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經卷下》:60、見水底金影喻

  《百喻經卷下》60、見水底金影喻

  譯文:

  從前,有個愚蠢人,經過一個池塘,看見水底有塊真金的影子,大叫一聲:「有金子!」就跳下去,在水底的污泥中摸索尋找。累得疲憊不堪,還是沒有找到。過一會,水澄清了,又現出黃金影子,他又跳下去,在水底繼續摸找,結果還是沒有找到。這時,他父親來找他,見他這番模樣,便問:「你在干什麼,累成這個樣子?」兒子道:「水底有真金,我幾次跳下去,在污泥中到處摸找,累得半死還是沒有找到。」父親看了水底真金的影子,明白了黃金樹上。他是怎麼知道的呢?因為水底只是黃金影子父親兒子說:「這一定是飛鳥銜來放在樹上的。」兒子按照父親的話,果然在樹上找到了黃金

  世上的愚痴人,也像這樣不具有智慧。在無我五陰身中,橫空產生有我念頭來。就如那位見了金影的人,勤勤苦苦地求覓,卻徒勞而一無所得

  世人愚蠢貪婪人,沒有真實智慧

  虛影幻景本無我執著有想求自身。

  金子倒影映水中,本末倒置難追尋。

  緣木求魚無蹤影,徒勞無功無所得

  《百喻經》

  尊者僧伽斯那撰

  蕭齊天竺三藏求那毗地譯

  寫在前面:

  《百喻經》佛教文學經典,以譬喻宣揚佛法義理。全書從《經藏》12部經中取九十八喻,加上引言及偈頌,概稱「百喻」。行文短小精悍,詼諧機智,生動巧妙,文淺理深。

  百喻經

  聞如是。一時佛在王舍城。在鵲封竹園。與諸大比丘菩薩摩訶薩及諸八部三萬六千人俱。是時會中有異學梵志五百人俱。從座而起白佛言。吾聞佛道洪深無能及者。故來歸問唯願說之。佛言甚善。

  問曰天下為有為無。答曰。亦有亦無。梵志曰。如今有者雲何言無。如今無者雲何言有。答曰。生者言有死者言無。故說或有或無。問曰。人從何生。答曰。人從谷而生問曰。五穀從何而生答曰。五穀從四大火而生問曰。四大火風從何而生答曰。四大火風從空而生問曰。空從何生。答曰。從無所有生。問曰無所有從何而生答曰。從自然生。問曰自然從何而生答曰。從泥洹而生問曰。泥洹從何而生。佛言。汝今問事何以爾深。泥洹者是不生不死法。問曰。佛泥洹未。答曰。我未泥洹。若未泥洹雲何得知泥洹常樂。佛言。我今問汝。天下眾生為苦為樂答曰眾生甚苦。佛言。雲何名苦。答曰我見生死苦痛難忍。故知死苦。佛言。汝今不死亦知死苦。我見十方諸佛不生不死故知泥洹常樂。五百梵志心開意解求受五戒。悟須陀洹果。復坐如故。佛言。汝等善聽。今為汝廣說眾喻。

  原典:

  60、見水底金影喻

  昔有痴人,往大池所,見水底影,有真金像,謂呼「有金」,即入水中,撓泥求覓①,疲極不得。還出復坐。須臾水清,又現金色②,復更入里,撓泥更求覓,亦復不得。其如是父覓子③,得來見子,而問子言:「汝何所作,疲睏如是?」子白父言④:「水底有真金。我時投水,欲撓泥取,疲極不得。」父看水底真金之影,而知此金在於樹上。所以知之,影現水底。其父言曰:「必飛鳥銜金,著於樹上。」即隨父語,上樹求得。

  凡夫愚痴人,無智亦如是。於無我陰中⑤,橫生有我想。如彼見金影,勤苦而求覓,徒勞無所得

  注釋

  ①撓:攪;攪和。

  ②又:他本作「復」。

  ③其如是父覓子:他本作「其父覓子」,沒有「如是」。

  ④白:告語;稟白。一般用於下級對上級或晚輩對長者說話、回答。

  ⑤無我陰中:我,即永遠不變(常)、獨立自存(一)、心中之所有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為靈魂本體之實有者。主張所有之存在無有如是我者,而說無我者,稱為諸法無我無我佛教的根本教義之一,於佛教的三項根本原則即「三法印「中,我」無我印「,通分為」人無我「、」法無我二種無我陰中,指的是」人無我「,謂了知人身乃色、受、想、行、識五蘊(即構成人身生存的物心之兩方面之五要素)假和合,實無自主自在之我體。是為小乘之觀道,以斷煩惱障而得涅槃

  源流

  《眾經撰雜譬喻經》卷下第四十二則:昔有父子二人共居,入山斫林。泉水有黃金。子便歸,求父索分(他的份額),言:「我不用余物,物盡與父,唯與我車牛一具,米二斛,荻斫各一枚。」父不聽之。數諫不止,父便與之言:「汝莫復來歸。」子便入山,掘泉水中金。日日終不能得。父便共相將往視之,觀如是金,仰視山頭邊,有金若山,影現水中,便上山以大木幢墮金於地。父語兒:「求之法,當雲何?但掘水,何時當得?」

  子不曉求金者,喻人不五戒,但逐聽色聲,人身豈復可還得也?父者,喻如黠之求金者?觀如(如有兩種一是各各相,是事相之如,然而這不是實有,就好比是水中金,是如之末:一是實相,是如之本,其中諸法緣會而成,一切皆空,所以空就是實相,就是真性,就是妙有,就是山頭之金,就是如。)本末時,持佛五戒,加行十善,生天人身,世世不失,後得佛道果。(《大正藏》第四冊第五四二頁)

  《大莊嚴經論》卷二:譬如痴犬,有人打擲,便逐瓦石,不知尋本。(《中華大藏經》第二十九冊第六二三頁)

  《長阿含經》卷七:(事火)梵志欲遊人間,語小兒曰:「我有少緣(事緣),欲暫出行。汝善守護此火,慎勿使滅。若火滅者,當以鑽鑽木,取火燃之。」具誡勅已,出林遊行。梵志去後,小兒貪戲,不數視火,火遂便滅。小兒戲還,見火已滅,吹灰求火,不能得已,便以斧劈薪求火,復不能得,又復斬薪,置於臼中,搗以求火,又不能得。

  爾時梵志於林間還諸彼林所,問小兒曰:「吾先勅汝,使守護火,火不滅耶?」小兒對曰:「我向齣戲,不時(時時)護視,火今已滅。」復問小兒:「汝以何方便更求火耶?』小兒報曰:「火出於木,我以斧破木求火,不得:復斬之令碎,置於臼中杵搗求火,復不能得。」時彼梵志以鑽鑽木出火,積薪而燃,告小兒曰:「夫欲求火法應如此,不應破薪杵碎而求。」(《中華大藏經》第三十一冊第八十四頁)

  來源:1、《百喻經注釋與辨析》荊三隆 邵之茜著

  2、《百喻經注釋》弘學注釋

  3、網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