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徧於一切時——這五個徧行心所,於一切時皆能徧,故稱「徧行」。
「作意」:作意心所的體性是「警覺應起心種」,因為每一種心行,都各有不同的「心種」 (心中之種子)來作用,「作意」能令某些特定的心種警覺。作意的業用是「引心令趣自境」,也就是,在某種情境之下,作意先令某「心種」警覺,然後又引領心識趣向當時所緣的境。「自境」,即各自所緣之境,如「聲」是耳識所緣的「自境」,因為不與眼、鼻等共,故稱「自」,是獨自、特別、專有之意。簡言之,在任何心行,任何起心動念之時,必須先有「作意」心所,才能生識,及引起種種心行。因此作意可說是一切心行的「先鋒」,它是帶頭、打頭陣的。因此成唯識論引經雲:「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因此,作意是一切識生起的必要條件之一。
「觸」:觸心所的體性是「令心心所觸境-l:心所、與塵境三者,如何能接觸、和合?就全靠這「觸心所」的作用;因此,心心所及境三和合,是以觸心所為媒介,可說是「觸媒」。觸心所的業用是作為「受、想、思蘭一個心所的「所依」;因為這三個心所,必須依於「觸心所」才能生起。
「受」:有觸必有受,「受」是領納的意思。受心所的體性是領納「順」、「違」及「非順非違」的境相。受心所的業用是「起欲」,即是能令心對當前之境,起「欲合」、「欲離」、或「不合不離」之慾望。也就是說,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順觸,則「受心所」能夠令心起歡喜相,且起想要跟這「順觸」相合之「欲」。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違觸」(逆觸),則「受心所」能令心起不喜相,且起欲與此逆觸相離之「欲」。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非違非順,則「受心所」能令心起「舍相」,並令起非離非合之欲。這就是受心所的業用。
「想」:想心所的體性是:「於境取像」,也就是在種種境中,攝取那些外境之影像,這是「想心所」的體性。想心所的業用是:「施設種種名言」,也就是,攝取種種境像於心中之後,再為這些影像安立種種名稱,亦即楞伽經所說的「五法」(相、名、妄想、正智、如如)中之前二法:取「相」、及依相立「名」。這就是想心所的體與用。
「思」:思心所的體性是—令心造作。而其業用為:於善、惡、或無記之事,都能役使心去造作。
以上解釋五種徧行心所,其中釋文以參考成唯識論及窺基法師的百法明門論解為主,並以參酌其它各家之說為輔:而所須知者,即窺基法師之解文,多半亦是依據成唯識論的論文。以下所作釋文,亦采如是方式。