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精解】第十一願 必至滅度願
頌曰
舊住新往諸菩薩 安住定聚必滅度
一、列諸願名
此願諸師所立之願名有八:住正定聚願(真源、懷感、禮阿、靜照、法然、觀徹);令住正定聚願(義寂、法位、玄一);住正定聚必至菩提願(智光、良源);得漏盡樂願(璟興);必至滅度願(親鸞、慧雲、性海、月珠、深厲、道隱);證大涅槃願(親鸞);無上涅槃願(親鸞);往相證果願(親鸞)。今從親鸞大師,採用「必至滅度願」之名。
二、願成就文
佛告阿難:其有眾生,生彼國者,皆悉住於正定之聚,所以者何?彼佛國中,無諸邪聚及不定聚。
三、同部異譯
《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唐譯):
若我成佛,國中有情,若不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者,不取菩提。
分為兩願:
世尊,我得菩提成正覺已,所有眾生,令生我剎,一切皆得住正信位,離顛倒想,堅固修習,悉皆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世尊,我得菩提成正覺已,所有眾生,令生我剎,所修正行,善根無量,遍圓寂界,而無間斷,悉皆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四、同類異經
《悲華經》第十一願:
《大悲分陀利經》第十一願:
五、顯明願意
法藏菩薩何故立發此願?蓋法藏菩薩睹見諸佛剎中,或有國土,眾生善根薄少,煩惱深厚,雖久遠值佛,發心供養,但迅即退失菩提根芽,生起人天或二乘種子;設有心求大乘,然遇障則退,或進退不定,或進少退多;或值佛聞法,未滿一萬劫,於中遇緣,或墮二乘地,假令後來回心,猶名迂迴,不能直入正定聚,必至大涅槃而後已,況遭惡緣沉沒生死海乎?
是故法藏菩薩,愍諸眾生,住邪定聚或不定聚,乃自修不退眾善,回與眾生,而發此願言:「生我國者,頓住正定,必至如來地,速得菩提,設令開發宿習,得羅漢果者,不息化城,速入寶地,不假方便,不歷階漸,皆受自然虛無之身、無極之體。」
三界具縛凡夫,惑業未盡,業系苦海,然而以念佛故,生彼凈土。彌陀以大願力,令其業力,畢竟不牽,直截生死,不墮三界,令證菩提。末時惡世之博地凡夫,欲不斷煩惱,速得涅槃者,需仰此願之功。
六、釋疑通妨
答:第二願狹,偏局三途故;此願廣大,不墮六趣及二乘中故。亦可,第二願只局不退,未約成佛;此願則不退必至菩提,以之為異,況此願以滅度為其願體。
答:正定之言,必在不退,意欲成佛,故以不退為本意,然娑婆苦處,退緣繁多,法藏欲令十方群萌,住於定聚,不退佛道,故有此誓。《無量壽經要決》釋處不退雲:「若在娑婆,流浪生死,是其常處,由此染界,遇五退緣:一者短命多病;二者大惡緣伴,阻壞凈心;三者外道雜善,亂真正行;四者六塵境界,擾動凈心;五者不常見佛,謁逢聖化。若常住此,遭五退緣,但生凈土,逢五勝事:一者命長無病,二者勝侶提攜,三者純正無邪,四者唯凈無染,五者恆事聖尊。由此五緣,故得不退,據其行位,未可輒齊,地勝義強,更無退具者也。」
七、願文略解
「住定聚」者,安住於正定之聚。正定聚,謂如來願力建立涅槃正因,名為「正」。由了知其正因而當果,決定無違,名為「定」。聚者,種類之義,往生人分為三類,故名為「聚」。凡一切眾生,雖根性萬差,以類聚之,不出三種,以必墮六趣為邪定,以升沉隨緣為不定,以必定至菩提為正定。成就文曰:「生彼國者,皆悉住於正定之聚。所以者何?彼佛國中,無諸邪聚及不定聚。」《往生論注》曰:「但以信佛因緣,願生凈土,乘佛願力,便得往生彼清凈土,佛力住持,即入大乘正定之聚,正定即是阿毘跋致。」梵語阿毘跋致,亦雲阿惟越致,此雲不退轉,了知正因則來果決定,故名正定;得橫超金剛信,故名等正覺;蒙光觸故,此心不退菩提,故名不退轉。《法華經》謂彌勒菩薩所得之果報地。一念往生,便同彌勒,佛語不虛,應皆信受,故《無量壽如來會》雲:「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大阿彌陀經》雲:「皆令得佛泥洹之道」。
「必至滅度」者,必者,決定之義,不得此因,則進退不定,因已決定,來果不違,故雲必至。滅度者,梵語摩訶般涅槃那,即佛果之名,此雲大滅度,具法身、解脫、般若之三德,有常、樂、我、凈之四義;離分段、變易二生死。《涅槃經》雲:「不生不滅,名大涅槃。」善導大師雲:「彌陀妙果號,名無上涅槃。」則是利他圓滿之妙位,無上涅槃之極果,此為凈宗真實之證,故此願亦名證大涅槃願。
八、白話淺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