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法師:相愛的人為何還要相「殺」?

  聖嚴法師

  在人類情感中,兩情相悅的彷彿美得驚天地,泣鬼神,這些相愛的人也彷彿註定了會甜蜜恩愛不離不棄地白頭到老。但實在際上,令人費解的是,有不少相愛的情侶或夫妻,他們情感表現的方式竟是相愛相殺——深深地相愛又互相傷害著,相愛,為何還要相「殺」?到底是什麼在作祟?聖嚴法師揭開其中奧秘。

  問:為什麼相愛的人,反而會相互傷害?

  答:人的恩怨瞋愛都是並行的;如果只有愛,沒有其他的情緒就不普通人了。一般的人,愈是對愛的執著太深、太強,就會愈希望對方完全符合自己的理想,變成自己夢想中的那個人;

  但是,自己卻不一定會變成對方夢想的人只會方向地要求對方服從自己的理想。只有單純的愛而沒有衝突、沒有恨,這樣的愛,大概是少數;或者,只有父母自己的孩子能夠有這種不求回報的愛。

  在男女關係中,有愛、有恨,就算是愛的時候,為對方無條件犧牲的人都不見得是真正地為了對方著想,反而是一種「投資」;也就是說,以自己的犧牲來換取對方的愛,換取什麼呢?

  換取對方言語上的承諾、安慰,或者具體行動的展現。

  舉例來說,對方接受了你的愛,就該拿什麼回報呢?一聲謝謝,或是行動上與你配合,聽從你的意願;或是以身體作為回報。這樣有條件、要求回報的愛,都是愛得太辛苦;有了期待也就難免衝突,當對方的表現不如你的期待,難免抱怨或責怪,也就會互相傷害。

  這樣有所求的愛,引來的痛苦,有各種不同的表現方式,比如嫉妒、疑心、佔有心,想要佔有對方的一切:人、時間、行動,甚至是對方的思想,「一切以我為中心」或是「只能依照我的方式,不能有別的想法」。這樣,被愛的人快樂嗎?

  這樣的愛,是禁錮的愛。輕微些的,希望對方重視自己,所以付出愛,期待著愛的回報,可能雙方相安無事。但是,兩個成長背景、性格、教育程度都有差異的人,怎麼可能事事相同?

  因此,為了討對方歡心,所以要施恩於他,送禮物、邀約出遊、投其所好,滿足對方的需求。有位先生在婚前為了展現愛意,告訴女朋友:「婚後家事都由我來做,你不必動手。」結婚之後,丈夫要上班又要做家事太太果真一動也不動。丈夫開始抱怨,太太說:誰叫你以前這樣承諾呢?現在一定是你不愛我了。兩人於是變成怨偶。

  明明相愛,但要求對方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對方做不到,愛也就打了折扣,或者互相傷害。如果對愛付出,而沒有任何條件,也不求回報,還能夠相互包容,這樣的愛,才能不受傷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