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大師: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講話11

  【設復有人,若有罪,若無罪,杻枷械鎖,檢繁其身,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者,皆悉斷壞,即得解脫。】

  這是七難中的第六囚難。

  「杻械枷鎖」,杻是手鐐,械是腳杻,枷是頭上套的枷,鎖是縛在身上的鎖。「檢系」,檢叫封檢,系是系縛。意思是:杻械枷鎖,能夠封囚五體,拘束人的自由

  這段文是說,不論你有罪被縛了,或是無罪被縛了,由於你稱念觀音聖號的力量,杻械枷鎖就能斷壞了。從事的方面去解釋,和所說觀音冥益的其他六難相同,可是,從理的方面說,什麼人縛你?這個杻械枷鎖不外是自己系縛自己而已。

  自己覺得有罪了,因了那種罪而自己感到苦悶煩惱,不能夠得到自由的境地;或是自己什麼壞事都沒有做,而仍有這樣的痛苦來逼迫我,因此怨天尤人,這種責備他人之苦,不是陷於自繩自縛嗎?

  其他還名譽的杻,利益的械,恩愛的枷,我執的鎖,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在束縛著我們。如希望有好的名譽而不能得到;想要得到利益又不能如願;為了恩愛而躊躇;為了我執而被囚。像這樣存有和罪囚同樣憂心的人,即使他有多麼好的目的,不管他有多少的財產,多高的地位,多好的名譽,他也不能夠體會到人生的樂趣。

  前人有一句話:「不要名,不要錢,不要命,不是這樣不能夠做出大事來」!名利金錢生命都不的人那是少了!大多數的人,為了金錢而縛了身體,為了名譽而缺義理人情;為了惜命的結果,而變成一個卑怯的人;這些人都是自繩自縛,怎樣也找不出辦法來。這都是由於平時不能正曲直,明邪正,不存一種公平的心所致。

  但是,我們若能住於觀音菩薩心中,斷我執的鎖,以一視平等的心,就會知道:名利,本來是因緣和合的假名生死,本來是變化的現象。如果為這種智慧之光所照,則系縛自然解脫自然能夠得到自由自在,沒有什麼人來系縛我,所系縛我的不外是自己。

  就算是有形的真被系縛了,而有了這位觀音菩薩的心,也沒有什麼自由之處

  往昔唐朝的智覺禪師他在俗的時候,曾做過太守,可是他太守的時候,適逢到飢饉之年,在他轄下的人民,即將要到餓死的時候,他實在不忍心看下去,自己就開了公家倉庫盡量的拿出米來救濟那些餓著肚子的災民。可是不管你是一州的太守,如果不奉准中央政府的命令,自己任意的開了官倉,那是有很大的罪的。因此他終於獲罪被縛了。聖旨下來,要把他解往國都,以便名正典刑。

  然而,禪師預先本已覺悟到他這樣做,將會送命,所以他一點也沒恐怖,甘心願意承當。唐天子早知禪師為人,聞得有這件事,也想到這當中必定有什麼隱情,就諭其屬下,看禪師有什麼異常的言行,要奏知他。

  到了臨刑的一天,把禪師牢獄中拉出來,到了舉刀斬首的時候,禪師面色一點不變,反而莞爾而言:

  「將此一命,布施眾生!」

  官吏見了這樣的情形,立刻收刀,把這情形報聞天子。不久,聖旨下來,要仔細的再行訊問,禪師也就照實在的情形回答了。

  禪師的這種行為,是慈悲的行為,完全從大悲心中流出,一點沒有瑕疵,弊病。情願犧牲一己生命,而救眾生於飢饉,這種行為的確非常偉大!然而國家法律又不能徇情,因此就免死而使其出家這就是後來的智覺禪師

  禪師的確可以說是觀音的權化,由此可以看出,大悲的心是能夠除有形的縛,像這樣的例,從古到今,不知有多少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