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宗教局有關領導在上海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經驗交流會」上表示,將對一些寺廟道觀存在的被承包、亂收費、燒天價香及假僧假道等問題進行清理,還宗教場所一個清靜。
如何辨別真偽
q1、
學誠法師:當前社會上一部分人對佛教和出家人的誤解,來自於歷史文化、社會環境、佛教自身等諸多方面。
明清以來佛教的衰落,造成佛教淡出主流社會生活,佛教的社會功能逐漸退化為燒香保佑、喪事超度等等。
「文革」期間,絕大多數人都將佛教當成是迷信、落後的。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人藉助宗教來達到自己的經濟目的,慢慢就出現了一些「借佛斂財」的事件,這些「假冒」的佛教信仰者,對佛教的整體面貌產生了很多消極影響。
一方面我們呼籲依法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約束這些損害佛教形象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應該從我們自身去努力,進行佛教自身建設,提高教職人員素質,融入主流社會生活,有益於社會民眾。能夠將正信的佛教的形象樹立起來,誤解自然會慢慢減少。
q2、
消除誤解的方式,是讓人們知道什麼是真正的出家人。為了便於區分辨別,能否具體說一下出家人的行為規范?在中國各式各樣的出家人都有,有沒有一個標准,衡量他是一個合格的出家人?
答:出家人的行為規范就是戒律,具體包括四方面:屍羅、正見、軌則、凈命。
屍羅為梵語,意譯為清涼、性善。如在家居士所持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就屬於屍羅的范疇,這類似於世間的道德和法律標准。出家人則有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還有大乘菩薩戒。
正見指正確的佛法知見,對輪迴、業果、三寶、四諦等根本佛教教義的信解。出家人求道,「了生脫死」,這是最根本的素質。如果一個出家人有與道心相應的價值觀和判斷能力,那麼他所追求的就不會是紅塵俗世中的五欲之樂,而是出世的禪悅法喜,他的判斷能力也將是以修行辦道為中心,以是否如理如法為基礎。如果出家人的價值觀和判斷能力背離了他們應有的道心,就會做出種種不如法的行為。
軌則或者說威儀,即指出家人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的標准。威儀做得好,行、住、坐、卧自然展現出一種氣度,令人望而生敬。出家人必須穿僧服,如果穿著怪異,半僧半俗,多半是有問題的。
凈命就是指以符合出家人身份的方式謀生。出家人正常情況下應該用功辦道,靠信眾的供養生活。通過算命、兜售佛菩薩像、示現特異功能以求供養等都屬於「邪命」,是不正當的生活方式。一些出家人(也可能是假出家人)受雇於人,完全為他人謀利,這也是不應該的。
q3、
現代社會已經有哲學、心理學、倫理、道德等學科,佛家是不是變得可有可無?
答:康德曾經說過,道德的兩個基點:普遍性和自律。道德的自律又有兩個前提:靈魂不朽與上帝存在。上帝存在說明社會的公正,靈魂不朽說明人死後還會存在。這兩個基點包含了空間和時間的兩個無限性。而這兩個無限性正是一些信仰的基礎。現實情況也說明,有信仰的人容易有道德自律精神。
哲學要解決的問題,包括世界觀、人生觀等。人生觀是涉及人的生存、生活、生命、生死的一系列非常嚴肅和重要的命題。人怎麼來到世間,最後怎麼離開,古往今來許多的哲學家都給出自己的解釋,而這些解釋往往都是相對的。佛教是講從本源上回答生死問題的。
我們只有真正認識到人內心當中種種問題的源頭,才會有正確的方法、途徑和行為來解決它們。所以佛教對於重建社會的倫理道德、樹立積極人生觀等,具有獨到的作用。
除此之外,佛教對於防治邪教迷信的傳播、促進國家穩定和提升國家的文化軟實力,也有其作用。
目前佛教寺院不僅保存著佛教特有的建築、文學、音樂、美術等傳統文化,還延續著千百年前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理念。這對於包括佛教文化在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全面復興,將發揮難以替代的獨特作用。
佛教信眾分為出家眾和在家眾。其中在家信徒因為要承擔家庭責任,主要精力用於照顧家庭,尤其是子女等,不可能有太多時間用於佛教教理的研究和弘揚。出家人沒有家庭負擔,所以可以拿出大量時間和精力用於研究和弘揚佛教。只有具有足夠數量的高素質的出家人,才能使得佛教在當今社會中更好的發揮其本來作用,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q4、
現在中國出家人有20多萬,他們在扮演什麼角色,他們能為社會做些什麼?他們的責任和義務應該是什麼?
答:出家人正在做的事情,包括:滿足信教群眾的宗教需求,安定民心;承辦各種宗教活動,勸導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改過向善,凈化世道人心;以寺院為實體,在社會生活中具體地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災難面前,協助政府組織信教群眾捐款捐物,並在政府的統一安排下,發動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親臨災區,發揮宗教人士獨特的安撫人心工作;開展各種相關的國際交流活動,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等等。
出家人的責任和義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對佛教的責任和義務、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
出家人對佛教的責任和義務,就是要住持正法、令佛法久住。一代一代的出家人把教證二法傳承下去,正法才能久住世間,佛法才可以延續。
出家人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就是要把佛教里積極、健康、正面、善良、智慧、慈悲和有益的內容傳遞給社會大眾,從精神、物質等各個層面去幫助解決社會問題。進而引導更多的人去認識自己內心的問題,以及解決內心問題的辦法和途徑。
僧事僧斷 俗事俗斷
q5、
龍泉寺的管理頗有示範意義的,能否說一下您的管理經驗和理念。在當今社會,寺院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應該發揮什麼樣的功能?
