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若以自己開肉食火鍋店所賺的錢,來做利益眾生的善事,並在店內播放《弟子規》,請問是否屬善巧方便,不知是否如法?
答:可以,你這樣做已經很難得,也就不容易了。總而言之,這個因果責任還是推脫不了;除非你的發心不是為自己賺錢,不是為自己利益,你這個火鍋店是度眾生的道場,那你就有功德。就像《華嚴經》裡面的甘露火王一樣,你能夠學他,那你是菩薩。你這裡面,這些眾生全部都超度他,每天做超度的佛事,自己決定不拿賺來的錢提升自己的生活享受,你完全把它當功德做,這可以。如果賺來的錢,還自己來享受的話,你就要還債,你就要負因果責任。那這個事情你還干不幹?你自己好好去想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