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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具體方法 關於放生,我們制訂了“終生、儘力、不間斷放生”的原則。“終生”意味著我們將為了住持正法、報答師佛、利益有情和往生凈土,願意一輩子放生;“儘力”是指盡我們每個人的能力和時間來放生,那怕是一次解放一個生命,只花幾角或幾分錢,只要儘力就好;“不間斷”是指以一定的時間為周期循環放生,不是每天都必須放生。 譬如按七天為一個周期,那麼一個月應放生四次,然而每個周期最長不要超過三十天,即最好每個月放生至少不要低於一到兩次。 放生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自己放生。個人依止正確的願力,善用其心,努力放生。 二、加持品放生。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放生者可以用上師加持過的種種聖物(如甘露丸、解脫丸等),到所知的水域(或合適的地方)進行加持放生。這樣既使眾生被再次捕獲且被非放生者購買,死後亦有超拔的可能。 三、勸人放生。一個人能力再大,也是有限度的,而同時勸他人放生,卻能使更多的眾生得到更多的利益。單從放生者角度來講,被勸者放生的功德中,亦有勸人者的成份。所以勸他人放生,既可自己功德無量,又可使他人種下解脫與成就的種子,比自己放生的功德,利益更大。 四、共修放生。如果一個人每天堅持放一萬個生命,那麼就得需要三十年的時間才能夠放生一個億。假若有一萬同修依照共修迴向發願一起共修的話,那麼只要每人每年至少放一萬個,就都相當於放了一個億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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