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慧長老:用功的要點

  一切存在的本質是空

  第五個問題:佛教無我,那麼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的不是我又是什麼呢?

  佛教無我,那麼在輪迴中是無我往生西方極樂世界還是無我,「無我」是佛教的一個根本道理。受報不是我受報,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也不是我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有我就不往生那是怎麼一回事呢?

  佛教里「我」的含義是常、一、自在,在世間法里找不到「我」的存在。因為在世間有一東西是恆常不變的,是唯一獨立的,是完全自在的,只有外道才講所謂的神我。所以佛教強調無我,認為一切存在本質是空,自性是空,沒有主體

  那麼到底誰在受報呢?誰造業誰來受報,不是「我」受報。如果有「我」,那麼「我」就可以不受報,因為「我」代表常、自在。既然「我」是自在的,那麼「我」就能作得了主,做了事可以毫不負責。

  實際上我們作不得主,造了業,我們就要受報。我們的意識就像滾滾向前的河流一樣,在不斷發展變化,永遠處在相似相續之中.是無常的、無我的,所以是苦的、空的。

  無我道理非常深奧,正如《法華經》上講的「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對於執著有我的人來說,這個道理永遠也講不清楚。佛教因果是完全把「我」排除在外的,我們本身的存在就是因,同時又是果,我們的意識之流本身也是一個因果體系,所以是誰種因誰受報。

  平常心落實在修行

  第六個問題:一個人造了惡業,別人替他懺悔,能不能減罪?

  按照《地藏經》、《藥師經》的教義來講是可以的,但作用不是很大,一個人造了惡業要靠自己懺悔才能最起作用。那麼他的家屬或者別人代他懺悔給他一種好的信息也可以幫助他減罪。根據《地藏經》上講的,代做功若為七分,那麼被代做的當事者可獲一分,其餘六分由代做者得。

  第七個問題:《阿彌陀經》講了西方極樂世界和阿彌陀佛的種種相好,但是《金剛經》上又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這兩個是不是互相矛盾呢?

  《金剛經上講的和《阿彌陀經》上講的並不矛盾,這是因為法門不同,前者是無相法門,後者是有法門無相法門是接上上根的人,有相法門針對的是那種慧根淺薄的人法門不同,對機不同,所以兩部經的說法不同,而不是互相矛盾的。

  不論我們修什麼法門,我們都不過分執著於相,否則容易出毛病我說我們要把平常心落實在修行上,也是這個意思。我們念佛念到相應的時候,就會有種種瑞相出現,也可能有種種魔境出現。因為有佛菩薩加持就會有瑞相,有無始以來的業障就會有魔境。瑞相也好,魔境也好,一概以平常心來對待,這就沒有關係了,就不走火入魔了。

  備足本錢和資糧

  第八個問題:臨終時有冤家干擾怎麼排除?平常念什麼能消除冤業?

  這些問題其實你們自己都解答得了。我們每個人都有業障,無業不生娑婆,我們念佛修行就是要消除這些冤業。

  小的冤業通過修行是可以改變的,大的冤業則是無法改變的。大的冤業,如殺盜淫妄這些不通懺悔的罪業,那是一定要受報的,因為定業不可轉,佛不轉定業。其它的像「舉心動念,無非是罪」,那是可以懺悔的。如果怕臨命終時有冤家干擾,還是那一句老話,就要在平常把本錢、資糧備得足足的。

  好比我們已是腰纏萬貫,欠人家的一點小賬,應付一下就完了。所以備足資糧很重要。這個資糧是福資糧和慧資糧,這兩個資糧很充足,我們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就有了把握。

  我們要解除冤業,平常家裡最好的辦法還是念觀音菩薩觀世音菩薩「千處祈求千處應,苦海常作渡人舟」。佛菩薩是絕對沒有虛誑語的。

  問題就解答到這裡為止。

  由點到線打成一片

  下面我簡單地講一個修行方法,實際上這幾天也都講了,只是沒有歸納在一句話上。這個方法是我個人的體會,就是把念佛這個正念無限地延伸下去,並且無限地擴展開來。這就是先要抓住一點,然後再延伸,再擴展,這叫做由點到線,由線到面。

  什麼是由點到線呢?在我們開始用功的時候,念佛這一正念總是不能夠延續下去,中間總有雜念妄想,前後不是一個念,而是有多種念頭。比如有的人一句彌陀佛,又想到家裡該買年貨了;再念一句彌陀佛,又想到大白菜凍了沒凍;再念一句佛號,又想到兒子女兒不知怎麼樣了。中間總有這些雜念橫梗著,那麼念佛這一就不能夠延續下去,要把它延續一分鐘都不可能,甚至延續半分鐘都很不易。我們要讓這個繼繼續續的正念形成一條線,也就是先從「……(省略號)」逐漸連成「——(破折號)」,然後延伸下去,一分鐘,兩分鐘,五分鐘……直到一支香下來都是正念綿綿密密,中間沒有任何妄想這就是由點到線。

  這種一條線的境界是在靜中,也就是我們打坐或者念佛的時候能夠做到這一點。腿子一放下來,或者走出這個佛堂了,還是與張三李四說長道短,這個正念就又打失了。這就是這條還沒有擴展到面上來。如果是把這條線慢慢地變粗,粗到可以把所有的空間都佔住,在一切時、一切事、一切處都不迷失,那就真正做到了一心不亂,打成一片。這就是我修行中的由線到面。

  以上講的就是修行的一點點訣竅希望大家好好記住。

  (佛七法會開示第六講下)

  (註:本文選自《柏林禪話》1992年1月24日,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