樂等之感受作用,而對於給與苦憂者,即產生欲子逃避厭惡之憎念,對於令其感覺樂喜者,則產生將之愛求之愛念。苦樂等之感受作用,其主觀愈是激烈,則所產生的愛憎之念亦愈強烈而且合盲目。此即謂之「緣受有愛」。
  (九)取(upādāna)「緣愛有取」之取,是取著之意。愛為稱為愛憎的盲目性激情,取則是愛憎之念而起的強烈的取捨選擇之行動。吾人對於喜愛而希望獲得之物,必會欲取之為已物而努力而行動,對於憎恨厭惡之物則會為捨離此而努力、行動。若愛憎之念為盲目而錯誤者,其所引起的取捨選擇之努力與行動,亦應是錯誤的。此種錯誤愛憎之念或取捨之行為,即被稱為業,吾人的善惡行為(業)乃如此而產生。因此,愛與取二者,相當於十二緣起之最初的無明、行二支。
  (十)有(bhava)「緣取有有」之有,是存在之意。至於此存在之意義為何,在學者之間有種種說法。若依業報說考慮此存在之意,則有作為善惡行為的存在(業有),與作為此業之結果——苦樂等報果的存在(報有)二種。但學者之說,將十二緣起中之有,有作為業有者,有作為報有者,亦有作為包含業有與報有兩種者,更有其他說法。然此時之有,既不是報有,亦不是業有本身,而是業有中之一部分。業,與十二緣起之行相同,而此行如前所述,可分為善惡的行為,及其行為經驗被保存集積之潛在力。行是含有行為經驗與行為經驗集積的潛在力。但此處所言之有,則僅有潛在力之意,而不含行為經驗。因為善惡的行為,是愛是取的緣故。取捨憎愛的愛與取的善惡業,集積而成的潛在力,即是有。吾人之現存在,是吾人過去的行為經驗之集積,故吾人之現存在即是有。所謂吾人之人格、性格,亦即是有。因此,「緣愛有取,緣取有有」,即是指愛憎取捨之善惡業造吾人的人格與性格一事而言。而以現存在的人格為基本,規定吾人的未來。此事以「緣有有生」一語述之。
  (十一)生(jati)。「有」是規定其人之未來的素質要因,故說依有而有未來之生。此生可視為死後而來來世之生,亦可認為是時時刻刻顯現的其人存在的發生。即使是像吾人的認識或判斷這樣部分性的經驗,若將此作為一種生,則亦被過去經驗之總和的潛在力——「有」所規定,所左右。吾人之生為人,亦是由過去經驗之集積的潛在性有而定。由以上種種之意義而言:「緣有有生」。
  (十二)老死( jara—marana)如所謂「緣生有老死等種種苦生」,由於吾人存在之發生自然就向老死行進。老死與其說是指老與死之事實,不如說是指由老與死而引起的苦。而以老死一語代表人所受的一切苦惱。這種苦惱,是由錯誤想法錯誤的行動,逐漸演變而來的結果。將此事從心理的、生理的立場,作緣起關系式的追蹤,即是十二緣起。十二緣起於其流轉緣起,將以無明及渴愛為主要原因條件依此集積錯誤經驗,因其為錯誤目的欲求與行動,故當無獲得圓滿結果之理,於是帶來不安與苦惱的道理,做生理心理條件經過追蹤,而加以說明。
    二、三世兩重之因果
  上述之十二緣起,可視為短時間內所起之緣起關系,亦可視為是一生之緣起關系,更是亘二生、三生,或隔生之緣起關系。究竟屬於那一種緣起關系,在原始經典中,未有確定之說法。想必是得以自由地解釋。然及至部派佛教時代,十二緣起被解釋為:系敍述過去世至現在世,更至未來世,即亘三世之因果關系者。即所謂:三世兩重因果之十二緣起說,被視為十二緣起說之唯一解釋。其後之大乘佛教,敍述十二緣起時,亦必定說明三世兩重之因果。此可謂歪曲、誤解原始佛教緣起說。雖然如此,但將十二緣起解為三世兩重之因果,於大小乘之長久佛教歷史中,行之有年,故在此欲作概略之介紹。
  根據其說,十二緣起之中,無明與行二支,屬於過去世,以此過去世之無明與行二支為原因,而於現在世呈現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為其結果。依此說而言,識是吾人之意識主體,最初宿於母胎時之結生識(受胎之胎兒最初的剎那意識)。因為識體擔荷著業,從過去世至現在世、未來世,不斷相繼之故。而將自過去生移至今生之最初識體,稱為結生識(patisandhi-vinnāna)。其次,名色者,是指在胎內發育的胎兒之心身。近代學者對十二緣起名色之解釋,亦有受此胎生學說影響之解釋。六處是指隨著胎兒之發育,此胎兒逐漸具備之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如此胎兒至完全具備人體,始由母胎生產。觸,是指胎兒被母胎生出,因根境識三者之和合,而產生感覺、知覺時之最初經驗而言。此時,觸以前之根境識,在此解釋,並未合於十二緣起之中。受系指觸之後所生苦樂等之感受作用,故與前所說明者相同。唯此時,受乃被限定是男女青春期以前的苦樂之受。
  如此觀之,識、名色、六處、觸等之一一解釋與其緣起關系,與前所說明者,大相逕庭。至於為何有此種胎生學式的說明,是因為在阿含經中,已經有將十二緣起之識,作為結生識說明之經文之故。然而此乃為智慧低劣者,易於理解難解緣起說,而以譬喻性的具體例加以說明者,且如此之說明,僅出現一次(注八),其他任何場合,絕對未有將識作為結生識加以說明。因此,將此譬喻性之說明,視為緣起說唯一之解釋,是極為錯誤的。然採用識為結生識之俗說後,名色、六處、觸、受等,亦被視為繼結生識而起的生理心理作用,於此造成胎生學式的緣起說。在經典中,全然未見有說明名色、六處等為胎內之胎兒狀態經文,這僅是阿毘達磨時代的創作而已。
  總之,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從無明、行之過去二因結果的現在五果,而由此產生愛、取、有之錯誤行為。此三支錯誤的行為成為現在二因,而產生生、老死之未來二果。茲將三世兩重之因果,圖示如下。

