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元春教授:公信力是佛教慈善成敗的關鍵

公信力是佛教慈善成敗的關鍵

劉元春

2008年11月20日,「災難危機佛教慈善事業暨第二屆宗教與公益事業論壇」 在福建省廈門市南普陀寺拉開帷幕。會議期間,佛教在線的記者和《中國政協報》的記者就「佛教慈善」的話題共同采訪了上海社會科學佛教研究中心秘書長劉元春教授

采訪對話如下:

記者:我想問您一個問題,目前就佛教慈善方面的工作,您有什麼感想和感受?

劉元春教授:應該說我一直在關注賑災,特別是關注佛教界的賑災,與大家也有很多交流,我感觸很多。佛教界的這種救災的熱情是非常值得尊重和鼓勵的。看了這么多報道,佛教界除了當地的寺院,比如說羅漢寺的相關報道,素全法師做的事情是相當感人的,另外重慶華嚴寺的道堅法師的舉動在社會上也開了非常良好的風氣,因為他是比較早地參與慈善活動的。羅漢寺打破以往傳統觀念,在寺院中降生了108位孩子,新的生命誕生,其實賦予了佛教熱愛生命含義是一種觀念的更新。在這種關口提出佛教「珍重生命,熱愛生命」的話題,道堅法師從他個人角度來講是直接去做而不是捐點錢物了事,這應該是一種真實精神表達,可能比捐一些錢物還感人,因為從中看到了當代僧人一種非常真實的面貌,這是慈善事業所急需的。全國各地其他寺院也積極賑災。先說大陸的寺院應該是有組織的,是自發的,基本上都是自主捐款,有很多信徒都是自發的,包括我在上海看到很多居士都是自發的,這首先應該是人性善良的展露,其次是一種信仰的展現。另外,台灣慈濟還有法鼓山不僅大批捐款,而且派訓練有素的慈善志願者直接到災區去,這也起到了非常良好的社會影響,同時也給大陸佛教界帶來了一些經驗和啟示。特別是他們井然有序地賑災,一看即知是有一種系統規劃的,這與他們以往的佛教體系和觀念有很大關系

大陸的佛教慈善事業,我個人認為有幾個缺點一是整體來看,大陸的佛教慈善缺乏系統性,非常零散,不僅是從整體看是如此,而且從局部看也是如此。某個地區的佛教團體寺院團體,它的慈善活動,隨機性比較強,因此顯得非常零散,甚至是零亂。這對佛教信仰資源和社會資源都是不利的,沒有形成像台灣慈濟那種具有廣泛號召力的工程。二是這個問題的產生有幾個原因,內因是我們沒有把佛教慈善作為一項佛教切入「人間佛教」,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切入大乘佛教的載體,佛教慈善也是表達佛教信仰者最好的方式這是就目前來講的。我們缺乏制度性的運作體制,我覺得佛教體系和管理理念沒有跟上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還是一種傳統方式,沒有最大限度地激發信仰者慈善熱情,沒有很好地引導信仰者和非信仰者慈善產生一種信仰追求和價值追求,這是非常遺憾的。從外因也要客觀地來分析,社會上可能存在一觀念性的障礙,根據我多年的調查,發現宗教界開展社會慈善活動還有種種顧慮關鍵點在於宗教慈善活動是不是在擴大宗教社會影響,這是意識形態方面的一些考慮,我覺得這是制約宗教包括佛教慈善的一個觀念瓶頸。如果這方面不進行淡化、改進、甚至開放的話,那麼自然而然就會影響到佛教慈善制度化和系統化。

記者:這次汶川地震佛教界捐款最少4個億,社會上的相關報道卻是寥寥無幾,您怎麼看這個現象

劉元春教授這個問題我也多次關注,並且在文章里談過這個問題,也提出過一些意見。比如在上海的調查,居士們自發組成了很多團體,非常積極地參與社會慈善。但是社會媒體對他們的宣傳往往有諸多的限制,即使報道,也迴避了他們信仰的問題,我覺得可以理解,但不宜長期這樣下去。當然從宗教理念上,我們做慈善不是要單純出自一個信仰者信仰需要,佛教的所謂大乘思想就在於此,作為信仰者本人,也應該淡化佛教意識來從事慈善事業,這樣我們就能很好地與社會慈善理念融合起來。

記者:很多人慈善信仰是一個緣起

劉元春教授這是我非常贊同的觀點。一個人如果有真誠信仰理念的話,他的慈善行為就會是能動、自主、持續的,這樣比一時性地做慈善要好得多。從精神內在理念上確立,這正是社會慈善的根本需要,這是目前做慈善的人所存在的不足,我認為這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如果過多地用行政手段干預,嚴格來講,反而淡化了慈善真正的精神。在慈善機制尚不成熟的時候,在行政手段干預下,成立一些有益組織,或者說幫助成立組織是非常必要的;但在慈善機制已經成熟時,過多地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就會打擊社會大眾的積極性,也會打擊宗教信仰者參與社會慈善的積極性。

記者:您覺得如何提高佛教慈善機構的公信力?

