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事業是大家共同的事業,無論出家還是在家,都肩負著護法的責任,特別是在家居士,是佛陀正法的外護群體,即是在家人護法是在幫出家師父的忙,是協調、輔助關系,而決不應該凌駕與出家人之上,指揮、控制甚至要挾出家人,以他自己認為的應該或不應該來衡量,約束出家人,以修善培富之因緣而造下輪迴之業因。故,居士護法要先明此理。
一個寺院規矩的形成,無非有三種來源出處:一是佛戒,二為國法,三則寺院的實際情況。
興隆寺在04年在傳統的寺院規矩之外,又制定了一個「須知」,非常適合常到道場護法的居士,現用來供養大家:
不串藔,不越崗。各負其責,統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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