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等六部委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並在九華山、峨眉山、普陀山等10個宗教旅遊場所開展文明燃香試點工作。宗教場所如何燒香的問題,竟然由政府六部委聯合發文予以規範,確實發人深省。
規範燒香的理由很多,一是環保問題。在佛教和其他宗教場所,燒體積巨大的高香,存在環境污染的問題。第二是安全問題。大多數的佛、道教場所內都是土木結構的建築,極易引發火災,曾經也的確有一些佛寺,因為防火不力而毀於一旦。而在大型集會中,佛寺里經常人山人海,幾米高的香燭也很容易造成對人身的傷害。
不過,由政府出面規定佛寺的燒香問題,或許還蘊含著更深刻的意義,這就是社會需要更純正的宗教。社會不排斥宗教團體贏利,但更希望宗教能發揮深層次的精神導向功能。
近年來,圍繞寺觀燒高香問題引發的爭議,更多地體現在佛寺社會功能的定位上。在此次所列入的10個試點單位中,就有若干賣高香的佛寺。2007年,筆者在其中一家佛寺參訪,看到僧人在寺內賣3米多高的巨型香。在網路上,這種香被稱做「萬元香」,有人揭露有導游和賣香僧人聯手誘導遊客購買,引起大眾對佛教整體上的負面評價。佛門本是凈化人心之清凈場所,在佛寺里買賣動輒成千上萬元的香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運用恐嚇、誘騙等手段完成買賣,成何體統!
有些佛寺辯解說,信眾有燒這種高香的需求,佛寺就應該滿足,因此買賣高香並無不可。應該說,這種辯解是有問題的。毫無疑問,宗教要滿足大眾的需求,但宗教作為人類精神文化的載體,更應對大眾的精神生活發揮導向作用。佛教講心誠則靈,大眾到佛寺來,文明地燃起香燭,在內心深處憶念宗教的教誨,洗禮精神,調節身心,以更好地應對複雜多變的現實世界,這是佛寺應有的社會責任。如果誤導信眾認為香燒得越大,錢花得越多,信仰就越虔誠,福報就越大,那就真的像菩提達摩祖師所說的那樣:毫無功德。
或許有人說,佛寺作為社會組織,也需要經濟來源,也需要金錢,為經濟條件好的民眾提供一些特殊的高價服務,自利利他,無可厚非。比如拍賣頭香權、敲鍾權、為汽車開光以及賣高香等。古人講農禪合一,今天為什麼不能「商禪合一」呢?這似乎有些道理。從宗教歷史看,宗教團體從事一些專業化的商業經營並無不可,比如投資房地產、股票等,努力使宗教資產增值,但一個基本前提是,這些活動最好和直接服務於信眾的宗教活動分開,不要將日常的宗教活動予以商業化運作。「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於宗教團體來說,尤其如此。如果為了暫時的經濟利益損害了大眾對宗教團體或組織的認同,長期而言,這種行為無異於飲鴆止渴。
六部委聯合發文禁止燒高香,既有益於環保和安全,更有利於佛、道教的長遠發展,反映了社會對宗教的深層次期待。寄望全國的佛寺、道觀等宗教場所,能夠見賢思齊,景行從之,為社會展示更純正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