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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法師文鈔》:“買物放生,與布施同,須善設法。勿立定期,勿認定地,勿議定物,隨緣買放,生得實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則是促人多捕矣。”
註:應當如何放生?放生是否必須阻止他人吃肉?為了實現放生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印光大師認為,買來貨物放生就像布施一樣,必須妥善安排,尋找方便法門。不要確立定期放生之約,不要只在固定地點放生,不要規定必須放生某物,應該隨順機緣,機緣到時買來放生,所放生靈也能獲得實在利益。如果安排固定時間放生,只在固定地點放生,指定必須放生某物,只會促使有心人去多多捕捉這類活物,只能適得其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