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在先——儒、佛兩家共同的人文情懷
內容提要:儒、佛兩家在人生價值觀上的一個重要共同點:利他精神,從一個角度來說明佛教,尤其是大乘佛教何以能融入中國文化,成為中華文明中重要的社會道德准則。
文化的融合當以價值觀念的一致為核心,而價值觀念又主要表現在人生理念的追求和人文心懷的體現上。這是一個不同文化間互動如何的一個關鍵點。所以本文在此簡要地論述一下儒、佛兩家在人生價值觀上的一個重要共同點:利他精神,從一個角度來說明佛教,尤其是大乘佛教何以能融人中國文化,成為中華文明中重要的社會道德准則。
儒家處世的最高情懷,便是《論語·雍也》里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以此來「勝其人慾之私,而全其天理之公」[1],並在促使他人的成功中體現自身的成功,作為最遠大的仁愛之道。兩漢以降,由於儒家思想在社會中佔有主導地位,儒家的人生價值觀也成了社會的行為准則,推己及人,以他人為先就作為士大夫們處世立身而努力的一個崇高道德目標。
儒家這種價值觀念的出現,和中國古代社會是一個以宗族為本的群體社會相關,因為維護好一個群體,必須顧及到他人,「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2]。而作為社會楷模的君子,其行為當然要更高人一等,凡事考慮都得以他人為先了。佛教菩薩道的精神與此類似,因為要從環環相連的因果業報的鎖鏈中徹底解脫出來,也就必須先要解脫眾生。但如此的思路卻與儒家十分相近,這恐怕也是為何大乘佛教能在中土流行的一個重要原因了[3]。
龐朴先生把問題看得更深些。他從《荀子·富國》中的一段話:「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後利之之利也;不愛而用之,不如愛而後用之之功也。利而後利之,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也;愛而後用之,不如愛而不用者之功也」,以及荀子的其它一些話,並和老子的欲取姑予的思路聯繫起來,認為是儒家「作為觀察世界處理問題的圖式或方法」。其中「立人達人,為的是立己達己;或者反過來說:『己欲立身進達,而先立達他人』(孔穎達疏),這不正是欲取故與嗎」?至少「它們實在都是『欲取故與』的變態形式」[4]。其實王夫之早就說過:「以禮言之,則見為己;由己言之,則見為人」[5]。故為吾人與為他人在最高的境界上,是可以和諧為一的。所以儒家的那種以他人為先的心懷,說到底,還是帶著人本的功利主義色彩。
大乘佛教的最大特色就是它所推行的菩薩道,及由此產生的菩薩崇拜。在中國民間,除了佛陀,就是觀音、地藏、文殊、普賢四大菩薩,配合著普陀、九華、五台、峨嵋四大名山影響最大,彌勒佛也有時被稱為「彌勒菩薩」。菩薩作為中國佛教徒主要的崇拜對象,是大乘菩薩精神在華土深人人心的表現。
大乘菩薩道是在世間行悲願的,與儒家一樣,也是人世的。菩薩精神的精髓就是利他思想,「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其實就是菩薩精神境界的主要體現。其精神的中心,則是把救苦救難放在一切修佛努力的首位:「修道立行,宜以濟度為先。獨善其身,非所聞也」[6]。
菩薩道的上述利他精神,如地藏菩薩所宣稱的那樣,「若不先度罪苦,令是安樂得至菩提,我終未願成佛」[7]。其它菩薩也一樣,如「彼世尊葯師琉璃光如來,本行菩薩道時,發十二大願,令諸有情,所求皆得」[8],即所謂「為利世間發大心,其心普遍於十方;眾生國土三世法,佛及菩薩最勝海」[9]。實際上也是鑒於利他而利己的道理,因為只有眾生成佛,菩薩自身才能成佛。所以它的邏輯底蘊恰是與儒家相同的。這則是一種宗教上的功利。
自佛教在中國傳播開來後,從魏晉南北朝起,或多或少信奉佛教的士大夫要遠多於反佛或不信佛的士大夫。即使是一些極為著名的儒家學者,哪怕他是極力反佛的,如唐代的韓愈,宋代的朱熹等,自身亦多與高僧來往,更不用說思想理論上受到佛教的影響。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儒、佛兩家有著如此共同的利他心懷。
儒家對菩薩道的接受還有一個深層的原因,那就是儒家的仁愛是有著「親親有等」為原則的。這雖然非常適合以家族為本的社會結構,但在一般情況之下,這仁愛的覆蓋面由此在廣度和力度上就有所等級限制。而菩薩道的展開是在眾生平等的前提下進行的,「於平等中見諸法等,是名得聖道」[10]。佛陀「在出家生活上,毅然不承認四姓底制度,同樣待遇做釋子沙門。不管姓氏親疏,只依證智底淺深,德行底厚薄定位次。又不拘貴賤貧富,不問僧俗男女,上從國王、長者,下至獵戶、農夫、凶人、淫女,平等教化」[11]。菩薩道因此有著更廣的普及性。所以菩薩道與仁道是能互為補充,相得益彰的。
同樣,古往今來,中國的統治者們對儒、佛兩家所提倡的利他精神都是讚許而推重的,即使有幾個反佛或輕儒的君主[12],也沒有對這種利他精神予以置疑。正是由於儒釋兩家所主張的利他精神和實行王道所需要的所謂「大公無私」的道德准則相一致。這裡的「公」是家國的整體利益,「私」是個人的自身利益,要使家國的每一個成員都願意為公去私,就要調和公私之間的利益矛盾,演繹出一套為公奉獻卻是個人最大利益的說法,如「大河漲了小河滿」之類,而儒、佛兩家對利他精神的提倡正好為此提供了理論基礎。盡管不同的社會有著不同的具體道德規範,但社會作為一種共同體,不管是那一類社會,總需要將社會的整體利益置於價值趨向的最高層。因此儒、佛兩家所共有的利他精神是社會所需要的,當然也是對國家政權有利的,所以對這種利他精神的宣傳,一直是中國社會統治意識中的一個主調。
任何一種文化都有它的長處,兩種文化在交流的過程中,如能做到彼此優點的結合,那就能開出更燦爛的文明之花。所以說儒、釋兩家在利他精神上的一致追求是一種寶貴的歷史遺產,也是一個重要的啟迪:即如果我們能以優秀的民族文化去擁抱不同的文明,世界就會更和諧,更美好,中華文明也會更輝煌。
[1] 朱熹:《論語集注》卷4,載《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92頁。
[2] 《中庸》。
[3] 參見嚴耀中:《中國宗教與生存哲學》第2及12章,學林出版社1991年版。
[4] 龐朴:《薊門散思》94、67,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年版第160、137頁。
[5] 王夫之:《周易外傳》卷2「復」,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58頁。
[6] 《續高僧傳》卷19《唐京師化度寺釋僧邕傳》。此話雖是信行禪師所說,但符合菩薩道。
[7] 實叉難陀譯:《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上《閻浮眾生業惑品第四》。
[8] 玄奘譯:《葯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金陵刻經處本。
[10] 見敦煌文書05241,載《俄藏敦煌文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2冊第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