  其中,過去二因之無明、行,相當於現在三因之愛、取、有,現在五果之識、名色、六處、觸、受,相當於未來二果之生、老死。這應視為其名雖不同,內容的是相同的。
  以上就十二緣起於以敍述,不過,這是僅就苦惱生起發生的流轉緣起加以說明而已,對於脫離生死流轉之苦惱的還滅緣起,則全未涉及。關於還滅,在十二緣起說,只說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等苦滅,而未有具體的說明。而且其所說,例如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若由經文之表面意義而言,有被取義為無明滅,則行與識亦完全滅之危險。然而,若無明滅則行與識等完全滅的話,吾人之行為與認識判斷之作用,亦完全沒有了,如此則吾人之存在亦被否定了。其實並非如此,乃是說,若無明滅,則由無明所引起的錯誤的行,與由錯誤的行所生錯誤的識,就沒有作用,並非連正確的行與識、亦消滅之意。滅去無明聖者,其行、識、名色、六處、觸、受依然存在,但此時應為沒有伴隨無明的行、識、名色等方可。
  在此僅就十二緣起之還滅緣起經文;略述其取義方法,至於還滅之實際過程,則於次節再予詳說。

注釋

注一:例如巴利律藏、大品受戒篇、ye dhammā hetuppabhavā tesam hetum tathāgato āha,tesam ca yo nirodho,evam-vādi mahāsamano
注二:有關部派佛教以後之所有佛教,都將十二緣起解為低俗的三世兩種因果之問題,希參照水野弘元[十二緣起說]。
注三:大正末期(民初)在日本佛教學者之間,對十二緣起說,究竟應依傳統說解為時間因果關系,或依釋尊的根本立場及中論等,而解為無時間性論理關系之問題,展開一連串的論戰。
注四:行(巴sańkhāra,梵samskāra)由語源上而言,是「共作」、「共作物」之意。此字除用於十二緣起中之「行」之外,亦作為五蘊中之「行」、諸行無常中之「行」使用。此中,諸行無常之行,如前已說明,一切生滅變化之現象皆稱為行,乃是最廣義的行。其次廣義的是十二緣起的「行」,這是指吾人身語意一切行為及其經驗之集積。五蘊中之「行」,在原始經典說明為意志作用(cetanā)這可能是行為之動力在於意志之故,但實際上應將受、想、識以外的一切心作用含攝於此行中。在後世之部派佛教,不僅以心作用為行,亦將心作用以外之物精神活動,或表示物心狀態者,稱心不相應行,而作為物心以外之存在。此意味之行,有生、老、死、得、命根、名、句、文等。
注五:根據中阿含二0一、嗏帝經、巴利中部三八、大愛盡經記載:漁夫之子嗏帝,入佛教出家,雖聽聞十二緣起之說,亦不正確的理解,而依從世間一般的想法,認為識是輪回的主體,是保持自己同一性,從過去世至現在世,現在世至未來世,輪回轉生的實體,即主張識體即靈魂說,雖被諸比丘指摘其誤,亦不捨此邪見,諸比丘往詣告佛,嗏帝乃被呼至佛前。佛陀詳說無我道理,令嗏帝捨去邪見,並說十二緣起正確見解
注六:例如巴利相應部三五、一0六等;雜阿含卷八(二一八經等)其他隨處皆有。
注七:參照巴利相應部三五、一0七;雜阿含卷八(二一八經)等。
注八:長阿含一三(卷一0)大緣方便經、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若識不入母胎者,名色無,無識無名色。巴利長部一五、大緣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