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持不偷盜戒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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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林子青先生《弘一大年譜》記載:

  弘一律師對其門徒開示,即使“一草一木,寸紙尺線”,未得物主允許而取,即犯盜戒。而瞞稅與欺騙郵局,也犯上相同的重罪。“在1934年5、6月間,廈門兜率院的幾株桃樹結滿了桃子,看管水池的人說,要揀幾粒大的採下來供養一大師,大師連忙制止,說私下採常住物,是犯戒。”

  這故事也反映了律師本身篤守不盜之戒,已到了何等防微杜漸,一絲不苟的程度了。又據豐子愷先生《為青年說弘一法師》中的回憶:

  有一次,我寄一卷宣紙去,請弘一法師佛號宣紙多了些,他就來信問我,餘多的宣紙,如何處置?我原是多備一點,由他處置的。但沒有說明,這些紙的所有權就模糊,他非問明不可,我連忙寫回信說明。……

  弘一律師持不盜戒精嚴如此,我們能不感動嗎?

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大覺歸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