劉元春教授:首先公信力是佛教慈善成敗的關鍵。因為只有有了公信力,相關慈善組織才能夠很好地聚合社會資源,才能真正地走向社會我覺得目前佛教慈善也確實需要提升公信力。有幾點需要注意:一是由於運作體制的傳統化,沒有把現代的法制和管理模式結合起來,所以說缺乏透明度。二是慈善組織在資金的來源上如果缺乏透明度,那麼就會缺乏大眾的支持。如果佛教慈善機構不被大眾信任,不但做不成慈善,而且會傷害到佛教信仰的群體、佛教形象尤其是佛教社會形象這是首先要肯定的工作

目前,我個人認為,在我們調查的基礎上,確實也看到有關的佛教慈善組織,特別是一些寺院慈善活動中出現了兩個需要高度重視的問題:一是有慈善組織的「私有化」,這裡面甚至有「家族化」傾向。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人員的重視。這種現象不僅是法律不允許的,對佛教的傷害也將是連鎖的。我建議從法制上、社會輿論上、信仰戒律上解決這個問題。二是這個衍生出來的問題,比如管理模式的陳舊,由此帶來了不民主、不公開,甚至有些作秀的成分,特別是信眾群體對某些寺院開展慈善活動質疑的焦點所在,這些問題必須解決,只有這樣才能使佛教慈善健康發展,才能提升佛教慈善的公信力,才能提升佛教慈善社會影響力。這也是社會佛教慈善價值認定的關鍵所在,這就是我的看法

記者:您怎麼看一些基金會從資金裡面抽取管理費的現象

劉元春教授我覺得這個問題社會慈善活動先不論,我們可以看看在四川地震救災過程中,公眾對政府為背景的有關慈善組織的質疑,我們就知道大家是反對這個事情的。在我國家,一些政府的慈善組織,它的人員不是志願者,而是國家的職工、幹部,他們有工資和財政撥款,為什麼還要提取管理費呢?這在慈善機制尚不成熟的特殊時期,不能說在抽錢方面要學習別人,這一點我們也要中國特色,這樣才能取信於民。依此類推,在佛教慈善方面,以寺院為主的慈善組織尤其要注意。因為佛教慈善是我們的本份,我們整個佛教慈善就是志願群體要做事情在我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覺得不應該模仿西方慈善收取管理費的方法我覺得至少在目前這個階段不應該如此。

記者:你覺得慈善僅僅靠一些義工能不能正常而長期的運轉?

劉元春教授這就要談到中國慈善發展未來模式的問題。說白了,佛教慈善至少有兩個層面,一個是精神層面,就是所謂的精神關懷方面的,另外一個是物質層面。這兩個層面的結合,就佛教來講,我認為物質慈善在我們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很必要。但是從最終發展來講,佛教慈善最應當關注的是精神慈善,這樣的話,我們就能在探討佛教慈善發展模式的時候確立比較好慈善理念,並不是我們拿一點錢買一些東西就算是完成了我們的慈善活動,因為慈善目的僅僅是救助。救助是初級的,精神的引導、精神的激勵才能使被救助者走出精神的困惑,走向自立,這不僅是佛教慈善,也是社會慈善核心要求。這個慈善理念方向、重點確立了以後,下一個問題就是從物質慈善層面來講,要考慮資金來源,資金來源慈善運作的基本保障,這是一個重大的課題。佛祖慈善就目前來講主要靠信徒的捐贈和志願者的支持,這兩點可能是用之不及的。寺院的這種模式還可以往前推進,這就牽扯到佛教寺院經濟的發展,或者說佛教慈善經濟的發展模式。這個問題現在要談起來是很複雜的,這個問題要打破觀念,在某些運作形式上有所改變,要良性循環。

記者:前面您談到關於佛教慈善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對慈善事業的相關影響,您希望政府在法律方面對佛教慈善有哪些提高和加強?

劉元春教授:從慈善社會化發展趨勢來講,也就是說從慈善社會化和慈善全民化來講,我們針對宗教慈善的某些政策,特別是傳統觀念應該改變,或者說應該不斷地完善。我覺得具體來講,第一點是一定要把宗教慈善放到社會慈善的范疇之內,而不把它作為一種特殊的慈善來對待。尤其是不要從意識形態的觀念上來看待、限制宗教慈善這是一定要從觀念上進行反思的。第二點是宗教慈善有其特殊性,從社會主流信仰的角度做一些考慮是可以理解的,同時因為宗教慈善尚不成熟,那麼確確實實需要有一定針對性的佛教慈善的法規和政策出台,但這種法規和政策應該搞清楚宗教慈善的「有所為,有所不為」,這個應該是盡量清楚,這樣才可能使宗教界慈善有一個比較明晰的發展思維。我個人在可為和不可為有一個思考,我們是不是應該開放社會慈善領域的某些行業,也留給宗教慈善一定的空間。我覺得這方面可以借鑒台灣佛教慈善的一些經驗和發展模式,比如說是否允許一些佛教慈善團體,特別是允許以寺院為主的慈善團體抱著公益的目的建立一些慈善醫院、養老院、學校。當然根據法律,在宗教慈善組織興辦教育的過程中我覺得應該學習一些好的經驗,應該不與國家的憲法法律相違背,不要觸及國民教育的線。要結合社會的資源做社會工作而不是說在教育方面去有意識地推進宗教的這種信徒隊伍,這在目前來講是不允許的。但是慈善公益的醫院、養老院是完全可以做的,這樣可以使社會的養老、社會保障充分地社會化,因為宗教做這種社會公益活動有它的優勢,聚合社會資源的優勢。甚至有些人說,佛教寺院是一種很好的調解場所,它可以聚合一些人對宗教慈善的信任、自發地捐助,充分地結合這種資源來服務社會是十分有意義的,在這方面應該改進;而不是說讓你拿一些錢,或者讓我們具有政府行政機關背景的慈善組織去出面做,這樣會影響宗教慈善健康的發展、積極的發展。因為終歸我們要認識到他的特殊性,它的資源來自於信仰或者有信仰傾向的公民,應該從法律和政策上尊重他們出於信仰理念社會善心我覺得要他的出資是公益、正當、合法的,都應該以引導為主。(記者: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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