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則減輕負擔多多矣。祈與彼說,須盡婦道、孝公婆、敬丈夫、和妯娌、惠婢使。仍守念佛之道,勿以嫁而置之。又須婉勸其夫,令其念佛及觀世音,以為前途恃怙[1]。
能如是者,則人敬之,神護之,災障不侵,福祥俱集。豈但汝自己有光榮,人亦當由汝而敬及汝之生身父母。謂某人有家教,故其女從小即皈依佛法,吃素念佛,今如是如是之好。豈但父母有光榮,並所皈依之師,亦有光榮。
若不賢孝,則汝必為人所惡,尚是小事,人必謂汝父母無德行,故生此不賢不孝之女,則汝父母必被人常辱罵之。並汝所皈依之師,人亦以為不能教化汝行孝敬,而受責備也。
願彼等現為賢女,出嫁為人賢婦,後來為人賢母,則何幸如之!祈慧察,與彼等詳說之。(續編復李仲和書)(《天下太平之根本》,印光大師著,欣猒編)
註:[1]恃怙(shì hù):「恃」,依賴,仗著。「怙」,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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