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書》中有一則事例:
清朝康熙年間,鎮江有個叫凌楷的人。鄰村有條惡狗經常咬人,他就把狗誘進一條夾弄中,斷絕後路,準備把狗堵在裡面餓死,以絕後患。
過了十天,打開一看,狗還沒死,竟搖著尾巴出來了,但已不再咬人。再看夾弄中磚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將近一半,原來狗餓得慌,就以土充飢。不久狗就死了。
狗死的當晚,凌楷夢見自己來到一所府堂,裡面並排坐著兩個貴人。綠衣人說:「不仁慈的人,怎麼處理?」紅衣人答:「必須以十倍償還。」然後就叫官吏把凌楷引至後門,進了一個園子。園內梅花盛開,梅樹下有個金魚缸,缸里浮著一條死魚。官吏就說:「『獄』字偏旁是『犬』,你知道嗎?十年後當驗。」凌楷醒來,覺得奇怪,百思不得其解。
後來到了某年正月,他被人誣陷關進監獄,見到獄中梅花正開,有條死金魚漂在魚缸里,宛如當年夢中所見。當時他在獄中被絕糧七日,餓得只剩一口氣,前後共關了一百天才被釋放,正好符合夢中官吏十倍償還的說法。
業力不可思議,如是因,感如是果,絲毫不差。夢見獄中梅花開放、金魚死亡等,十年前就有預兆,後來也按這樣實現。可見造業的當下就決定了後果。其次,把惡狗關在夾弄中餓了十天,反過來使自己領受七日斷食、百日監禁的報應,這是領受等流。而且後世還有漫長的果報。這一切都是殺業增長廣大的規律所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