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成為世界性宗教的過程中,佛學理論的建構和不斷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佛學既不等同於佛教,佛教又離不開佛學。二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區別。
佛教作為一種宗教,它本身是由多種要素組合而成的。但不論是在何時何地流傳的佛教,「佛」、「法」、「僧」三寶都是其最基本的三要素。佛,即覺悟了宇宙人生真諦的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後來也泛指通過修行而覺悟的一切佛;法,即佛陀向人們宣說的各種教義教法,廣義的佛法也包括後來發展起來的各種佛教義理;僧,即釋迦牟尼所建立的僧團,後來泛指一切皈依佛門並繼承、宣揚佛教教義的僧眾。
佛教作為一種特殊的宗教文化現象,它包括教義學說、清規戒律、儀軌制度、僧眾組織、情感體驗以及崇拜教主或神靈等多方面的內容。如果說,對人能夠覺悟成佛的信仰構成了佛教的本質特徵,那麼,為其信仰作理論論證的佛學則促成了佛教理論思辨性強的重要特色,而針對廣大信眾制定的宗教儀式和組織制度,則是佛教得以持續發展的組織保證。一般說來,在佛教的各種要素中,最為重要的,也是起著主要作用的,當然是它的信仰。但佛教的信仰是建立在豐厚的理論基礎之上的。佛教認為,人生是苦海,只有從生死輪回中解脫出來才能達到理想的涅槃之彼岸。為了論證解脫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佛教展開了其思辨而富有哲理的理論和學說,並相應地提供了一整套的解脫途徑和修行方法。意蘊豐富的名相術語、細密繁瑣的邏輯推理和高度思辨的哲學論證,構成了佛教的一大特色,也是其理論學說的重要特徵。
佛教的理論學說,構成了我們所說的佛學的主要內容。所謂佛學,即佛教之學,它應該是對佛教全部教義學說的總概括。就其形式而言,它主要表現為對佛教基本概念和修持方法的闡釋,對佛教解脫境界的描繪以及對佛教源流與發展歷史的論述。就其內容而言,廣義的「佛學」與「佛法」相近,內涵十分豐富,大致可歸為教、理、行、果四大類。教,指佛教的全部典籍,包括經、律、論三藏;理,指佛典中所闡明的佛法之義理,既包括佛陀所宣說的種種教法,也包括佛教弟子及後世宗師、歷代學者對佛之教法的闡述;行,指依佛理而修行,包括各種解脫人生痛苦的途徑和方法;果,即修行圓滿所證得的涅槃解脫之果。「因教顯理,依理而行,由行而果」可謂十分形象地描述了教、理、行、果相互聯系的邏輯遞進關系。狹義的佛學,則專指佛教的理論學說,即理法。
佛教在創立初期,就以「緣起論」為基礎,以「四諦」、「五蘊」、「八正道」和「十二因緣」為主要教義初步建構了論證佛教信仰的佛學。後來,佛教在其發展過程中,不斷地根據時代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既依持其信仰,又藉助於理性思維的力量,對自己的教義學說進行了新的詮釋和發揮。佛教內部由於對戒條教規或教義學說的不同闡釋而產生了分歧,並相應地導致了不同學派、教派乃至宗派的出現。隨著佛教傳播范圍的擴大,所到之處必然受到當地文化的影響,這又使得流行於不同地區和國家的佛教具有不同的地域文化或民族文化特色,這種特色在理論學說上都有充分的體現。
佛教的全部學說,都是圍繞著如何通過信奉佛法而修行從而獲得解脫這一根本目標展開的,因此佛學從根本上說是一種重視宗教實踐的解脫論。這種解脫論,與上述教、理、行、果相應地又可歸納為信、解、行、證四個要素,從而形成了一種佛教特殊的強調「解行相應」的認知活動與踐行過程。信,即信仰佛教的教義學說;解,即解悟佛教義理和佛法大義;行,指依教理而修行;證,即修行而證得解脫聖境。這四者的核心就是眾生的求解脫。在佛教看來,眾生要解脫,首先要信奉佛法,「信」其實也是一切宗教共同的基本要求。為了能真正信奉佛法,就必須解悟佛法。佛教認為,通過解悟佛法,能更加堅定對佛教的信仰。強調在信仰的前提下來理解,這正體現了宗教與哲學的不同——前者以信仰為特徵,後者以理性為依持;而強調理解了才能更好地信仰,真正憑藉智慧而解悟佛法真諦,實現解脫,這又突顯了佛教與一般宗教的巨大不同——佛教的解脫是「慧解脫」,佛教有相當完整縝密的一套哲學理論,以至於有「哲學的宗教」之稱。同時,佛教認為,宗教理論必須落實到宗教實踐上才有意義,因而在「解」的基礎上還必須進一步依教理而身體力行,事實上,在佛教看來,也只有在宗教的修行實踐中才能真正獲得對佛法大義的領悟,並最終獲得解脫。佛教的解脫,從根本上說,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踐問題。
這樣,圍繞著解脫這個核心問題,佛教在理論上就形成了一個因果相連的學說體系:教、理、行或信、解、行三者是解脫之因,果或證是解脫之果。有因才有果,求果必依因。同時,佛學也含括了理論與實踐兩方面的內容,兩者構成了一種辯證的關系:理論要付諸實踐,實踐又離不開理論的指導。可見,佛教的根本目的在於求解脫,雖然這種解脫必須在宗教實踐中才能實現,但從理論上論證解脫的可能性與必要性,並對實踐的方法和修行的結果作出說明,是佛教的一大特色,同時也構成了佛學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