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問:「學佛人為什麼不可以因為果呢?什麼是以因為果呢?不知誰能釋解,以解吾疑。」您可以給予解釋嗎?
答:在佛法中,念起造作為因,成已報應為果。世間一切事物運動規律,皆存在因果關係,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於從因至果之間,存在發展變化過程,存在時間、地點、條件、人物等主客觀因素和合的規律,可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即在相對法則中,有絕對性但不可絕對化,有規律性但不可格式化,有複雜性但不可簡單化,有聯繫性但不可固定化。
以因為果,為若有善惡之因,就一定有善惡之果;從中省略了發展變化過程,否定了運動規律主導作用;如善因念佛成佛,從中省略了身心修行戒定慧過程,否定了菩提道次規律對修行人的約束作用;即只要念佛,可不必修行戒定慧,不須次第證道,靠佛願力接引,就可往生成佛;而不顧有破戒、毀戒、謗佛、謗法、謗僧、不善、不正、放逸、懈怠、邪行者惡報輪回等事實,不見不同善因、不同善報等三界諸天法則存在。再如惡因受報,若人起惡念要行兇殺人,有言論或有工具準備;但中途在多種因素作用下,使其改變主意,沒有實施計劃而構成危害,還與他人成為朋友,並成就很多善行;法律可以將起惡念為行兇定罪嗎?司法可以依工具準備予殺人刑罰嗎?故只能是相應的因,所成相應的果,因果之間有規律可循可依,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但不可以因為果或倒果為因,應具體分析具體對待,知其規律作用事物時的二重性,觀其矛盾相互轉化時的多樣性。
以因為果,源於《大日經》;為佛告誡眾生,不可將一善因絕對化、格式化、簡單化、固定化,不可將一善因為成果、實果、道果、得果;而應修無量善因為功,而無功相;次第證得道果為德,而無德想。皈依佛門三寶為找到人生方向,明白教義法理為打開定位導航,嚴持禁戒律儀為遵守操作規范,依止傳承法門為選擇出離路徑及所乘工具;切記不可以因為果,認為有了人生方向就等於大功告成。時下,有一些人只知念佛成佛,特別是於在家人中,吃肉、喝酒、邪行、妄語等,十不善法一樣不少,貪嗔痴慢疑一應俱全,不持戒,不禪行,只念一句佛號,只等十念往生。
如此講法,並不反對誰念一句佛號,凡念佛者皆受歡迎,皆結善緣,皆種善根,皆感善果;要比什麼都不信、都不念的人,不知要強多少倍。但須明示,如此念佛,不依法門傳承修行,不能具足受持戒律,為末法時代後期之風,只度生死,難證道果,恐因誤解誤判而誤己誤人,又恐早開末世法運而損毀正法;故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坦露實相法義。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