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於因緣所生法,在《楞嚴經》講到兩種根本:一個是生死的根本,一個是涅槃的根本。生死的根本是攀緣心,涅槃的根本是常住真心。
我們剛開始的發心就是依止無明煩惱,為了貪煩惱而修行,為了嗔煩惱,我一定要比你好,你拜了一百拜,我拜兩百拜。為什麼?我不願意輸給你! 以一種對立的心情來修行。那麼你本身,無明緣行,行緣識,你一開始的根本就是一個無明,發動了一個行業,當然這個行業可能是一個善業,但是這個無明緣行,行緣識,這個行業就熏習一個阿賴耶識,這個阿賴耶識一定是雜染的,因為你那個行是雜染。這個行為什麼會雜染呢?因為你最初的源頭是依止無明。無明雜染,行識也雜染,行也雜染,識也雜染,一個雜染的心識所創造的名色、六入、觸、受這個身心世界一定是雜染的。
假設我們一開始的發心就是為了要成就佛道,為了調伏自己的煩惱,也為了幫助一切有情調伏煩惱而做佛教事業,那這樣子的因緣是隨順於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乃至於生老病死滅。所以說,此生故彼生,此有故彼有,你前面的最初的原點這個根本是雜染性的,你所發動的業力、所招感的果報都是雜染性的。
《楞嚴經》它也講出一個譬喻,說你依止無明煩惱來修學,饒你積功累德都不能成就聖道!說沙,你要用沙煮成飯是不可能的,譬如蒸沙不能成飯,何以故?沙非飯本。說你這個沙啊,雖然你用火去加熱,它不能轉成飯,為什麼呢?因為沙不是飯的根本,你只能夠說是熱沙。一開始你壓根兒就不是對治煩惱修行的,那麼你不是對治煩惱,就是放縱煩惱,就是這兩件事情而已。那麼你一開始就是要放縱你的貪煩惱去做種種的事業,結果你最後的果報一定是雜染性的,所以這叫自欺自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