答:寺院首先是佛法僧三寶的完整體現,是一個示範;其次,寺院是出家眾修行辦道的場所;第三,寺院也是群眾參與宗教活動的場所。
在當代社會,寺院也應該是佛教界開展社會教育、慈善活動、學術交流、弘揚傳統文化等活動的載體。
一個寺院的管理不僅與常住的僧眾有關,還牽涉到許多信眾、施主,還要處理好和周邊單位、周邊群眾的關係,以及積極地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發揮宗教功能、社會功能。
龍泉寺要求僧眾要專心辦道,遠離世染。龍泉寺不發單資,普通僧眾不允許擁有手機,用電腦、上網要申請,外出要有人陪同。所有的錢都歸公。寮房只有被子、衣服等,不放書、電腦和飲食。需要什麼去庫房領,特殊需要可以申請。這樣保證出家人的道心和作風。
僧事僧斷,俗事俗斷,僧俗分開,各有各的活動區域。
q6、
你曾說,按照漢傳佛教教義教規,中國的僧人不會在大街上化緣募捐或兜售護身符。那麼,在寺廟里,這些行為是合乎規矩的嗎?比如有些寺廟募捐修建寺廟、功德碑等情況,您怎麼看?有的寺院賣各種各樣的護身符、吉祥物等,您怎麼看?
答:一般來說,募捐修建寺廟是一種宗教性捐獻,樹立功德碑也是一種傳統的宗教行為。兩者都有一定規范可循。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只有宗教活動場所才可以接受宗教性捐獻,《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宗教習慣接受公民的捐獻,但不得強迫或者攤派。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只要寺廟屬於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募捐所得善款也確實是用於合理的宗教目的,捐贈者也確實是出於自願,那麼這類募捐行為就是合理合法的。
判斷賣護身符、吉祥物是否正當,要看它到底是屬於宗教性經營項目還是營利性經營項目。宗教性經營項目和營利性經營項目雖然都會產生經濟利益,但是兩者存在根本性質上的不同。
三、參與者是信教群眾;
四、營利所得用於與宗教宗旨相符的活動。營利性經營項目則不會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
宗教活動場所自身不應直接打著宗教的旗號開展營利性經營項目。其他單位或個人也只能在獲得相關各方的同意下開展營利性經營項目,不允許開展宗教性經營項目,更不允許以宗教性經營項目為名、行營利性經營項目之實。
戒定真香
q7、
據觀察,龍泉寺並沒有商業性的營業活動,而且有很多免費服務,請問龍泉寺經濟來源靠什麼?正常的寺廟生存模式應該是什麼樣的?
答:龍泉寺的經濟來源主要是十方信眾的支持。隨著社會對佛教需求的不斷增大以及要求的不斷提高,寺院也在加強一些基礎設施的完善,在此過程中,一直伴隨著資金缺乏的問題。
然而,龍泉寺僧眾集體生活,寺院也有自己耕種的有機農場,平時吃穿住用比較簡單,所以從自身來講開銷不大。只要大家能夠堅持戒律的行持,基本生存能夠保證。更多是考慮如何更好地回應社會大眾的需求,如何回饋社會,利益大眾。
寺院,作為佛教的載體,在社會生活中所起到的本位作用在於凈化人心、導善社會,如果直接或間接地以經濟利益為目標,無疑會對宗教在社會的本位作用造成扭曲和損害。
q8、
很多寺廟勸香客買高價香,一炷香甚至上千元,燒香的價格高低,與是否虔誠有關係嗎?燒得香越高,願望更容易實現?
答:燒香是佛弟子表達宗教感情的常用方式,體現對佛菩薩的恭敬、尊重。佛門有「戒定真香」之說,就是說真正的「香」在於內在而不是外在的形式,只有自己勤修戒定慧,熄滅貪嗔痴,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才是真正「香」之所在。
任何信仰的虔誠與否,都是心的問題,而不是看外在形式。佛教信仰的虔誠度主要表現在有沒有正知見,深信業果,而不在燒的香的價格的高低。燒香也不需要燒很多,三支就夠了。
深信業果,簡單的說,就是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它不是心裡想想,嘴上說說,而是身體力行。
佛家同時講自凈其意,就是要端正自己的心念、動機。在燒香許願求佛菩薩時,你的願望應該是善的,如果是損人利己的惡願,那佛菩薩是不會保佑、成全你的。有了善的願望之後,要想實現,還要有善的行為,才會得到好的結果。
佛法是講因緣,一切願望的實現,都是各種條件和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佛菩薩的加持和保佑是一個因素,但最根本的還是自己朝好的方向努力做事。
打一個比方,你所許的願望,好比是一顆種子,不好的願望就是一個毒草種;只有好的願望才能長出香草。如果許了好的願望,但是自己卻一直做壞事,等於好的種子種在了鹽鹼地或毒化的土壤中,種子只會死掉。因緣則相當於節令,種子在春夏,有好的氣溫、雨露才能生長,在冬天只會凍死。同樣好的願望只有遇到好的時機、好的地緣、好的人緣才能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