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下面一個問題,我是個初學佛者,兩年前我還沒學佛之前,認識一個出家人,後來經過我,一個好友認識這位出家人,後來他們結婚了。雖然這位出家人早就想成家,而且以前好像也有過女朋友,但我現在想是不是因為我他們認識,我是不是也有罪?現在我們都是挺好的朋友,那時不懂理,接受過這位出家人從寺院拿出來的東西,香、念佛機什麼的,因為我媽媽信佛,可我都不懂寺廟裡的東西不能拿。這位出家朋友也是好心送,我那時也接受了,後來學佛理以後才知道很重的罪,不知道怎麼懺悔?
定弘法師答:首先,拿寺院的東西,如果寺院的常住法師給你,同意你拿,你可以拿,你就不是偷盜。不與取,你沒有經過同意自己擅自拿的,這就是屬於偷盜。所以這個道理我們搞清楚,就不用自己嚇唬自己。你那個沒有罪,因為你沒有用盜心去擅自盜取寺院的常住財物。
第二個,您所認識這個原來是出家人,後來現在結婚了,這就是什麼?人各有志,你也不需要批評。你們現在還是很好的朋友,大家一起學佛,在家學佛也可以。出家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真的要放下塵緣,五欲六塵的享受一定要斷得乾乾凈凈,以苦為師,以戒為師,立志承擔如來家業,這種人才能夠出家修行成就。如果不是志向堅定,難免遇到了考驗他就會動心。所以見到這種情形,也就不必大驚小怪,還是鼓勵大家認真的學佛,求生凈土,這也未嘗不可,也是個好事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