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脫的意義,可以很廣,也可以很狹;可以高,也可以低。從基本的定義上說,所謂解脫,就是解放了束縛和脫離了束縛。有了束縛,便不自由,束縛,便是自解脫了由。因此,解脫的定義,也可以說就是自由的定義。 但是,自由是有範圍的,人在不妨礙他人的自由之下,由於法律的保障,可以得到若乾的自由。所以自由不等於放縱;自由也有其限度。 要求自由的傾向,實在就是主觀狀態對於客觀狀態的一種反抗,這種反抗的動力,幾乎也就是生命的本能。包括動物與植物在內,如果失去了這種反抗的本能,必將不能生存。 比如草木的生長,它們反抗了地球的引力之後,才能從地面向空中發展,這種自求發展的動力,就是要求自由的一種反抗。 動物園的禽獸,更不用說,決不是它們的自願。野生的動物乃至昆蟲,它們都有一種自求生活的本能,也必有一種抵抗環境的自衛能力;縱然是家畜,也沒有不為它們的生存而奮鬥的。 人類,對於自由的要求,比異類的動物,更加強烈,更加深刻。雖然,由於文化及教育,在要求自由方面的表現,沒有動物那樣地露骨。但是,動物的品級越高,自由的要求也越大,人類的文化越高,對於自由的要求也越復雜。 生物界的自由,僅在求得生存而已;動物界的自由,也僅在求得滿足簡單的飲食慾及生殖欲而已;人類的原人,大概又比高等動物的要求較高一籌。人總是人,不會沒有肉體生活以外的精神生活,所以漸漸地向文明的時代進步。 一個文明人的自由傾向,是基於肉體的生存欲(飲食),進展到肉體的延續欲(生殖),再發展到精神的安定欲(神明的保護),最後便必然地要發展到精神的不朽欲。所謂精神的不朽,是用來彌補肉體必死的遺憾。一個文明人,他會喊出「不自由毋寧死」的呼聲,那就是指的肉體(生存)的自由及精神(思想)的自由,但卻未必包括了精神不朽的自由。能夠精神不朽,他已不是一般的人,但這要求,卻是人人該有的,要不然,他的人生是盲目的、昏沉的、沒有自覺的、沒有理想的,也是沒有信心的。 當然,要求精神不朽,未必就是要求宗教的信仰,比如許多無宗教乃至反宗教的學者,他們不信神、不信上帝、也不信天國、更不信死後尚有所謂靈魂這樣的東西,他們只以為造福了人類,他們的精神便會永遠地活在人類的歷史上,永遠地融入於整個的宇宙間了。這個,他們稱為將小我化入大我。其實,他們是從混沌中來,又進入混沌中去。不過這些思想的要求精神不朽,要求個人沖破現實的時空,要求得到更大更久的自由價值,那是無可否認的。所以,如把尺度放寬,這些也是屬於宗教信仰的一型。 最能普遍適應於人類的自由傾向,便是所謂靈魂不滅的要求(佛教不以為有固定的靈魂。眾生的生死,純由於業的聚散與牽引,這個問題請參閱拙著《正信的佛教》第二十三節〈佛教相信靈魂的存在嗎?〉),在這當下一生的死亡之後,仍有一個我的存在,肉體雖然腐爛了,靈魂還是存在。這在神教徒來說,靈魂可以奉上帝的恩召而進入上帝的天國,享受永生的快樂。在佛教來說,肉體雖然死亡了,善惡的業種,卻不會消失,它將帶著我們去接受另一階段的生死過程。 因此,不論神教的生天也好,佛教善惡生死的輪回也好,都是由於人類要求精神的不朽而得到有力的註腳,這也是解脫思想的必然途徑。但據佛教來說,凡有一個「我」的存在,不論小我、大我,不論上天、下地,他的自由範圍,總是有限制的,所以也不得稱為究竟的解脫。佛教的解脫道,目的是在解脫這一個「我」的觀念,而能得到絕對的自在。——摘自《龍泉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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