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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興律宗的弘一大師,他的持律守戒精神,堪稱典範,令我們常憶、常念。豐子愷先生在他的《為青年說弘一法師》一文中回憶說:
有一次,他到我家,我請他籐椅上坐。他先把籐椅輕輕搖動,然後才慢慢坐下去。起先我不敢問,後來我看他每次都如此,我就啟問。法師回答我說:“這椅子里頭,兩根籐之間,也許有小蟲伏著,突然坐下去,要把他們壓死。所以先搖動一下,慢慢地坐下去,好讓他們走避。”讀者聽這些話,也許要笑,但請勿笑,這是做人至極的表示。模仿這樣認真至極的精神去做社會事業,何事不成?何功不求?我們對於宗教上的事,不可拘泥其“事”,應該觀察其“理”。
弘一律師在1942臨終前,囑弟子妙蓮法師在他的遺體入龕前用四個小碗承住龕的四腳,然後在碗中注水,用以阻住螞蟻在遺體入龕後“嗅味走上,致焚化時損害了螞蟻生命。”這反映了弘一律師對殺戒的遵守到如何細心的程度。
從弘一律師的持戒精神,讓我們深刻體察到的已是化為一種德行,一種無處不在的對其他生命的關懷備至了。這不是我們常說的“老婆心切,菩薩心腸”嗎?這真的是人間和諧,眾生和樂的生命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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