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觀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19

  「意識」:此識系依於「意根」,而了別法塵,故名為「意識」。但意識所依的意根,不同於前五根(眼、耳、鼻、舌、身);因為前五是有實質、物質的色體:但所謂「意根」,並非色體,而是第七識(末那識)。意識依於末那識,以末那識為其生起之根,而「末那」又名為「意」,故第六識即以其所依之意根為名,稱為「意識」。(又,也因為末那又名「意」,所以也常稱末那識為「末那意」。)第六意識不但其「所依之根」不是實質的色體,而且其「所緣之境」,也不是實質的色境,所以也和前五識所緣的五塵(色、聲、香、味、觸)之有實體不同。因第六識所緣的,是「前五識落謝的影子」,故非實物。當前五識了別五根所攝的五境時,是第一念了別;然而這第一念了別,只是了別五境的當體,因此雖有「了別」,但並無「分別」。前五識了別之後,第六意識再於第二念,緣前五識落謝的影子,而起分別。因此,前五識的了別原屬「現量境界」,而第六意識於第二念的分別,卻馬上轉這現量成為「依他」及「遍計」的妄想。例如,前面有一個人,我們現見其人,於第一念間,眼根攝取其人形像、而生眼識(根、境、識三和合),於是了別「這是一個人」、並能了別系男人、或女人,然而並無進一步的了別。但於第二念,意識便依據眼識所落謝的這「人」的影像(亦即,眼識所「輸入的資料」),而加以更進一步分析、分別,例如此人(或男人)是胖還是瘦、是高還是矮、是丑或是美、是東方人或西洋人等等,乃至於第三念,更再依第二念中分別所得的數據,又緣第七識(通過第七識的我執我見).而作種種「價值判斷」,並且依之而生愛憎、取捨之情等。因此,我們的一切妄想分別,幾乎都是由第六意識所造。然而,第六意識雖然能造作種種妄想分別,為生死本,但相反的,在修行時,也仍要依意識能「遍緣一切」的功能,而作種種正思惟觀想,因而漸漸熏習、熏修,轉染為凈。因此,意識「為染凈依」:染法固然是依第六意識而起,凈法也須依意識而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