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最近半年來,有人傷害我,害我錢財損失,所以我起了嗔恨心,妨礙我的修行,請問法師,如何去突破這個逆境。
答:嗯,這當成我們欠他的啦!把它想成別人為什麼不會遇到這種事,偏偏被我遇上這種事?!以錢財的損失來說,是身外之物啦!如果三餐能溫飽,過去就算了,你如果說,一直要報復,會愈難過。你如果告他,錢追得回來,那告他不要緊。師父,這沒犯戒嗎?你不能私下報仇的,國家的法律沒有私仇。對方對不起我們,你可以循求法律的途徑解決,不要恨他。法律不能解決,你恨他也沒有,錢都已經被他拐跑了。所以,我告訴佛教徒,不要為別人蓋章,蓋章蓋下去死得比較快,認識的人,被倒的比較多,傾家蕩產,一下子就光了。啊!所以這不講情啦!高雄有位居士,就是這樣,他五十幾歲,很精進修行,相當有些資金,他的親戚叫他蓋章,他都不肯,說我活到五十幾歲,好不容易賺這么多錢,我今天蓋章,萬一倒了,我要東山再起根本不可能。所以,如果可以,錢借別人沒關系,二萬、三萬超過太多,不要借人,你的能力,剛剛好就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