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如何如法處理不可供、不可存的經像?(330-332)

  內容

  330、恭敬寫經的要求是什麼?

  331、如何如法處理不可供、不可存的經像?

  332、抄錄佛祖經論依據什麼次序?

  334、有字有佛像衣服等,可不可以作殮具?

  335、慢佛、毀佛會遭禍嗎?

  330、恭敬寫經的要求是什麼?

  書經時須比新進士下殿試場,嚴恭寅畏,無稍怠忽。能如是者,必能即業識心,成如來藏,於選佛場中,可得狀元

  接手書,見其字體工整,可依此書經。夫書經乃欲以凡夫心識,轉為如來智慧。比新進士下殿試場,尚須嚴恭寅畏,無稍怠忽。能如是者,必能即業識心,成如來藏,於選佛場中,可得狀元。今人書經,任意潦草,非為書經,特藉此以習字,兼欲留其筆跡於後世耳。如此書經,非全無益。亦不過為未來得度之因,而其褻慢之罪,亦非淺鮮。(《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第274頁 復弘一師書二)

  331、如何如法處理不可供、不可存的經像?

  經像不能供不能存者,必須另設化器,嚴以防守,不令灰飛余處。以其灰取而裝於極密緻之布袋中,又加以凈沙或凈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於兩岸。有過海者,到深處投之海中,或大江深處則可,小溝小河斷不可投。如是行者,是為如法

  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毀像焚經,罪極深重,此約可供可存者說。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執此義,則成褻瀆。譬如人子於父母生時,必須設法令其安全。於父母亡後,必須設法為之埋藏。若不明理愚人見人埋藏父母以為行孝,則將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盡孝。或見人供養父母以為孝,遂對已死父母,仍依平日供養之儀供養之。二者皆非真孝也。經像之不能讀不能供者,固當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紙化,必須另設化器,嚴以防守,不令灰飛余處。以其灰取而裝於極密緻之布袋中,又加以凈沙或凈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於兩岸。有過海者,到深處投之海中,或大江深處則可,小溝小河斷不可投。如是行者,是為如法若不加沙石,決定漂至兩傍,仍成褻瀆,其罪非小。而穢石穢磚,切不可用。(《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三第10頁 復如岑師代友人問書)

  332、抄錄佛祖經論依據什麼次序?

  先經,次論。經論又須先大乘,次小乘,不可前後倒置。

  凡錄佛祖經論,須先經,次論,然後方及此方著述。經論又須先大乘,次小乘,不可前後倒置。如綸音告示,不可倒列。一部中不能如此列者,一門斷不可不依此而列。否則令無知者藐忽佛經,而大方家謂不知法耳。(《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四第231頁 復丁福保居士書五)

  334、有字有佛像衣服等,可不可以作殮具?

  不可。

  問,有字有佛像衣服等,可作殮具否?(師旁批雲不可。)經典可焚化以送亡人否?(師旁批雲不可妄焚。)

  答,如焚當另備化器,不可以經灰歸錫箔灰賣。宜另包,用凈布作袋,內加凈沙,有人過海,投之深處,否則勿焚。不加沙,恐不沉,仍漂岸邊。(《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二第1940頁 答卓智立居士問)

  335、慢佛、毀佛會遭禍嗎?

  會。護法神必令其遭禍,以儆其效此作惡者。

  佛雖慈悲廣大,而欲度眾生,須有折攝。若慢佛、毀佛,佛實不生憎愛,然不行折伏,則無以為勸。以故護法神,必令其遭禍,以儆其效此作惡者,其慈悲為何如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第1510頁 復卓智立居士書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