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凌波居士:「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新詮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新詮

於凌波

一、境——物質世界

我人主觀的能認識的作用是「識」,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是「境」。能認識的作用是「識體四分」中的見分,所認識之境是「識體四分」中的相分。種子起現行,有了相分和見分,而後始有宇宙人生。關於王觀的「識」,不是今天要講的主題,今天要講的是「境」——即是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物質世界

物質世界,以「五蘊」中的「色蘊」為質料而造成,「色蘊」在「百法」中稱為「色法」,皆泛指一切物質現象而言。但「物質」二字、並不能涵蓋色法的全部范圍。因為色法中除有實質的物質外,尚包括著無實質的「形色」、「表色」、「無表色」等在內。於此、我們來探討色法的內涵和特性。《大乘五蘊論》曰:

雲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四大種,指地、水、火、風四種實四大而言:四大種所造色,由地、水、火、風四實四大,所造成的種種色法,此有內外之分,內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肉體。外四大指器世間,就是物質世界。《阿昆達磨雜集論》曰:

色蘊何相?答:變現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

壞,二、方所示現。

《五事毗婆娑論》稱:

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

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紜壞能咸,皆是色義。

合上說,色蘊之色,有三種特性,一日「方所示現」、二日「質礙」、三日「變壞」。分釋如下:一、方所示現:凡屬物質,即有形狀體積,佔有空間,故有東南西北等方分,此稱方所示現。二、質礙:凡是物質即有相斥相外的特性即是「質礙」。地面上放下一張桌子,同一位置放不下另一張桌子,就是質礙。三、變壞:凡屬物質,均具生住異滅四相,滅即是壞。

《婆娑論》中所稱:「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怨或親,指的是「順增上緣」或「逆增上緣」而說的。順增上緣助其生長,逆增上緣使其壞滅。綜上所說,色法之「色」,就是構成物質世界的原料,而此色法,不是實體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種(四種元素)組合而成的。二、能造四大與所造四大

大乘五蘊論》曰:二五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所謂四大種,就是地、水、火、風四種元素,及由此四種元素,所組合而成的一切物質。《五蘊論》叉曰「雲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雲何地界?謂堅強性,雲何水界?謂流濕性,雲何火界?謂溫燥性,雲何風界?謂輕動性。」

地、水、火、風四種元素,地大之性堅實,水大之性流濕,火大之性炎熱,風大之性輕動。故所謂四大種,所指的並非地、水、火、風四種實物,指的是堅、濕、暖、動四種物性。種者「因」義,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稱為「能造四大」。稱其為「大」  者,有下列四義:一、為所依故:四大種為一切所造色之所依處,故稱為大。二、體寬廣故:謂四大種遍及一切所造色,其體寬廣,故稱為大。三、形相大故:謂地大、水大、火大、風大四者,其相廣大,故稱為大。四、起大用故:謂此四者,對世界成住壞空作用最大,故稱為大。

種何以是  「因」  義?因為有它有生、依、立、持、養等五者之因、而生起眾色,故有因義。此這五種因力是:一、生因:生因叉名起因,謂四大種,能帶諸色同時生起,若離大種,色不得起。二、依因:依因叉稱轉因,《瑜伽師地論》曰:「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謂若舍開大種,諸所造色,無有轉於別處之功能。三、立因:此叉稱隨轉因,大種若有變異,造色亦隨之變異。《唯識了義燈》曰:安立因者,謂此造色與大種同安危,大轉壞時,造色亦壞。」四、持因:此叉稱住因,謂由諸大種所造色,相似相續而生,由大種持令不絕故。五、養因:養因亦稱長因,謂由大種養其所之色,令之增長。

以上五因,四大種(能造四大)全皆具有,而所造四大則無。四大種能造一切色法,然於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種較為增長。如山石堅性者地大增長,河溪濕性者水大增長,而其他三大,雖末顯現,但仍潛在於其中,待緣而顯現。再者,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謂一切色法,下出「自體色」與「根所取色」兩類。「自體色」就是有情肉體,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所取色」就是五根所取之境,即色、聲、香、味、觸五塵。此外,還有一種意識所取的「法塵」,就是「形色」、「表色」、「無表色」等。色法之分類,諸論典所說下一,簡介三家如下:一、《成實論》分色法為十四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四大——地、水、火、風。二、《俱舍論》分色法為十一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三、《百法明門論》分色法為十一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及法處所攝色。

四大之說,事實上不是佛教所創立的理論,古代印度哲學家,即以地、水、火、風為構成物質世界的質料。如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即謂:「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三、地、水、火、風是極徽性

勝論派謂「地、水、火、風,是極微性。」如果說,地、水、火、風是極微之性,那麼極微當然是地、水、火、風之相。換句話說,即四大以極微為體相,極微以四大為實性。勝論派以極微實體、為常住,故說:「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後來部派佛教的說一切有部沿襲此說,故說「我空法有」,並謂「法體實有,三世恆有。」所以《俱舍論鈔》中稱:「世界成即聚亦下增,壞即散極微亦不滅。」以上諸說,皆視極微實體、為常住。那麼,極微究竟是不是實體常住呢?我們於此先探討什麼是極微

什麼是極微呢,極微梵語pafamanu,舊譯鄰虛塵,新譯極微。把物質分析到極小不可再分的單位,稱為極微。據《俱舍論》卷十二日:「分析諸色至一極微,一極微為色極少。」少到什麼程度呢?論典上載,以一極微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極微合成一團,稱為一微量,此為天眼所見。合七微量為一金塵,合七金塵為一水塵,合七水塵為一兔毛塵,合七兔毛塵為一羊毛塵,合七豐毛塵為一牛毛塵,合七牛毛塵為一隙游塵。    (未完待續)

  摘自:《弘法資訊》166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