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敬叔先生《勸戒錄》上記載,齋青太守的祖先退庵先生,居家樂於行善,常以醫葯濟人,生平戒殺放生。每當祭祀或宴客,他家所用肉類都是市場買來的現成凈肉。
有一天,朋友送退庵先生兩籃活蟹,這些螃蟹,又肥又大。旁觀者都很羨慕,想嘗鮮味。這時,退庵先生坐在水閣中,將兩籃蟹倒入河中放生。在座有位湖州客人,稱讚他道:「先生的作風,類似我家鄉張封翁,就是張蘭渚侍郎的父親,張家戒殺放生,已有數代,張侍郎兄弟,都登科甲,承受顯貴官位,先生能如此,不久諸子弟,必將如張氏一般貴顯。」
經過一年,齋青果然以二甲第一人,入翰林院,經殿試後,派任高州太守。
《印光法師文鈔》:「買物放生,與布施同,須善設法。勿立定期,勿認定地,勿議定物,隨緣買放,生得實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則是促人多捕矣。」
註:應當如何放生?放生是否必須阻止他人吃肉?為了實現放生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印光大師認為,買來貨物放生就像布施一樣,必須妥善安排,尋找方便法門。一,不要確立定期放生之約,二,不要只在固定地點放生,三,不要規定必須放生某物,應該隨順機緣,機緣到時買來放生,所放生靈也能獲得實在利益。如果安排固定時間放生,只在固定地點放生,指定必須放生某物,只會促使有心人去多多捕捉這類活物,只能適得其反。
[良辰美景,人逢之而色喜,動物遇之而心傷。人於此時,歡呼暢飲;動物於此時,魄震魂飛。人於此時,骨肉團圓;動物於此時,母離子散。人於此時,飾衣服賀新禧,珍饈草芥;動物於此時,血淋漓腸寸斷,肝腦沙塵。故節日殺生,第一殘忍者所為也!]
——輯錄印光大師薦《安士全書》
「念佛之人,當吃長素。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由此漸減,以至永斷,方為合理。若尚未斷葷,切戒在家中殺生。因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