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愛偷人東西,須平日為彼說,人不可做屈心事。若做屈心事,縱使人始終不知,而自己常時心中抱愧。況天地鬼神佛菩薩,無一不知。汝何以不知自勉,作此下流事。以後再要偷人東西,定規要領你去向人家磕頭道罪,還人家東西。哪怕不值一文錢的東西,也要如此辦。又要求人家,再有偷東西事,盡管打。不可看我面情不肯說,以致彼越發覺得偷東西沒關要緊,常常想偷也。
你試想想,人縱再下作,若有人說他好,他就歡喜,說他不好,他就不歡喜,你為什麼要做教人唾罵輕賤的事體。我若遮護你,就是我教你做賊,你後來簡直不能成人了。所以我對你說,你從此以後,若偷我的東西,我定規要打你。若偷別人的東西,我定規領你向此人磕頭道罪,並將東西還人。不但你沒面子,實在我比你還難受。以想你成人,不得不以此制伏你。你知過通改,勉力學好,使人皆敬重你,因之敬重祖宗父母。你要是不肯改,即同你自己日日罵祖宗父母一樣,雷都要打了。此我之大慈大悲愛護你處,你要知好歹。如此,或有效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